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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3
2010-03-21

价格的意义

我们生活在商品交换的时代,每天都与商品打交道,说到商品的价格,应该是再熟悉不过了。可价格的本质是什么呢?传统经济学把价格仅仅看做是物与物的交换比例,这样的解释好像太过于表面化,在价格的背后,其实还有更深层的含义。要揭开这层面纱,必须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对价格及其有关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才可以看清楚它的真面目。

1、
交换的由来

经济学家将商品交换的起源,归于社会生产的分工。这个说法看起来似乎有理,其实并不正确。

生产的分工和协作,是社会性群体维系生存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在自然界中,不仅是人类,就连一些动物都精通此道,低级动物昆虫类的蚂蚁、蜜蜂是严格分工,高级一点的猫釉、狮子等也是分工明确。人类在最原始的时期,氏族群体内由于纯生理上的原因,本来就存在自然分工,男人打猎,女人采集,但分工的存在并没有必然的产生交换。其原因有二,一是人类尚未开化,社会处于野蛮状态,物的所有方式是弱肉强食暴力占有,没有交换的概念。二是社会生产力低下。生产的物品仅够勉强维持生存所需,且基本物质都是群体共有,没有属于个人的物品,所以物品交换根本无从谈起。随着文明的进步、生产的发展,社会有了富余物品,同时,也有了个人对物品的所有权(私有权),只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才有了个人物品的交换。就交换的本质而言,是双方交换对物品的所有权,因此,私有权才是产生商品交换的最主要的因素。可以想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分工不仅不会消失,而且还会更加细致明确,可商品交换却会随着私有权的消失而不复存在。

分工和协作对发展社会生产、增加社会财富,有重要作用,但把商品交换归于社会分工,是一个理论错误。经济学家从不同分工的劳动如何等值出发,探寻商品的交换价值。不仅导致人们对商品价值的认识混乱,也使得一些本来十分简单的现实问题,竟然成了经济学的难题。比如,一百多年前,经济学家就提出空气为什么没有交换价值,直到现在似乎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至今还时不时会有人重新提出这个问题来。其实,只要我们只要抓住所有权这个关键,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再简单不过。交换就是要交换物品的所有权,可以交换的物品必须是有所有权的物品,没有所有权就无可交换!空气本是无主之物,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它拥有所有权,呼吸空气根本不用交换,所以空气没有交换价值。假如地球上的空气归某一个人所有,那么,这个人若向所有要呼吸空气的人收费,空气不就有了交换价值?实际上,不光是空气,任何无主之物都没有交换价值,因为无主,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取用,根本无需交换。不少人仅从供求关系来证明空气的无交换价值,认为空气数量极大因而交换价值极小,也是没有抓住根本。一个人被埋在矿井之中,空气稀少,是否这里的空气就有交换价值了呢?还有一个与空气相类似的东西——水,江河湖泊中的水无交换价值,但在沙漠里是否就一定有交换价值呢?不一定!一个在沙漠中行走渴得要死的人,遇见一个小水坑,这里面的水对他来说是何等宝贵,可这水有交换价值吗?没有。他无需付费可任意饮用。但如果跑过来一个人说,“这水是我的,你必须付钱”,这水立刻变得有交换价值了。由此可见,是有权决定着交换价值的有无,与社会分工无关。

商品交换不是一个人的事,要交换双方共同来完成。首先,双方都要有可以交换的物品,其次,任何一方对对方的物品要有需求。如果有一方对对方的物品不感兴趣或者是认为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交换就不可能进行。所以,对于交换来说,对物品的需求则是另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所有权保证物品可以交换,对物品的需求提供交换的动因,有了这些前提,商品交换就可以进行了。但是,这个交换能否顺利地进行到底,还要看双方在价格上是否谈得拢。

2、
价格是什么

价格是商品交换的产物,主流经济学认为它是物与物交换的比例,并且将它和交换价值、等同看待。

把价格看成是物与物交换的比例,表面上是无可争议,但是,确立这个比例的决定因素应该归于谁,是归于物本身,还是归于人?不同的答案,导致的结论却大不一样。三百年来,由于经济学认为价格是由物本身的因素决定的,于是,是什么决定物的价格问题便一直困扰着许多经济学家,探寻物的价格因素让他们的大好年华付诸东流。大名鼎鼎的李嘉图,花费了毕生精力探讨物与物之间是什么东西使它们可以相互比较,搜寻着“为什么一只鹿能换两只海豹”的正确答案,结果到老还是不甚了了。现代经济学的奥地利学派,曾经是从物的角度研究交换价值的先锋,是效用价值论的创立者,现在却开始向着另一个方向发展,试图从人的角度,用人的行为来解释经济现象。只是他们还没有完全摆脱物的羁绊,因而在对价格的认识上,还没有新的突破。

价格虽然表现为物与物的交换比例,可物本身并不具有能够决定价格的能力。理由很简单,物是死的,是不变的,而价格却是不断变化的。传统经济学用“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来论证物对价格的约束力,可事实对这个结论是否定的。现代科技的发展,让我们可以方便地查看各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曲线,这些变化多端的实际的曲线并不支持上述结论。特别是石油、住房等商品,价格不断的上涨,更是让以上结论无法解释。至于说物的效用决定价格的理论,在不断上涨的价格面前也是同样理屈词穷,总不能说物的效用会自己不断变大吧!

