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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0-4-14 21:54:09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21:36
chaos0301 发表于 2010-4-14 21:11
“现在”当然是历史发展的桓龉程?
呵呵,历史与历史发展的一个过程是一个概念么?你的语言就这么贫乏?也不知谁在“语境混淆”。特定的历史阶段,一定是现在么?
我几曾说过“历史”与“历史的一个过程”是同一个概念了?另外,你问的特定的历史阶段是否是现在的“现在”是指那个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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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05:34:39
chaos0301 发表于 2010-4-14 21:54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21:36
chaos0301 发表于 2010-4-14 21:11
“现在”当然是历史发展的桓龉程?
呵呵,历史与历史发展的一个过程是一个概念么?你的语言就这么贫乏?也不知谁在“语境混淆”。特定的历史阶段,一定是现在么?
我几曾说过“历史”与“历史的一个过程”是同一个概念了?另外,你问的特定的历史阶段是否是现在的“现在”是指那个时间段?
我发现你纯粹是吃饱了撑的跑这来磨牙来了。你回头看看那几个贴子。你来说这话是什么意思“我说的“历史”一词难道是指“过去”吗?”““现在”当然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过程。”

既然承认利息等在现阶段是正当的,那么每一段历史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现阶段”。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15&from^^uid=1630845
这话看不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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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24:03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45
所有权是物这一属概念之下的种概念。苹果是水果这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权者比之他人对物的优先支配的次序;
苹果是苹果所有者比之他人对水果的优先支配次序。

你能理解后者,我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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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28:27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0
ruoyan 发表于 2010-4-14 14:29
你根据说什么有了实体正义,就一定会保证程序正义?
你根据什么说我说了这句话?
你根据什么说我说了这句话?
下面的话是不是你说的:
一个好的法律如果体现了实体正义,其程序的正义性也就得到了证明。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9&from^^uid=1630845
我说的与你问的一样吗?看不出两句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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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36:11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1
ruoyan 发表于 2010-4-14 14:34
既然你认为你所说的原则是超国界的,那么穆斯林国家禁止吃猪肉。我当然要问你,吃猪肉是不是正义的。既然是超国界的,有人如果在穆斯林国家吃猪肉却被视为触犯禁忌,难道穆斯林国家的禁令按你所说的超过界是正义的吗?而如果你认为是正义的,那么人们不顾穆斯林的禁忌就是正义的吗?
这正是表明你不懂得什么是正义。如果理解了正义是冲突中恰当的解决方案,就会问:在穆斯林家庭(或国家)公开吃猪肉是正义的吗?而不会毫无约束条件的抛出一句:吃猪肉是正义的吗?
呵呵,开什么玩笑?你不是说是正义的原则是超国界的吗?那么既然是超国界的。我当然就没有必要强调在穆斯林的国家。
还解决方案呢?没有正义的观念哪来的恰当的解决方案?而连什么是正义都说不清楚,又谈什么正义的观念?到底是谁搞不清楚什么是正义?
你就这么理解超国界?一个人到伊斯兰国家吃猪肉,如同到一个佛教寺庙摆酒席,可以一个原则判断是否是正当。这才叫超国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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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42:49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3
[

别提你那所谓正义的概念。那也叫正义的概念?连正义都搞不清楚,还正义的方案呢。“人与人之间有冲突时公平的解决方案”能叫做正义的概念么?
“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罗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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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49:17
[quote]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9:03


不稀缺不需要正义?难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仅仅是资源分配或财产占有之间的关系吗?
非“仅仅”,但“根本”。


并没有说后来者替代先占者就是正义或非正义”——那你又根据什么来判断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
了解正义概念以后再问。


