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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规则,防范和化解相关业务风险,支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根据中国证监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配套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合并,形成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20日(周五)前反馈至本公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陆匡妍;刘凤牧

电 话:010-50938841;010-50938531

邮 箱:kylu@chinaclear.com.cn

       fmliu@chinaclear.com.cn

附件: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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