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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6
2010-04-09
貌似这个说法被任大炮反对过…理由大概是价格由供求决定,只要供不应求,垃圾也能卖成黄金的价格(本人记不得原话了),因此房价不够高,地产无暴利,不该披露成本…如果你反对他的说法,请告诉我如何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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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3:06:24
不需要反驳,因为他说的是实话。暂且不说披露成本涉及到企业机密,即使披露了,又能怎样呢?
   如果你是商人,同样的货,别人卖10块而且畅销,那么你会因为你的成本比其他商家低而降价销售吗?除非是产品有积压风险卖不出去,不得不降价促销。你的成本比他人低,说明你的成本管理水平比他人高,你理应享受更高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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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3:16:23
2# long276

个人想法:我非常想听听大家如何争论的,需要多角度思考,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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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4:04:07
其实批不批路都一样,只要懂一些建筑常识,你就大概知道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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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4:09:16
时寒冰的文章,大家参考参考吧~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这是谈论的前提,很多人没有弄明白这个前提,就加入了论战的行列。
    我要再次澄清和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权利!扼杀经济适用房其实就是为了满足少数既得利益集团的私欲而毁灭一种权利。
    为什么这样说?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出地、减税费,而由居住者承担建筑成本。笔者所指的经济适用房具体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居民自建房,居民自己承担建筑成本+拆迁成本(毛地);另一种是居民购房,由购房者承担建筑成本+政府限定的开发商利润(现在的经适用房一般是由开发商建造,利润被要求在3%以内,而根据规定,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
    也正是因此,笔者在划分房地产市场的时候,论述经济适用房问题的时候,首先就把自建房放在第一位。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正是在政府出地、农民承担建筑成本的模式下,以人均不足城镇居民三分之一的收入,自行解决了住房问题。自建房好比自由恋爱对婚介所、家庭主妇自己做饭对饭店的竞争一样,可以与开发商构成竞争关系,拉低房价。在城市,自建房往往以合作建房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不愿意自己建房的,由政府代替开发商,担当中间人的服务角色,帮助居民建造经济适用房。
    显然,这两种方式都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建经济适用房分配给民众的模式,以往的那种模式由于政府完全控制资源而衍生出大量的腐败行为,也正是借助过去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的种种不平现象,既得利益集团借刀杀人,借助部分民意的支持,一再要求扼杀经济适用房,因为他们非常清楚,经济适用房不仅是商品房最大的威胁,更是民众实现自建房权利回归的一条捷径——这将彻底打破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宣告其暴利时代的结束。扼杀掉经济适用房,就可以彻底斩掉民众自建房的权利(因为自建房的核心是政府出地,居民承担建筑成本,这正是居民自建房权利通过经济适用房得到的一种体现),而把他们赶向既得利益集团的血盆大口,接受盘剥和压榨。
    正因为发达国家普遍给予政策支持的自建房在我国城市基本上是被禁止的,使得自建房对商品房的替代作用被瓦解。在发达国家,自建房(包括合作建房)一直是商品房的有力竞争者。挪威自建房在全部住房比例中占20%,西班牙为25%,德国为30.9%,瑞典高达40%。自建房的作用,犹如无数家庭主妇自己做饭对餐厅、酒店形成的天然竞争一样,可以有效平抑房价。
    曾经有人批驳我说,既然政府鼓励自建房,那么,挪威的自建房比例为什么也只有20%?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因为居民自建房的成本比开发商的高,自己建房的成本算下来比买开发商的商品房贵。而且,西方国家的商品房一般都是指精装修好的房子。西方国家的商品房市场一般利润率是非常低的,像在美国,开发商的利润一般只有5%左右,与我国开发商动辄百分之几百的“谋财害命”般的暴利相比,简直不足挂齿。
    还有人批驳说,既然开发商建房更专业,成本更低,我们为什么非要自建房,而不去买房呢?问题在于,我们的市场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开发商的建房成本虽然非常低,最终售价却高得惊人。举个例子,一般居民建造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10万元,开发商在不偷工减料的情况下,8万元就可以建造好。问题是,你10万元的建造成本,同时也是你最终拥有这套房子需要承担的费用,而开发商8万元建造的房子,要50万元卖给你!也就是说,你最终拥有房子的费用,是远远高于自己建房成本的。
    还有人批驳说,自建房下的经济适用房质量太低劣。由于人们被可耻的谎言欺骗太久,已经忽略了真相。在现在的商品房房价当中,不仅包含着开发商的暴利,包含着土地出让金,还包括腐败成本。真正的建筑成本所占比例其实是很低的。北京、上海等地,一些售价在两、三万元一平方米的商品房,建筑成本也不过一千多元,用这些资金,自建房者完全可以把房屋质量做得更好,更合乎自身要求。倒是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由于偷工减料行为,质量投诉一直高居不下。在央视辩辩辩节目中,以对开发商溜须拍马为生的广告人蔡鸿岩,竟然厚颜无耻地声称,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将把10跟钢筋减成5根。蔡鸿岩一句话,爆出了开发商的潜规则,把中国价高质劣的商品房真相展现在亿万观众面前(有兴趣者可以看一下我们的辩论实况录像,见:http://shihb.blog.sohu.com/109700334.html
