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限制按照当地GDP增长率每年自动调整
渡痴禅师
我这个人其实是很心疼资方的,看到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自从“以人为本”以来,每年的平均工资增长率都超过全国GDP的增长率,不由得替老板们心疼,这算什么事儿啊?这不公平嘛,蛋糕没有做得很大,给做蛋糕的人却要先得分去一大块,任谁是老板心里不都会堵得慌吗?况且这也与我们“共渡时艰”和谐气氛不符,“时艰”不只是老板们的,也是我们这些打工仔的,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去承担“时艰”带来的痛苦,所以我认为每个人的收入都应该誓与GDP共进退,GDP增长多少,我们的工资就增长多少,绝对不需要超过GDP的增长率,同样的,如果GDP负增长,那么工资就下调,这也是合情合理的,蛋糕变小了,当然就应该少分一点。
所以,我建议各个地方的最低工资限制,都以头一年当地的GDP增长率为标准,每年之初自动进行调整。比如某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原来是900块,去年该地的GDP增长率为10%,那么从元月1号开始,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就变成了990元,凡是工资低于990元的劳动者,都有权力以此向老板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如果老板不予理睬,那么工人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诉,而相关部门可以以此对该企业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并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当地的经济状况不好,当年GDP负增长10%,那么最低工资水平也相应下调,如原来是900块,第二年一开始就变成810块。这样,各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水平就与当地官员的政绩挂上了勾,如果某大员干得好,在当地五年每年都让该地GDP增长10%以上,那么当地最低层的劳工将从该地经济发展中获取实实在在的好处,5年之后,工资水平就是原来的1.6倍,这样的经济发展恐怕谁都喜欢。
那么将最低工资水平与GDP增长率挂钩还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其实还很多,比如官员可能就不大敢进行GDP造假了,经济没有怎么发展,报上一个吓人的GDP增长率,那么受损害的当然就是该地方的老板们了,首先不同意的就是该地的老板,所以让老板们去监督该地的GDP数据,这可以让国家省心,上面的领导再也不用突击检查,也不需要总是挑午饭的时间去考察“民生”,当地老板们对父母官们的政绩会比上级们更紧张的;另外,如果GDP与最低工资限制挂钩,还可以避免地方发展房地产这类“高GDP低民生效应”的行业,如果依靠这种少数人得益的行业来发展经济,那么必然是扼杀本地的其他行业,是社会矛盾很容易就凸显出来。其他种种好处就不细说了,有心人可以自己再琢磨。有没有什么坏处呢?坏处就是有可能有些官员为了老板们不用给打工仔们加工资,刻意隐瞒GDP,也就是说隐瞒他自己的政绩,既然当官的都舍得不要成绩,那么我们这些老百姓难道就不能舍命陪君子吗?况其还不是命,只是工资而已。
当然,我这里始终强调是当地的最低工资限制,超出最低工资限制的不再控制之列,也与“平均工资”水平无关。因为只有最低工资限制才具有可操作性,不然这个世界上聪明人太多,可以玩的花样也太多。当然,如果采取这条建议,统计局也就轻松了,再也不用那么劳心费力的“抽样”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