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7 14:02
还有需求就有供给,把萨伊先生也搬出来了。你怎么推出我认为不正当呢?真是强词夺理。出现高利贷,很可能只是供给不足,或者说可能是所谓金融压抑的后果,至少原因之一。今天明天如何?那么今天的所有权和明天的所有权一样吗?自相矛盾。利息在某些社会下都曾经存在,这是事实,只不过马克思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利息,像你这样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者,不知道有多少。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8 10:03
必须是其所形成的一种效果2是可以转让的。第二点,在社会交往中,对于价值或者说对于一种行为的劳动性评价1,不是在于各自的生产条件或生产方式或是其主观性如何,而在于相对于行为主体的一种客观性结果,这个结果就是一种行为是否满足了他人的某种需要。而其判断尺度是外在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4&from^^uid=975187拿效用试图解释劳动,不用劳动解释效用,这大概就是某些人的特色。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8 10:04呵呵,说你点什么好涅?到底是谁在不懂装懂涅?还自称学过经济学。你就这么学的么?有需求就有供给是萨伊说的么?你恰恰说反这了,萨伊定律是供求创造需求。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7 14:02
还有需求就有供给,把萨伊先生也搬出来了。你怎么推出我认为不正当呢?真是强词夺理。出现高利贷,很可能只是供给不足,或者说可能是所谓金融压抑的后果,至少原因之一。今天明天如何?那么今天的所有权和明天的所有权一样吗?自相矛盾。利息在某些社会下都曾经存在,这是事实,只不过马克思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利息,像你这样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者,不知道有多少。
这么说你认为高利贷是正当的喽?这就如你之前极力鼓吹亚洲素食论一样,我指出了你的这种论调的荒谬性,便急忙又说这是布朗的观点以撇清自己与这个论调的关系,并开始批判说这是信奉效用论者的一大论点。你这种人纯粹是一个无知的机会主义者。
两个所有权,皆是私人所有。你来说一说其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如何?你还能找出私人所有之外的本质来么?
什么社会下的利息,皆是满足了需求才可能存在。不同时代同样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8 10:16你对萨伊的理解之差令人惊叹,不过这一点在学人脑子里差不多都是浆糊状态,你最好看看萨伊是怎么推出他的定律的。为什么马克思批判他的理论只适用以货易货的经济阶段的。。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8 10:04呵呵,说你点什么好涅?到底是谁在不懂装懂涅?还自称学过经济学。你就这么学的么?有需求就有供给是萨伊说的么?你恰恰说反这了,萨伊定律是供求创造需求。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7 14:02
还有需求就有供给,把萨伊先生也搬出来了。你怎么推出我认为不正当呢?真是强词夺理。出现高利贷,很可能只是供给不足,或者说可能是所谓金融压抑的后果,至少原因之一。今天明天如何?那么今天的所有权和明天的所有权一样吗?自相矛盾。利息在某些社会下都曾经存在,这是事实,只不过马克思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利息,像你这样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者,不知道有多少。
这么说你认为高利贷是正当的喽?这就如你之前极力鼓吹亚洲素食论一样,我指出了你的这种论调的荒谬性,便急忙又说这是布朗的观点以撇清自己与这个论调的关系,并开始批判说这是信奉效用论者的一大论点。你这种人纯粹是一个无知的机会主义者。
两个所有权,皆是私人所有。你来说一说其本质上有什么不同如何?你还能找出私人所有之外的本质来么?
什么社会下的利息,皆是满足了需求才可能存在。不同时代同样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你的理解水平让人难以理解,世界上有些事情不是除了A就是B,。
我说你是庞巴维克的信徒毫无问题,什么没有本质的不同,世界在尔等眼里根本就是不变的的,特别是所有制问题上。而在某些问题上,尔等又是永远变化的,变化的都是一些表面形式。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8 10:52
呵呵,你的脸不红啊?这么说,有需求就有供给就是你对萨伊的理解喽?
