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实施至今已经十年了。然而,超时用工现象却是一个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初存在于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之中,而目前已经蔓延到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并且,其架势越演越烈,似乎8小时工作制就要成为历史,就要成为过去。对此,政府是否有义务来担负起这个责任,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05年11月底,南京某烷基苯厂仪表车间就制定出了‘连续上班32小时’的工作制(即:8小时白班 + 16小时夜班 + 8小时白班),如此长的上班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是否有损工人的身心健康?是否缺乏人性?是否违背了人性化的管理理念?是否属于安全隐患?有毒有害(苯、氟化氢、联苯醚等)、易燃易爆(氢气、烷烃、烯烃等)的大型化工企业,应该把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摆在什么位置?
8小时工作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款,是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为什么在我国现阶段却可以被一些企业任意践踏?
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超时用工现象如此地严重,政府是否清楚?政府是否知道有多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政府调查过吗?政府是怎么调查的?政府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所采取的打击力度是否太弱?为什么?什么原因?上梁不正下梁歪,是不是由于政府部门的高层领导们、从思想上就不重视的结果呢?
《劳动法》是不是只制定了工作时间、而没有制定上班时间?是不是工人的上班时间可以无限制地延长?是不是有必要来请人大代表们提议、再专门制定一个上班时间?产业工人的上班时间应该如何制定?
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政府的口头禅,如何关心?怎么关心?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从行动上来告诉大家?目前,许多国企都在以增大工作强度、延长工作时间、侵害工人的合法权益来作为改革的手段和方向,工人的权益在一天天丧失,8小时工作制是否会成为历史、成为过去?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的社会制度是在进步、还是在倒退?
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的权益!超出8小时所带来的一切纠纷,政府应该出面为工人做主;工人打官司不是不可以;但是,这种官司即使打赢了,对工人来说,所要面临的种种问题却是很复杂的;工人是弱势群体,工人只能仰仗国家的法律和劳动监察部门的保护来享有本应该具有的合法权益!
8小时工作制是全世界工人阶级共同享有的合法权益!超时用工是过去官僚资本家剥削欺压工人的残酷手段!
目前,我国存在的超时用工现象希望能引起政府的关注!能引起‘两会’的关注!身心疲劳是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尤其是在高风险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方能保证安全生产,才能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