国际之间的稳定不是靠先占先得的共识维系的,是武装实力维系的”?
按你这么说,那么美国的武力有几个国家能敌?他怎么不随便去为了领土问题占有那个国家?比如加拿大,它的武力有美国强大吗?比如中国周边国家,有几个有中国强大?那些不如中国强大的,中国怎么不去占领?
先看看美国是怎么独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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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51:55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9:08
ruoyan 发表于 2010-4-14 15:38
每时每该的算计?对新出生的人分一份土地不是你主张的吗?新生儿不是每时每刻都在出生吗?这不恰好符合你的主张吗?
是现实的政策,这个政策是趋向于平等的制度。
现实的政策?有什么现实性?有多少土地可分?既然否定平均分配,那么怎么分?凭什么有人土地要多,有人土地要少,有人土地品质要差,有人品质要好?
按你刚刚所说的平等不是平均。那么你的每人一份土地能够趋向平等吗?难道不是土地多的品质好的与土地少与品质差的人会越来差距越大吗?
原则是平等,如果现实做不到就需要调整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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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54:55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36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1
ruoyan 发表于 2010-4-14 14:34
既然你认为你所说的原则是超国界的,那么穆斯林国家禁止吃猪肉。我当然要问你,吃猪肉是不是正义的。既然是超国界的,有人如果在穆斯林国家吃猪肉却被视为触犯禁忌,难道穆斯林国家的禁令按你所说的超过界是正义的吗?而如果你认为是正义的,那么人们不顾穆斯林的禁忌就是正义的吗?
这正是表明你不懂得什么是正义。如果理解了正义是冲突中恰当的解决方案,就会问:在穆斯林家庭(或国家)公开吃猪肉是正义的吗?而不会毫无约束条件的抛出一句:吃猪肉是正义的吗?
呵呵,开什么玩笑?你不是说是正义的原则是超国界的吗?那么既然是超国界的。我当然就没有必要强调在穆斯林的国家。
还解决方案呢?没有正义的观念哪来的恰当的解决方案?而连什么是正义都说不清楚,又谈什么正义的观念?到底是谁搞不清楚什么是正义?
你就这么理解超国界?一个人到伊斯兰国家吃猪肉,如同到一个佛教寺庙摆酒席,可以一个原则判断是否是正当。这才叫超国界。
呵,怎么辩护还是那么回事。在非穆斯林国家吃不行,自己国家吃行。有没有国界限制?你不是超国界么?我不提穆斯林国家,则必然是指任何国家都可能吃。如果是超国家的正义,我在哪吃都是正义的。如果不是超国家的正义,那么我在穆斯林国家吃就不行即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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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55:55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24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45
所有权是物这一属概念之下的种概念。苹果是水果这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权者比之他人对物的优先支配的次序;
苹果是苹果所有者比之他人对水果的优先支配次序。

你能理解后者,我理解不了。
呵呵,那我只好无语了。。。。。。。我没有权强迫别人接受他理解不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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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0:58:13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28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0
ruoyan 发表于 2010-4-14 14:29
你根据说什么有了实体正义,就一定会保证程序正义?
你根据什么说我说了这句话?
你根据什么说我说了这句话?
下面的话是不是你说的:
一个好的法律如果体现了实体正义,其程序的正义性也就得到了证明。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9&from^^uid=1630845
我说的与你问的一样吗?看不出两句话的区别?
区别?怎么?你的好的法律如果体现了实体正义,其程序正义性也就得到了证明的这个“证明”。即可能程序是正义的,也可能是非正义的了?你就这么证明?你证明了什么?下面是你的原话的相关内容:

“相反判断一个程序是否是正义,要看其结果是否能体现公平这个正义的基本内涵。一个好的法律如果体现了实体正义,其程序的正义性也就得到了证明。”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9&from^^uid=16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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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1:01:59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0:54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36
你就这么理解超国界?一个人到伊斯兰国家吃猪肉,如同到一个佛教寺庙摆酒席,可以一个原则判断是否是正当。这才叫超国界。
呵,怎么辩护还是那么回事。在非穆斯林国家吃不行,自己国家吃行。有没有国界限制?你不是超国界么?我不提穆斯林国家,则必然是指任何国家都可能吃。如果是超国家的正义,我在哪吃都是正义的。如果不是超国家的正义,那么我在穆斯林国家吃就不行即非正义。
这只能你显示出你理解力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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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1:19:39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42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3
[

