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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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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8
<P >看看“如果假定对某种商品的总支付能力不变,并且将对某种商品的市场需求当作因变量,把价格当作自变量”,于是,就可以“轻松”地得出市场需求与价格成反比的结论,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也水到渠成。可是,价格真可以做自变量吗?其实,无论在自由竞争市场还是极端的完全垄断市场,价格是个被决定的量,即所谓的“因变量”,它决定于对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即某商品的价格总额——和供给;自由竞争市场中的小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这很显然,即使是完全垄断者,它也是通过调节供给来间接控制价格。当然,这就涉及商品价格总额和价格的关系,即马克思所谓的“除法”还是“乘法”的问题。按照西经价格弹性的分析,货币支付总额决定于生产者提高或降低价格,即“乘法”;而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应该是价格决定于商品价格总额,即“除法”——“单个资本家会以为:1,他用降低商品价格的办法来降低他的单个商品的利润,但是由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量较大,因此仍然赚到较大的利润;2,他是先确定单个商品的价格,然后用乘法决定总产品的价格,可是本来的过程是除法的过程(见第1卷第10章),而且乘法只是作为第二步即以这种除法为前提才是正确的”。马克思在这里的叙述也与一卷第三章中商品价格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即已决定的说法相呼应。但这又引出另一个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疑问:难道商品价格总额或货币支付能力是一定的?否则按照西经的价格弹性分析,这个总量应该是不固定的,马克思所说的固定只存在于商品价格弹性为1的特殊情况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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