站在物的角度,是无法解释价格变动的,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还要另辟蹊径。说到这里,肯定会有人指出,你忽略了供求关系的作用,因为无论是经济学的那一个学派,都一致认为除了物的因素外,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变化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不错,供求关系是价格变动的关键因素,也是价格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不过,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经济学对供求关系的理解仅仅限于数量关系,而没有从供应的人和需求的人之间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对供求关系进行全面的剖析,所以才不得要领。

价格问题的扑朔迷离,就在于它表面上看是物与物的问题,其实物只是一个傀儡,物的后面操纵着它的是人,价格的本质是隐藏在物与物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价格是由人来制定的,不管人在制定价格时依据的是成本、效用还是劳动时间或者是其它什么东西,人决不会完全机械地把成本、效用或是劳动时间等同价格,而只是把这些东西做个铺垫,定一个符合自己利益要求的价格。总之,买卖双方都极力想要价格对己方有利,卖方不做亏本的生意,买方要花钱最少,因此,价格的本质乃是买卖双方在利益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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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1 19:21:46
3、实际价格和预期价格
实际生活中,商品的价格不止一个,有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最低价、成本价、成交价等等,那么,这些价格和经济学中的价格是什么关系呢?经济学中的价格应该是它们当中的哪一个呢?
价格虽然数量众多,但以价格的性质来分不外乎三种,一是卖方价格,二是买方价格,三是成交价格。毫无疑问,卖方价格代表卖方的利益诉求,买方价格代表买方的利益诉求,成交价格则是双方利益的结合点。
我们常说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上的成交价格,它是买卖双方都接受了的价格,也是已经成为现实的价格,因而它是一个“实际价格”。 在经济生活中,市场价格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国民经济的统计数据依据的就是市场价格。
不论是卖方价格还是买方价格,都不一定是成交价格,都存在着最终能否成为成交价格的问题。它们代表的只是卖方或者买方对成交价格的心理预期,这个预期能否成为实际的成交价格,还要取决于对方的态度。所以,“预期价格”并不是实际价格。
实际价格和预期价格的本质区别在于,实际价格得到了买卖双方的认可,是现实存在;而预期价格仅是一相情愿,只是表达了一种可能性,现实交易未必按此进行,所以,预期价格不能做为经济的统计数据使用,更不应该成为经济学分析经济现象的依据。不幸的是,人们被商品市场上卖方具有定价权的假象所迷惑,以为卖方价格就是商品的实际价格,并以此为据进行经济学的论证。成本价值论、劳动价值论都是如此,他们完全忽略了消费一方在价格问题上的话语权,使他们的价格理论陷入片面的泥潭。
4、如何看待实际价格
实际价格由于得到了买卖双方的认可,因而成为商品交易的最终执行价格。那么它是否就是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并代表着交换是公平交易甚至是“等价交换”呢?
正确的说,实际的交易价格只是买卖双方认可的价格,或者说是被双方接受了的价格,并不表示任何客观上的公正。在很多的情况下,其中一方的接受,是不得已而为之,是被情势所迫,不得不委屈接受,或者是在被对方的蒙骗之下被动接受。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到买卖双方所处地位的不同:
1).对商品和市场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毫无疑问,偶尔光顾商场购物的消费者对于各种商品的成本、利润、使用价值等等的行情可以说是知之甚少,和以此为生对行情了如指掌的商家根本不能相比,形成了双方在掌握商品信息上的不对等。
2).希望达成交易的迫切程度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消费者都是有了需求才去购物,因而完成交易的心情比较迫切。由于消费者急于要买到自己想买的东西,所以对待商品的价格和能否成交的问题心态上处于劣势。相比之下商家要从容得多,每天面对大量的顾客,成不成交都是家常便饭,对不成交的心理承受能力比消费者要强,在进行交易时心态上占有一定优势。
3).商家相互之间有默契,消费者则是单兵作战。商家在商品的定价上有价格同盟,早已是商场上不成文的行规。然而,任何地方的消费者都是散兵游勇,不可能联合起来对付商家,自然是在交易中甘拜下风。
4).社会经济总体上是社会供给小于社会需求。不论是哪一个历史时期,出现供大于求现象的都是个别的商品,对于绝大多数的商品种类来讲,社会经济的现状一般都是社会供给小于社会需求。这种供需不平衡也使消费者在和商家的利益较量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之,在商品交易的战场上商家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巨大优势,消费者只是一个弱势群体。商家正是凭借自己的种种优势对消费者进行价格的欺诈,并以此谋得巨额利润。
商品交易中,利益的不平衡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它是一切商业利润的来源。在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上,或者说是微观经济上,它体现了一种剥削关系。在社会分配方面,或者说是宏观经济上,它更多地是反映了社会财富按等级分配的现实。价格的利益本质决定了商品交换不可能等价,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只是欺人之谈。西方资产阶级祭出这面大旗,只不过是为了自己的剥削行为加上一块遮羞布。
