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养护落后于小区建设。1998 年以后的房改解决了住房的商品化供应问题,却没有解决住房的商品化养护问题。1998 年以后,住房的价格基本由市场的供求决定(尽管近几年来开始出现限价等调控措施)。但直到今天,住房养护的市场化仍在路上。这就造成了我国房屋交付时质量较高,但房屋养护情况不佳的现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国住宅维修金制度始于 1998 年,最初叫做房屋维修基金,2007 年 12 月,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这一资金定义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业主购房同时需要“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 5%-8%缴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小区日后维修养护之用。而当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 30%时方才续交。续缴时,一般也按照现行的维修基金标准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率低,审批繁琐,补缴困难。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的本意是透过续缴维持小区可持续运转,但究竟哪些义务应该由维修资金承担,哪些应该是开发企业承担,并不十分清晰;续缴的公平性存在疑问,因为住房在不同历史阶段业主不同,某一阶段业主可能享受了维修资金的好处却没有承担任何义务。目前,维修资金的提取率极低,各地往往在 10%以内。提取率低的关键是审批手续、程序过于繁琐,而且需要业主群体决策,往往提取周期高于一年。维修资金的监管方也没有太多动力允许业主大量使用这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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