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效用(二)——什么是效用?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重大缺陷之一,就是:他把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体本身等同了起来,他说:“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
马克思的这一缺陷导致了他:
(1)把对使用价值(或效用)的研究,逐出了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他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在整部《资本论》(一至四卷)中,马克思没有研究商品使用价值的段落和章节;
(2)因为他把使用价值等同于商品体,那末,可以由此推论:一个商品,只要其商品体不变,即只要这个商品不发生商品体损坏或霉烂变质之类,那末,不管这个商品体被放在哪里,不管这个商品体在什么时候,不管这个商品体对什么样的人,它的使用价值始终不变。
但是,我对效用的认识,与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认识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认为:效用不是物,而是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之关系。在后面论述的时候,为了简便起见,我将其简称为“物与人的关系”。
我认为:一种商品的效用,包括三个要素:(1)物的属性;(2)人的需要;(3)将物的属性与人的需要联系起来的途径或方法。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认为:
1、一种商品的效用,即使在其商品体没有发生质变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变化的。因为效用是物与人的关系,即使一种物本身没有发生变化,但这种物与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那末,这种物品的效用也会发生变化。简单地说,我认为:一种商品的效用,可以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
2、我认为,西方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律”,在现实中是成立的,是可以用现实中的许多事例来验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