另外,要认清实际价格的本质,还必须正确认识“定价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购买商品,大部分是按照商店里商品的定价进行交易,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印象:商品定价是由卖方决定的,这时候人们犯了一个错误,就是忽略了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必须牢记,商品交易是买卖双方的共同行为,如果没有买方的接受(尽管这种接受可能很委屈)交易就不会成功进行。卖方有“定价权”,买方没有“定价权”,只是表明这是一个“卖方市场”,存在物质供应相对短缺,卖方在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尽管如此,买方虽没有了“定价权”,但还有“否决权”,对卖方的定价可以拒绝接受。如果买方不去买,那么卖方的价格对于买方就毫无意义。如果买方买了,就表示买方是愿意接受对方的价格,这时,卖方的定价才变成了实际价格。由此看来,卖方的定价能否成为实际价格,最后的决定权是掌握在买方的手中。这就是许多精明的商家,喊出“顾客是上帝”口号的原因。当然,如果是卖方急于出手,买卖双方的地位就会发生180˚转变,“卖方市场”变成了“买方市场”,这时,“定价权”就会理所当然地转到买方手中,而卖方也同样会以“否决权”来对应。但是,掌握了“定价权”,并不等于有了价格的决定权,最终的成交价格还是要买卖双方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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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1 19:22:19
5、价格方程
买卖双方建立起交易的关系,是双方为各自的利益走到了一起,但也同时是为各自的利益展开了一场斗争。卖方的目的是通过交易获得利润,因而他所期望的商品价格是成本+利润。买方对商品的成本大小并不关心,他关注的是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他期望的是以最小的支付得到想要的商品。一旦双方达成了交易,双方的期望价格便建立起一个等式:成本+利润=买方支付
这个等式受到买卖双方的条件约束,其中的每一项都有变化的可能,因而它是一个关于价格的方程式。商品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用这个方程式来进行演绎。
价格方程的成立是有条件的,价格的大小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它有最小值和最大值。价格的最小值是由等式的左边给出的,是由卖方来决定。一般情况下,价格的最小值等于成本,这时利润为零。但它不是极限数值,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价格小于成本、利润为负,即商家赔本进行销售。价格的最大值则是由等式的右边给出的,它是由买方来决定的。买方对于商品的支付,取决于他的需求状况和总收入多少。任何人都是根据单个商品在个人总需求中的比重,从个人的总收入中取出相应的份额做为该商品的支付。由于个人的总收入是有限的,因而对于商品的支付也是有限的,有一个最大值。对于卖方来说,价格不能低于最小值。对于买方来说,价格不能高于最大值。这两个约束条件构成了一个价格区间,真实的成交价格就在这个区间内进行波动。价格波动并不是如某些理论所说的,是围绕着一个点进行波动。在这个双方可以接受的区间内,任何一点上都可能成交,一个成交点就是一个平衡点,根本不存在什么唯一的固定的表示价值的平衡点。
把上述等式稍加变换,可以写做:利润=买方支付-成本。由此式可见,卖方的利润是取决于买方支付和成本两个因素。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卖方有两个途径,一是降低成本,二是提高买方支付。第一条降低成本,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道理,也是卖方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的。第二条是提高买方支付,可这不是卖方能说了算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高明的卖方,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诚信经营,吸引买方;中等的卖方,大打广告,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招揽买方;低级的卖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采用种种手段欺骗买方。其实,商品交换中出现种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很自然的事,是利润这个魔鬼在背后驱使人不择手段。对于这种不良现象,与其说是商人的道德品质不良,还不如说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招致的必然。
不过,对于买方来说,这个价格等式显得过于冷酷。当卖方亮出自己的“成本+利润”的底牌时,买方面对的是如何用自己的支付与之相对应。一个人如果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自然可以应对自如,如果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那么他就不得不被排除在获得物品的人群之外。可见,价格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的是一个财富分配者的角色,它让有钱的人获得商品,让无钱的人两手空空。人类社会从私有制诞生以后,便进入了等级社会,社会财富完全是按人的社会等级差别进行不等量的分配。这种级差分配,首先是体现在社会的初次分配中,人们通过初次分配得到数量不等的货币,再在商品交易中通过价格的高低实现对财富的不等量的占有。价格真实的作用,就是将社会财富分成无数个等级,使之能与人的社会等级相匹配。我们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够真正领会到价格的意义。
