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0 13:53 
建议你阅读一下我发在本版块的《简要介绍衡量劳动的有关指标》,这篇文章你如果看懂了,迷惑就会解决了。
你再看看你那个计算单位商品价值的公式,单位价值W=1000*10/100=100元/件,劳动100小时创造的价值是1000元,本来应该是计算的结果,你却把它当成了前提。即便要做前提的话,那也应给是由整个社会的生产情况决定的每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不是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100小时 1000元。
假设在当时条件下,整个社会生产情况决定了每小时(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是10元,那么100小时生产10件商品的单位商品价值就是:
价值/件=(10元/小时)*(100小时/10件)=100元/件
200小时生产10件商品的单位商品价值就是:
价值/件=(10元/小时)*(200小时/10件)=200元/件
很显然,这里的单位商品价值与劳动时间或每件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成正比的,而与这一定劳动时间生产的商品数量(即劳动生产率)就是成反比的。
而你自己对基本的概念及其关系的理解都是错误的,浑浑噩噩地推出了一个错误的公式,然后再用这个错误的公式来证明你自己的错误观点,怎么还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而且你这种证明方法根本就是在循环论证,在逻辑上根本是不算数的。你竟然还会要求别人用你的错误公式来推出你的错误观点的方法来承认你的错误观点是正确的。你也太把自己的公式当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