摘要:欠发达地区金融业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本文以商洛市为例,就如何提升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商洛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6县1区均属国家级贫困县区,有163个乡镇、1778个行政村、202万农村人口。目前,全市拥有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210个,占全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65%,均分布在乡镇所在地,而且有17个乡镇没有一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行政村更是空白。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率为1/万人,低于全市1.3个/万人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城区3个/万人的覆盖水平。
(二)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因其市场定位,不愿涉足经营成本高、行业风险大的农村开展业务;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受业务范围所限,在农村的金融服务也受到了极大制约;邮政储蓄银行由于成立时间短,在农村开办的金融业务主要是储蓄和小额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还处在试点探索阶段,其农村金融服务的空间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尚处于空白;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受金融监管指标的制约,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
(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产品种类主要以贷款和存款为主,并办理结算和信用卡业务。贷款主要以小额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质押贷款为主,而且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农村金融就以难以满足“三农”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如,农民不再满足简单的存取款业务及贷款,对金融理财和消费类金融产品等业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呼声越来越高。
(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全市安装的49台ATM机全部位于城区,234台POS机中,86台安装在公路沿线加油站,148台全部集中在城区的宾馆、饭店和超市。县级农村信用联社虽然加入了现代化支付系统并开通了省内统一的综合业务系统,但由于乡镇一级农村信用社全部没有加入现代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需要通过县级联社中转,因而增加了手工处理环节,延长了资金在途时间。邮政储蓄银行目前还没有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也就无法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跨行资金清算服务。
(五)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商洛市虽然有各类保险机构12家(其中财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5家),但机构网点并未延伸到乡镇一级。2008年全年实现各类保费收入4.7亿元,其中财险保费收入1.1亿元,寿险保费收入3.6亿元,全年共支付各类保险赔款1.6亿元,但农业保险收入和赔付却是微乎其微。
(六)涉农金融机构缺少国家政策扶持。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国家虽然通过央行票据置换的方式解决了2002年报表中体现的部分不良资产,但毕竟数额有限。如商洛市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不良资产为60977万元,通过央行票据置换虽然解决了13961万元,但占比仅为22%。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但由于自然灾害形成的不良资产每年都在增加,包袱依然沉重。
二、改进和完善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思路
(一)鼓励和支持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县域延伸机构触角。积极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并将机构网点延伸到农村、铺设到乡镇,使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县域无机构、在农村无网点的现状得到改善,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三农”资金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二)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好央行、银监会、财政部门关于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抓住机遇,积极筹备建立适合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资金互助机构或资金互助合作社,加强规范运作和监管,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融资困难,构建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的农村信贷需求。
(三)加快发展“三农”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多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和制度,逐步扩大农业和人身险种,有效降低农业风险,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同时,要针对农业保险风险大,一般商业性再保险公司不愿提供再保险服务的现实,由各级政府财政建立农业再保险基金,积极推进组建农业再保险机构,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三农”保险的发展,推动农村保险代理、“保险+信贷”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好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职能。
(四)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加强金融制度创新。通过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三农”激励考核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三农”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动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农村发展基金,对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认真调研分析,研发和推广面向“三农”的金融新产品,进一步拓展金融业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涉农金融机构应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科学制订贷款操作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并充分利用移动电信通讯服务技术在农村地区开发推动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满足农村客户的转帐和帐务查询业务需求。同时,合理布局设置ATM机,发展农资购销特约POS消费商户,借助ATM、POS、支付通等现代电子银行满足农村客户取现和消费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度。
(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根据“三农”实际,积极探索实施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抵押物范围,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产等不动产抵押,农机具等动产抵押担保形式,以及农户联保、个体工商户联保、企业联保等贷款方式,解决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积极组建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地方政府要积极筹资建立担保基金,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入股建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农村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导、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三农”融资担保难问题。
(六)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业不断提升促进“三农”发展的能力。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应通过建立“三农”发展基金,向发放农业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开展农业保险的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或者补贴,对其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提高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支持“三农”、投身“三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增加其可运用资金,提高其信贷支农实力;加大人民银行对涉农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通过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要不断改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它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三农”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 屈志敏 朱以明 于志忠 来源:《西部金融》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