别提你那所谓正义的概念。那也叫正义的概念?连正义都搞不清楚,还正义的方案呢。“人与人之间有冲突时公平的解决方案”能叫做正义的概念么?
“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罗尔斯
你何不问问罗尔斯:这个恰当与否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不首先说清楚什么叫做正义。哪来的恰当与否?平衡一种现实的技术性状态?还是一种观念?他随后还说呢:“我也认为正义只是社会理想的一部分。”(各版本翻译有出路,但大意差不多)。那么这种恰当的平衡到底是什么?
他随后说:“我认为,正义的概念就是由它的原则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利益的适当划分方面的作用所确定的。而一种正义的观念则是对这种作用的一个解释。”
看看罢,正义的概念是由正义的原则在上述方面的作用确定的。典型的循环论证。正义的原则先于正义的概念。正义的概念没有确定,正义的原则要先出来了。
权威,有些话可信,有些话就未必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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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1:21:45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1:01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0:54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36
你就这么理解超国界?一个人到伊斯兰国家吃猪肉,如同到一个佛教寺庙摆酒席,可以一个原则判断是否是正当。这才叫超国界。
呵,怎么辩护还是那么回事。在非穆斯林国家吃不行,自己国家吃行。有没有国界限制?你不是超国界么?我不提穆斯林国家,则必然是指任何国家都可能吃。如果是超国家的正义,我在哪吃都是正义的。如果不是超国家的正义,那么我在穆斯林国家吃就不行即非正义。
这只能你显示出你理解力的局限。
自己的话无法圆,说这些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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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1:24:26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49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9:03


不稀缺不需要正义?难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仅仅是资源分配或财产占有之间的关系吗?
非“仅仅”,但“根本”。


并没有说后来者替代先占者就是正义或非正义”——那你又根据什么来判断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
了解正义概念以后再问。


国际之间的稳定不是靠先占先得的共识维系的,是武装实力维系的”?
按你这么说,那么美国的武力有几个国家能敌?他怎么不随便去为了领土问题占有那个国家?比如加拿大,它的武力有美国强大吗?比如中国周边国家,有几个有中国强大?那些不如中国强大的,中国怎么不去占领?
先看看美国是怎么独立的吧。
一,回避直接回答问题。
二,我已经说过,基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公意。
三,请直接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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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6:12:53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05:34
这话看不懂么?
你不看我起初发的帖子就来曲解我的意思。
我之前说的“历史的框架”中的“历史难道就是指过去吗”是说一个逻辑概念不等于一个时间概念,那么你一定是很浅显的认为我说“不是指过去就是指现在了”,当然在看到“现在”是历史发展的的一个过程这句话便接着认为“历史=历史的一个过程”。早就说看到表面上的尘埃就把这尘埃说成神秘莫测的东西。

“那么每一段历史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现阶段”。”你仍然把“历史”当做时间概念,而非我说的逻辑概念。这不是混淆语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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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9:46:58
chaos0301 发表于 2010-4-15 16:12
你不看我起初发的帖子就来曲解我的意思。
我之前说的“历史的框架”中的“历史难道就是指过去吗”是说一个逻辑概念不等于一个时间概念,那么你一定是很浅显的认为我说“不是指过去就是指现在了”,当然在看到“现在”是历史发展的的一个过程这句话便接着认为“历史=历史的一个过程”。早就说看到表面上的尘埃就把这尘埃说成神秘莫测的东西。

“那么每一段历史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现阶段”。”你仍然把“历史”当做时间概念,而非我说的逻辑概念。这不是混淆语境吗?
“历史的框架”是逻辑概念?你以为随便什么概念都可以称之逻辑概念啊。即使你把它置于一个逻辑推理的过程中,它也不过只是一个表达一定意思的普通概念而已。更不要说你那不过是在信口开河而已。

恰恰是你,把我的话当成了“不是指过去就是指现在”。看看我的原话:
“历史的框架?你是生活在现在还是生活在未来?既然承认利息等在现阶段是正当的,那么每一段历史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现阶段”。那么你说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用今天的观点评价古人吗?我们的后人照样也可以说我们现在的观点是不是正确的。空谈历史毫无意义。“
什么叫做“每一段历史对于当时的人来说都是“现阶段”。”你把它看成是过去,还是现在?以恰恰是你,只把它看成了过去。不然,你怎么会说出“我之前说的‘历史的框架’中的‘历史难道就是指过去吗’”这种话来?过去的人生活的时代对于他们就是他们的“现在”;而我们如今生活的时代是我们的“现在”惟如此,才能称做在历史的框架中谈问题——你以为历史的框架这词是随便用的吗?他以现代某些所谓的正义观来判断过去发生的事情的正义性,是典型的历史唯心主义。还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呢,从他到你,哪句话哪个观点体现出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来了。随便听说个词就往上按——也不管是否理解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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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12:58:21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0:55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24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45
所有权是物这一属概念之下的种概念。苹果是水果这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权者比之他人对物的优先支配的次序;
苹果是苹果所有者比之他人对水果的优先支配次序。

