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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腐败的意识形态与制度、体制制约
2007.3.13
意识形态处于上层建筑的顶端,是家庭形式、生产方式、科学技术、社会存在等政治经济基础的思想反映,与制度、体制等同属上层建筑,却更容易动摇和变化。所以,其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既要重视,又不能完全依靠。
封建社会不同阶段的家庭形式和生产方式产生宗主关系的分封制和集权制,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民主和集权的忠君的意识形态稳定这种社会关系。当某一偶像的权威被打破时,社会就会发生动荡和革命,却不会改变基本的封建制度。于是产生了不同种姓的民主或集权的、相对稳定的家天下的社会形态和神权天授的社会意识。直到社会主流的家庭形式和生产方式发生变化,诞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和主流社会意识。
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质变的转变时期,社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既有相互的继承,也有相互的冲突和渐进的演变过程。原有的基础越是牢固,转变越是困难和长期。这是我国皇帝虽倒,民主进程却相对艰难的基本原因,也是转轨时期举棋不定、思想混乱、道德沦丧、腐败横生的基本原因。这一时期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制度和体制的建设,基础稳固了,意识形态才能相对稳定。
私有制社会的时代特征,决定私有观念的长期存在,不能仅靠思想政治工作反腐,还要在制度和体制上寻找出路,这是向下看。向上看虚无缥缈,向下看则相对扎实。
以司法领域为例:我们是在集权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有了一定程度改变了的情况下,坚持专制集权的大陆法系,却没有了忠君思想的依托和原有严格的惩治、监管系统。这就给拥有至高无上公权,却是私有的个人的法官徇私舞弊留下了广阔的空间,这是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的基本原因。改革强化了法官和法院的权力,却削弱了社会的监管,导致了改革的失败。如果采用英美法系,就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变革方向基本一致,弱化了法官和法院的权力,强化了民众的参与和社会的监督,社会的公正就不是依靠法官的觉悟和法院的自律,而是依靠公众的参与和判断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消除司法腐败的基础,还社会以公正。
其他政治领域里的改革也有类似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改革主体的部门和个人利益作祟。只有从社会全局出发,从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的总体方向、最终目的设计改革,才不会使地区和部门的改革走入歧途。
在金字塔形式的政治经济关系中,最不稳定的是飘忽在最上层的意识形态。所以,我把破解以权谋私问题的三策依次定为:不能、不敢、不想。三策并用,才能有效解决政治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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