至于价格为什么会上涨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物资供应不足,正所谓“物以稀为贵”。稀少的物品只有社会的高等级享用,价格自然要高。卖方就是利用社会的这一分配原则抬高价格多赚钱,同时,他自己也不自觉地变成了被社会分配原则驱使的经济傀儡。
6、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
在社会经济中,所有的商品,通过价值组成了一个价值体系,通过价格组成了一个价格体系,这两个体系如同两根链条,把社会的所有经济元素都组合在一起,带动它们飞速运转。
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是同时存在的,这两个体系相互区别相互联系,价值体系存在的直接的证据,就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价格不再有用,物的价值开始凸显。想当年,四川5.12大地震时,社会各界将大量的救灾物质运到灾区,发给灾民;还有的人做好了饭,招待每一个路过的人。所有的这些物质,没有人向灾民收一分钱。在地震发生的那一瞬间,不仅是              震倒了房屋,还震夸了当地的价格体系。此时此地,所有的物品都没有了价格,但物品的价值,特别是人的生活必需品,由于人的需求其价值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发显得重要。
价值的意义体现在能够满足人的需求上,它活跃在以满足需求为目的,进而组织社会生产、分配产品的社会体系中。社会有多少人口,各类物质每年需要多少,如何生产、分配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建立在人的需求之上的。有100万人,每人每年需要500公斤粮食,粮食的产量就要有50万吨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社会的粮食生产就要按照这个目标进行组织和实施。这就是一个以需求为中心的关于物的价值体系。在这里,对社会粮食生产问题的认知和处理,只与社会的需求和物的价值密切相关,与价格高低无任何关系。
价格的核心是利益,价格的功能是分配。价值在价格眼里,充其量不过是一个盈利的筹码。价格的确立离不开价值,但价格并不受价值的约束,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价格极尽所能进行膨胀,所以才会有成本几元的药品卖给患者几十元之类的事大量发生。患者对药品的需求,以及药品对患者的意义,在交易中被人都高度利用,成了商家赚钱的工具。其实,不仅是价值被价格利用,世上其他的一切,只要能给商家带来利润,都有可能成为改变价格的因素。现代商品经济里的价格,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都是与货币进行比价,因此,对货币的追求成了这个价格体系的终极目的。由各种商品的价格组成的这个价格系统,它是一个建立在货币基础之上的利益体系,虽然它与价值体系骨肉相连,但本质上却和价值体系相去甚远。
于是,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之中,这也是现实经济结构的必然。从更深的根源上说,不过是 “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形式”的社会经济基本矛盾在市场经济中的反映。生产社会化在商品交换中的体现,就是物品具有社会价值;而私人占有形式的存在,则是令商品产生出了市场价格。价值和价格是社会经济的这个基本矛盾在明面上的显现,在背后,它又是操纵市场、左右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
只要社会产品没有达到极大丰富,商品交换就要存在,价格背离价值就不可避免。不过,这种背离的程度要符合社会的经济形态,也就是说价格体系要合理,否则就将搞乱经济。可是,对高额利润的追求,会让人们利令智昏,使价格过分上涨,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社会分配无法正常进行,经济就会产生危机。
现代经济学的价值理论,虽然派系众多且各不相同,可是各派在对待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上却如出一辙,都是认为价格与价值在本质上相同,只是数值上略有区别而已。劳动价值论把价格的平均值说成是价值。效用价值论则直接将价格说成是对价值的度量。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认为供求平衡时的价格是价值。这些理论对价值各有各的理解,但本质上都是将价格的某个值看做是价值,它们的区别仅在于用来表示价值的价格有所不同而已。
混淆价格和价值的区别,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使人们对价格的本质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人们往往是戴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有色眼镜来分析社会商品的价格,自然会对价格存在的不合理性视而不见,也因而看不到价格对于价值的背离,是引发社会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
结语
价格的本质是隐藏在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以及在交换背后的利益之中的。从买卖双方的关系来看待价格,便是建立在人与人关系上的价格论。以此为据分析社会经济,不仅能够看到物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还能看到物背后的人所起到的作用。
也正因为此,价格问题才显得格外复杂。对于价格的剖析,非一篇短文能够尽述。其他方面的讨论,笔者将在以后补述。不当之处,敬请读者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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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2 01: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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