你能理解后者,我理解不了。
呵呵,那我只好无语了。。。。。。。我没有权强迫别人接受他理解不了的东西。
好啊,解释一下:
“物”    的所有者  可以 凭借 “所有权” 把 “物”     消费掉,
“水果”的所有者 怎么 凭借 “苹果”      把  “水果” 消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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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15:05:36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2:58
怀璧其?发表于 2010-4-15 10:55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24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45
所有权是物这一属概念之下的种概念。苹果是水果这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权者比之他人对物的优先支配的次序;
苹果是苹果所有者比之他人对水果的优先支配次序。

你能理解后者,我理解不了。
呵呵,那我只好无语了。。。。。。。我没有权强迫别人接受他理解不了的东西。
好啊,解释一下:
“物”    的所有者  可以 凭借 “所有权” 把 “物”     消费掉,
“水果”的所有者 怎么 凭借 “苹果”      把  “水果” 消费掉?
关于水果与苹果和梨的比喻是怎么来的?如果你成心如此,我表示理解;如果你真就认为这个事如你说的这样,是在说什么优先次序乃至谁消费谁的问题。那么我对我自己表示不理解——这几天我在干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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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17:42:34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15:05


你能理解后者,我理解不了。
呵呵,那我只好无语了。。。。。。。我没有权强迫别人接受他理解不了的东西。
好啊,解释一下:
“物”    的所有者  可以 凭借 “所有权” 把 “物”     消费掉,
“水果”的所有者 怎么 凭借 “苹果”      把  “水果” 消费掉?
关于水果与苹果和梨的比喻是怎么来的?如果你成心如此,我表示理解;如果你真就认为这个事如你说的这样,是在说什么优先次序乃至谁消费谁的问题。那么我对我自己表示不理解——这几天我在干嘛呢?
所有权与对象物有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苹果与水果没有这种关系。
任何一个有用物不经过对其他物的支配都可直接消费,这是有用物的共性;“所有权”没有这个共性,所以所有权不是一种物。
任何一个水果都可以吃了解渴,这是水果的共性,苹果也有这个共性,所以是一种水果。
区别看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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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17:53:04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1:19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42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3
[

别提你那所谓正义的概念。那也叫正义的概念?连正义都搞不清楚,还正义的方案呢。“人与人之间有冲突时公平的解决方案”能叫做正义的概念么?
“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罗尔斯
你何不问问罗尔斯:这个恰当与否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不首先说清楚什么叫做正义。哪来的恰当与否?平衡一种现实的技术性状态?还是一种观念?他随后还说呢:“我也认为正义只是社会理想的一部分。”(各版本翻译有出路,但大意差不多)。那么这种恰当的平衡到底是什么?
他随后说:“我认为,正义的概念就是由它的原则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利益的适当划分方面的作用所确定的。而一种正义的观念则是对这种作用的一个解释。”
看看罢,正义的概念是由正义的原则在上述方面的作用确定的。典型的循环论证。正义的原则先于正义的概念。正义的概念没有确定,正义的原则要先出来了。
权威,有些话可信,有些话就未必可信了。
正义的判断依据你已经引用了,但此贴可见你根本就没有理解;对于没有理解的就敢引用,勇气可佩!罗尔斯的话如此,卢梭的话如此,温总理的话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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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17:56:03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7:42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15:05