你连封建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的所有权的共同本质特征都妄图否认。说你是机会主义者一点都不冤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5&from^^uid=975187
我替你脸红,萨伊如何先别说,劝你先回家看看书后再说。私有制的所有权没有问题,但是同样是地主,资本坠下的地主和封建地主的经济地位,行为方式有很大区别。不知道谁是机会主义者。所谓机会主义者有一类就是十足的马克思的理论歪曲者。
借一步 发表于 2010-4-8 10:20
呵呵,你倒想以劳动解释别的什么,可惜社会不买你的帐,以至你穷困潦倒。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4&from^^uid=975187你除了取笑我的窘困以外,理论上早就破产。
理论正确与否不是凭富人们的嘴就能判断的。他们最多只能用钱判断——以证明自己的无知和愚蠢。
ruoyan 发表于 2010-4-9 11:06
"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劳动——确切地为社会所需要的劳动,任何人局外人也没有权利判断,只有消费者才有这个权利。"
这句话,是你一切错误的基础。等于说:劳动=为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是否为社会需要由消费者判断。
消费者能判断的只是给自己是否带来效用,至于这个效用是劳动的结果还是非劳动的结果消费者能判断出来?消费者的信息能那么充分? 即便按你“劳动=为社会的所需要的劳动”的等式,也需要先对劳动给予定义,而若按你的由消费者判断的逻辑,恐怕劳动的定义就是“能给消费者带来效用的一切行为了”。这样劳动效率、有效劳动等概念都可以不必了,无效的就不是劳动,还谈什么劳动效率呢?只是,劳动这个概念不是你先使用的,你如此定义谁会接受,以此为基础建立的理论谁会接受?
“检钱是不当得利”——我们是在讨论如何界定产权吗?我们在讨论资产的来源与这个资产的风险对于主体的意义。再好理解一些,假定就一个人的社会,一个人辛苦一年种的苹果被洪水冲走了,与可以充饥的野生苹果被水冲走了对于这个人效用损失能一样吗?
你既然不能否认风险承担有序的问题,就要看到只要有优先承担某个风险的人在,非优先者的投入收益就不是那个风险的对价。另外,风险还是以具有所有权为前提的。
地主和佃户问题,注意我的前提:只有一个地主和佃户。这里不存在什么选择其它佃户的问题,你的论证文不对题。
“幸运给有准备的头脑”?与“无法排除偶然性”——自我矛盾。
ruoyan 发表于 2010-4-9 13:11
一、所谓“这里”:我们讨论的是“自己从消费到投资这个选择行为”是否是劳动。而不是“是否是有效劳动”。
二、一个行为是否形成效用与这个行为是否是劳动是两回事。一个孩子自喃自语会给父母带来欢悦,但孩子的行为不是劳动;
三,一个行为给别人带来了效用是否应该凭借这个效用享受其对价也不能无分析的予以肯定。因为这个行为还有其实施的前提条件,具体说,一个人选择投资而不是消费一个资产的前提是拥有这个资产。而是否是“应该的拥有”,对于选择产生的效用是无碍的;反过来有效用的选择行为(指消费到投资的选择,不是如何投资的选择)对应的是两种可能的所有权状态,“应该的”和“不应该的”。所以。仅凭这种选择行为不能成为享用这个效用对价的理由。一个偷盗的钱捐款了,慈善的名声(捐款的对价)也不能给这样的“不消费而捐款选择行为者”,虽然他的这个选择是有效用的。当我们分析的是效用对价“该”由谁享有,是在进行规范分析,而分析效用的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一个实证的分析。没有从消费到投资的选择,不会有(社会的)效用,但是这不是“应该”享有提供效用对价的充要理由,仅是产生效用对价的充要理由。一个效用对价如何产生与应该由谁享有是不同的问题。
“应该”享有的问题是:如果一个效用对价产生了,该由谁享有。这当然要以有效用为前提。
你把有效用归因于不消费而投资的选择没有错,但由此得出就“应该”由这个选择者享有就错了。
超越于所有权的“应该”问题,一个所有者将自己消费还是投资的选择交与另一个人决定。后者当作一个职业,一个劳动付出来操作(注意与自己选择不同,自己选择消费自己享受效用而后者选择消费是为前者享受效用),选择了投资,你说投资的收益是归那个所有者还是那个选择者?显然是所有者,那个选择者只获得一种选择劳动的对价。所以,一个投资资产性收益归谁的依据是所有权而不是选择行为。
关于地主与佃户,假设就是假设,要什么现实?你先说在这个假设下我的观点是否成立。到现实是再放宽约束的问题。再清楚一点:一对一且地主什么都不管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十分大的可能)有收益的,此时,地主获得了粮食,凭什么?除了所有权还有什么?
你把幸运与劳动又扯在一起。中彩票有什么主观努力在里面?
劳动者未必幸运,幸运者未必是劳动结果,你看来是一定不承认了,非要把两者混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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