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0-4-14 09:44 
我从来就不反对对穷人的补偿,但你所谓平等主张不是补偿。罗尔斯也只是主张补偿,而不是你所谓平均分配。
继承不是天赋。那是人定法的结果,而不是自然法的结果。天赋是自然法的结果。
既然你承认是一种“补偿”,就已经认为有所“欠”了。欠在哪里?不欠要什么补偿?
你说的太对了:继承不是天赋,是人定法的结果;既然如此,为何不可更改?
呵呵,真是奇怪,你为什么对词语的理解总是这么狭隘?说对谁补偿,就一定是有人欠了他的么?拜托,查查字典,补偿都怎么解释。安你的理解,那么温说:“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从民族的进步中得到补偿。”这话岂不荒唐?
改?想改的东西多了,能改得了么?如果人们的社会意识无法接受,你认为你的想法符合现实么?对社会发展有利么?
在美国不是那些最富有人的反对遗产税,而多是一些普通人。曾有调查显示,有70%的人认为,既然自己永远也不能成为遗产税的纳税人,在他们看来,遗产税也是最不公平的税种。一个遗产税尚且如此,何况取消遗产继承?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有一百多位富豪公开表示反对取消遗产税。这也就是说,情况是极为复杂的。而不是你想如何就能够如何的。条件如果果然具备,想不改都不可能,条件不具备,想也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