你能理解后者,我理解不了。
呵呵,那我只好无语了。。。。。。。我没有权强迫别人接受他理解不了的东西。
好啊,解释一下:
“物”    的所有者  可以 凭借 “所有权” 把 “物”     消费掉,
“水果”的所有者 怎么 凭借 “苹果”      把  “水果” 消费掉?
关于水果与苹果和梨的比喻是怎么来的?如果你成心如此,我表示理解;如果你真就认为这个事如你说的这样,是在说什么优先次序乃至谁消费谁的问题。那么我对我自己表示不理解——这几天我在干嘛呢?
所有权与对象物有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苹果与水果没有这种关系。
任何一个有用物不经过对其他物的支配都可直接消费,这是有用物的共性;“所有权”没有这个共性,所以所有权不是一种物。
任何一个水果都可以吃了解渴,这是水果的共性,苹果也有这个共性,所以是一种水果。
区别看出来了吧?
佩服的很,还是自己回头看看贴子吧,多说无益:


我问:
一,首先,你并没有直接回答我向你确认“你看来是在认为,一物,可以脱离人的劳动而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不管这个物是所有权,还是自然资源。”这一问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7&from^^uid=1630845
你说:
我只说了物是先于劳动具有价值的;但所有权不是物,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对于他人的一种决定物的使用方式的优先序。混淆物与所有权的不同性质是你持有的整个观点的一部分,但是是基础性的错误。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8&from^^uid=1630845
我回复:
所有权不是物?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在中文中,物是什么:(1)事物。——其它略。什么是事物: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所有权相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主观意识而言是不是一种客观存在?换言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不依赖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9&from^^uid=1630845
你回复:
又在偷换概念。我说的物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物品,我们在谈论价值不是吗?又想谈哲学了?物品是指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某种对象。所有权是客观存在,但与物品是不同的客观存在,一个是消费对象,一个是消费主体间的关系,都是客观存在就可以囫囵吞枣地看成一个东西?就一定都具有价值?你又一次混淆不同的东西,似乎混淆是你的专利。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9&from^^uid=1630845
我回复:
是偷换概念,还是你不理解这个概念?苹果是水果梨也是水果,难道我说水果,你认为就可以把苹果排除在外吗?是我在混淆,还是你之前根本就不知道可以把所有权称为“物”?经济学意义也是用正常的语言来表达的。更不要说,我在那句话后来特意强调“而不管这个物是所有权,还是自然资源”。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61178&page=11&from^^uid=163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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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18:08:31
关键的区别在这里:

经济学的物品是指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某种对象;

物是什么:(1)事物。——其它略。什么是事物: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
你是在用哲学的“物”说明经济学的道理。只能又一次使用一个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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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6 20:35:43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8:08
关键的区别在这里:

经济学的物品是指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某种对象;

物是什么:(1)事物。——其它略。什么是事物: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
你是在用哲学的“物”说明经济学的道理。只能又一次使用一个词:混淆。
呵呵,看来你是装糊涂装到底了——我不想说你是真糊涂。——我对此表示理解。再多说纯粹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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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7 10:50:14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7:53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5 11:19
ruoyan 发表于 2010-4-15 10:42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4 18:53
[

别提你那所谓正义的概念。那也叫正义的概念?连正义都搞不清楚,还正义的方案呢。“人与人之间有冲突时公平的解决方案”能叫做正义的概念么?
“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罗尔斯
你何不问问罗尔斯:这个恰当与否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不首先说清楚什么叫做正义。哪来的恰当与否?平衡一种现实的技术性状态?还是一种观念?他随后还说呢:“我也认为正义只是社会理想的一部分。”(各版本翻译有出路,但大意差不多)。那么这种恰当的平衡到底是什么?
他随后说:“我认为,正义的概念就是由它的原则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利益的适当划分方面的作用所确定的。而一种正义的观念则是对这种作用的一个解释。”
看看罢,正义的概念是由正义的原则在上述方面的作用确定的。典型的循环论证。正义的原则先于正义的概念。正义的概念没有确定,正义的原则要先出来了。
权威,有些话可信,有些话就未必可信了。
正义的判断依据你已经引用了,但此贴可见你根本就没有理解;对于没有理解的就敢引用,勇气可佩!罗尔斯的话如此,卢梭的话如此,温总理的话也如此。
才看到这一段。那么就看看我引用的内容:

我恰恰是主张平等的。但这种平等不是你所说的所有权的平等,而是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机会平等。没有法律的平等,也就无所谓机会的平等。你可能要说,人生来财产的不平等,哪来的机会平等?不错,情况是这样,但是,正如前面所说的,即使生来财富均等,若干年后,不同样是不再平等了吗?这个时候还存在机会平等吗?我们不能只站在我们自己短暂的一生的高度来考虑问题,而应当站在历史的高度看问题。从而这种机会平等,就是社会不应当有某些人为制度障碍来限制人们自由地从事他想做的事情——这也恰恰符合前面所提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平等”的宗旨,同时也符合如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的开放。”(《正义论》第二章第十一节)正如之前已经指出的,所有权只是一种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试问,哪一个创业者具有天赋的所有权?美国的比尔·盖茨和康拉德·希尔顿有吗?香港李嘉诚和大陆刘氏四兄弟有吗?
而恰恰是这个罗尔斯,谈到了代际正义问题。也即财富对于一些人生而不平等的问题。睿智而深思的学者不会简单地以均分各种形式的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罗尔斯对第二个正义原则做了进一步地阐述:“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第二个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有两种情况:(1)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2)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一般的观念: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当被公平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第四十六节)可见。我们现在所追求的,不应当是平均分配各种形式的资源,而是如何使那些穷人受到制度的优待。——事实上,现代人也正在这么做着,比如遗产税,对创业者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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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同他的正义原则,就等认同你所说的他的正义的概念吗?——导向正确的本能,与正确的意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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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7 17:25:04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20:35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8:08
关键的区别在这里:

经济学的物品是指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某种对象;

物是什么:(1)事物。——其它略。什么是事物: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
你是在用哲学的“物”说明经济学的道理。只能又一次使用一个词:混淆。
呵呵,看来你是装糊涂装到底了——我不想说你是真糊涂。——我对此表示理解。再多说纯粹是浪费时间。
原先以为你还会以张五常的物品概念解释,你连那个层次都没达到,居然用哲学的“事物”概念当作经济学的物品概念,还自以为是的说别人糊涂,真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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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7 17:41:47
我认同他的正义原则,就等认同你所说的他的正义的概念吗?——
“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罗尔斯
别再混淆了,这是罗尔斯的不是我的。
认同了其原则,竟然还有这句质问:“你何不问问罗尔斯:这个恰当与否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
无畏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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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7 19:20:14
ruoyan 发表于 2010-4-17 17:41
我认同他的正义原则,就等认同你所说的他的正义的概念吗?——
“正义的概念是指各不相让的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罗尔斯
别再混淆了,这是罗尔斯的不是我的。
认同了其原则,竟然还有这句质问:“你何不问问罗尔斯:这个恰当与否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
无畏得很。
我知道那是罗尔斯的。不然,我怎么加上“你所说的他的”这几个字?——这也很难理解么?
还是这句话:这么说,认同他的正义原则,就一定得认同他的正义概念喽?如果你说是这样,那么请陈述你的理由。
——你这种观念,就如你的“我认为一个程序是否是正义的,要看这个程序是否能较好地实现实体正义。”(你的另一种说法是“一个好的法律如果体现了实体正义,其程序的正义性也就得到了证明。”“所有权是获得利息的充要条件。”一样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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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7 19:40:18
ruoyan 发表于 2010-4-17 17:25
怀璧其罪 发表于 2010-4-16 20:35
ruoyan 发表于 2010-4-16 18:08
关键的区别在这里:

经济学的物品是指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某种对象;

物是什么:(1)事物。——其它略。什么是事物:指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
你是在用哲学的“物”说明经济学的道理。只能又一次使用一个词:混淆。
呵呵,看来你是装糊涂装到底了——我不想说你是真糊涂。——我对此表示理解。再多说纯粹是浪费时间。
原先以为你还会以张五常的物品概念解释,你连那个层次都没达到,居然用哲学的“事物”概念当作经济学的物品概念,还自以为是的说别人糊涂,真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呵呵,越说越不象了。
一,谁告诉你“事物”一词只是哲学概念?物品概念?我提物品二字了么?回答不上来我的问题,就想法设法地转移方向二,即使你把它理解成哲学概念,谁又告诉你讨论经济学问题不能用哲学概念?
三,而不管你把它理解成是什么概念,我是在问你什么,你理解不了么?扯来扯去,竟然扯到苹果与水果有没有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上来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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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0 07:18:02
。。。。。。。。。。。。。。。。。。。。。。。。。。。。。
怀璧其罪者,天涯诗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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