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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更多合法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是利好
许多投资者在获悉《办法》之后,认为是实质性利好。他们认为,《办法》打通了银行资金与资本市场通道,银监会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条件,将促进更多的合法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系的纽带作用,对资本市场是一个利好消息。
本周银监会公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办法》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经过银监会或当地银监局的审查和批准,都可以开展股票质押业务。
而此时券商的融资融券制度仍处于讨论制定阶段。券商人士表示,银监会的此则公告,意味着商业银行已经从资金的上游重新界定了这一新兴业务,这会促进市场资金的供给,活跃市场的交易气氛。
合规银行可开办股票质押贷款
实际上,券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从2000年就已经开始。“但由于商业银行对股票市场的风险存在顾虑,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有较多的限定因素,因此券商真正通过股票质押贷款获得资金很难。特别是2001年股市转熊之后,商业银行纷纷叫停此类业务。”一位工行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办法》与原来的规定差别不大,但比原来的要全面。《办法》对中资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在经营状况、风险控制、人员配备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从《办法》看,接受贷款的主体主要是证券公司,并未对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开放。
平安证券投资策略研究员李先明表示,银行通过抵押贷款发放专项贷款措施,有望使银行资金通过合法的途径间接进入股市,由此增加银行类公司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然而几家银行人士明确表示,“全流通问题还没有解决之前,股市的走向不好判断,另外,银监会的各项操作细则没有推出,我们基本还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而上海银监局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主要是强化了商业银行开展股票质押贷款的资格条件,至于银行是否要开办此项业务,则由商业银行依据自身情况来决定。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条件成熟
由于不少券商基本上缺乏自有资金,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放开,拓宽了券商的业务收入和盈利来源。在A股市场逐步实现全流通和走向国际化的背景下,券商从银行获得股票质押贷款资金以后,A股市场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但专家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放大效应”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活跃市场的同时,也会加大投资者及市场的波动风险。李先明表示,国外客户融资融券存在抵押,且具备严格平仓机制的保障。因此,只要建立起严密、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其实是可控的。银河证券研究所市场策略研究员丁圣元认为,市场上庄家的融资渠道比这个要多得多,根本不需要去抵押股票来贷款。
----------摘自 南方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