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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8
曾在《公益时报》上看到一篇题为“企业公民的责任边界”的文章。该文作者想强调的是,企业公民最重要的责任是对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任,没有必要过多地考虑和承担那些非直接利益相关者或直接非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这个观点没错,在我国企业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这个看法不够全面,也不够细致。企业不单只有一种最重要的直接责任,而是有“三个中心圈”的不同性质和层次的责任。    “三个圈”模型厘清社会责任边界
    1979年,美国学者卡罗尔已经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概括,形成了社会责任的四个类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觉责任。企业承担的所有责任都可以归于这四类当中。
    综合上述理论,我们概括出一个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圈”模型:
    第一圈(内圈)是经济责任(如提供产品和服务,提供工作机会等)和法律责任(如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以便满足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股东、公司高层管理者、员工等)的需求。
    第二圈(中间圈)代表企业因其业务活动可能对外界产生的影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善待客户等,以便满足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客户、社区、ZF等)的需求。虽然它们不是企业必尽的责任,但它们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第三圈(外圈)包含企业在更大范围上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而额外承担的责任,比如慈善捐赠、消除贫困等。这个层面是企业基于道德、良心等,自愿承担的社会责任。
    主次责任存在边界差别
    笔者认为,在“三个圈”的企业责任中,第一圈(内圈)的责任与企业关系最紧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最显著,其所占的比例也最大;第二圈(中间圈)和第三圈(外圈)的责任的重要性和分量依次由里向外递减。简言之,企业所承担的各种不同责任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他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序性,此“三个圈”责任的重要程度和所占分量由里向外逐渐递减。
    笔者希望企业家不但要看清楚企业公民的主要责任边界,也要看清楚其次要边界,并分清楚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责任存在着不同的边界差别。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首先强调的是第一圈(内圈)企业自身已有的权利和必尽的责任,接着是第二圈(中间圈)企业对外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最后考虑的才是第三圈(外圈)企业对外自愿额外承担的社会责任。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张继焦 来源:《WTO经济导刊》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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