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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2

对于剥削,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已经讲得很详细了,但是其中有些错误,我要纠正一下。

(一) 首先要强调的是:剥削只发生在雇主和雇工之间,例如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地主和雇农之间、奴隶主和奴隶之间。不发生在商品交换者之间,例如农民和资本家进行商品交换、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国家和国家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当中没有剥削。

(二)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计算有错误。

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剩余价值是这样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超过他的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这个定义基本正确,可是在实例上马克思是怎样计算剩余价值的呢?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一个资本家花了6圆钱买了一些原料,让一名工人把这些原料做成一双鞋,共用一天;这双鞋卖了10圆,资本家给这个工人的日工资是2圆,那么剩余价值就是10-6-2=2圆。

他这样计算是错误的,没有按照定义来。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马克思把价值混同于价格,单位都用圆。

正确的应该这样计算:假设资本家购买的原料共消耗原料工人2个工日的劳动,那么这些原料的价值就是2个工日。做鞋的工人把这些原料加工成鞋,又消耗了他1个工日,那么他在这双鞋上创造的价值就是1个工日,这双鞋的总价值就是3个工日。意思是:这双鞋共消耗这个社会3个工日的劳动。

资本家给工人2圆的报酬,这2圆钱是资本家卖鞋得到的,1双鞋卖10圆,2圆占10圆的1/5,就等于资本家拿出1/5双鞋给工人做报酬。而1/5双的价值是3/5个工日(上面说了,1双鞋的价值是3个工日),所以剩余价值是1-3/5=2/5个工日。意思是:这个工人给资本家干了一天的活,创造的价值是1个工日,可是他获得的价值是3/5个工日,剩余的2/5个工日就是给资本家干的,被资本家占有了。

最后附带说一下“李嘉图悖论”。李嘉图基本完善了劳动价值论,可是在剩余价值上他遇到了悖论:他认为工资是工人创造的劳动价值的体现,可是如果这样,资本家就没有利润;而实际上利润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出现了悖论。

马克思是这样解释这个悖论的:他创造了“劳动力商品”这个概念,他把工人给资本家劳动看作是商品交换,即工人用自己的劳动力这个特殊商品和资本家交换;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劳动力的时间决定,表现为工资,所以工资不是工人创造的劳动价值,只是劳动力商品价值;工人创造的价值是商品销售额减去原料(或成本)价值的那一部分,所以工人创造的价值大于工资,这多出来的就是剩余价值。

为了解释这个悖论,马克思绕了一个大圈子,又创造了一个“劳动力商品”的概念。其实没有必要这么复杂,也不必要引入“劳动力商品”这个概念。大家看看我上面的例子,就和劳动力商品没有关系,只要找到工人创造的价值是几个工日,不把价值和用货币表示的工资混同,就解决了。

由此可知,剩余价值的定义可改为: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超过他的报酬以上的那部分价值。

马克思等人没有把价值和货币区别开,都用货币来表示价值,说某某的价值是多少多少圆,与自己对价值的定义相矛盾,这就是他们犯错误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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