    至于开发商建造房屋更专业的说法,更是不堪一击的谎言。在中国,开发商是什么?我此前的文章中已经多次强调,我国的绝大部分开发商自己并不建房,也不会建房。在我国房地产产业链条上,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做,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住房由建筑企业建造,开发商扮演的只是“中间人”或“皮包商”的角色。这正是开发商能够经常游手好闲,丢下企业四处忽悠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丢下的是一个皮包公司,这种景象在其他行业是几乎看不到的。开发商让建筑商垫资为其盖房,然后,拖欠建筑企业的工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此而来。显然,在我国,许多被人当作明星吹捧的开发商(全世界除了中国再无这类异常现象),不过是投机钻营之徒,他们通过购买高文凭,或者豢养职业文人,编织歪理邪说,自抬身价,欺骗民众。
    既然这样,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者,自己就可以担当这一“中间人”角色。自建房者或者合作建房者,通过让建筑商建房(不让他们垫资),就可以很好的做到成本最低、质量最优。
    既得利益集团之所以憎恨经济适用房,一再要求扼杀它,是因为,他们惧怕的并非现存的这种漏洞百出的经济适用房,而是经济适用房另外的存在形式,即自建房、合作建房这种权利!这是对他们利益的最大、最致命威胁。一旦取消了经济适用房,居民自建房的权利就变得遥遥无期。在地方政府本来就不愿意放弃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议,正中其下怀。
    此前,温州、北京等地,曾经有人组织合作建房,在参与土地拍卖的情况下,经过测算,加上土地出让金和建筑成本后的自建房的价格,仍比紧邻位置的商品房售价低一半以上!(倘若政府出地,成本将更低!而政府出地、购房者承担建筑成本,不正是现行经济适用房的模式吗?)正因为自建房揭开了我国高房价的真相,包括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内的既得利益集团,千方百计地阻止合作建房者拿地。
    像开发商任某,整天四处窜场子,散布豢养的无耻文人帮他捏造的虚假数据和荒诞理论,哪里有时间经营、管理企业?但是,就是这样的游手好闲之徒,2008年年薪达774.3万元,股票市值更是高达1.4418亿元,这些不都是由买房者在为其高昂的身价买单吗?我们生活在一个颠倒和错乱的时代,勤奋的劳动者,整天为住房问题忧虑,而游手好闲、肆意散播可耻谎言者,却享受荣华富贵,被人们像明星一般的吹捧。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彻底沦为鱼肉民众,与民生为敌的掠夺性行业。当无数个吸血鬼在这个行业,畅快淋漓地大口喝着民众的鲜血,一切所谓和谐的奢望都只能如肥皂泡般的破灭。
    面对种种谎言,中国无数个经济学家及研究机构,一部分因为慑于既得利益集团的淫威成为看客,一部分因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而与既得利益者勾肩搭背,成为谎言的帮凶。至于媒体,相当一部分靠开发商的广告生存,他们像乞丐一样匍匐在开发商的脚下,帮助开发商鼓吹,可耻地沦为开发商鱼肉民众的吹鼓手。所以,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一直是谎言在引导着舆论。
    除了中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商品房作为住房供应的主体。在新加坡,商品房只占市场的3%左右,即使在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商品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所占比例也不足30%。
    正是基于对世界住房问题的调查研究,1998年,我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23号文制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城市80%以上的家庭是通过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问题,而不是去购买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只占大约10%。另有10%是由政府提供廉租房。也因此,当时的房价波动很小。2003年8月12日,由一群开发商及原建设部官员主导的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悄悄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落脚点在“商品住房”方面),从此,住房供应基本落入了开发商手中。房地产商们闻听18号文内容后欣喜若狂、弹冠相庆。潘石屹当时激动地说:“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此后,房价一路飞涨。
    是的,如果说18号文,帮助开发商垄断了中国的住房供应体系,那么,茅于轼等人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建议,则能帮助开发商彻底解除心头大患。当这位充满良知、品德高尚的老人因为开发商当初为他捐赠的百万资金舍命相助时,他或许根本不知道开发商是多么渴望这一天的到来,他更不知道,民众将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

    茅于轼的支持者批驳我说,我所建议的政府出地、居民承担建筑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体系根本没有可行性,我要问的是,如果我的建议没有可行性,难道取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就有可行性吗?到底哪个更具有可行性?我的建议至少不是违反法律的,因而,这种权利也更需要争取。
    茅于轼及其支持者又批驳我说,经济适用房是违反市场经济的。我要问的是,难道让民众自建房这种权利,不是所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保障性住房,难道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吗?难道扼杀自建房,强化开发商的垄断地位就是市场经济?居民自建房,及“购房者承担建筑成本+政府限定的开发商利润”的模式,是在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力,还是在强化市场本身的竞争力?这些极端的市场主义者,因为一点蝇头小利,就甘愿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在扼杀经济适用房权利方面,冲锋陷阵,鞠躬尽瘁,还有什么脸面自称是市场主义的坚守者?
    关于土地成本,也是茅于轼及其支持者批驳我的主要内容。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开发商所说的土地出让金占一半的数据,通常指住房建设成本而非房价构成。比如,每平方米的住房成本,建筑成本每平方米1000元,土地成本1000,开发商就可以说,土地成本占到住房建设成本的一半,问题是,这样的房屋,开发商要卖到两万元!开发商常常把房价成本与住房成本混淆着说,把土地成本占住房成本的比例一半,说成是占房价中的一半!以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强调自己并非暴利。而且,目前,很多土地补偿费用,真正能够落到需要补偿者手中的寥寥无几,如果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者,通过市场化的谈判机制承担补偿,出的补偿所占房价成本中的比例大大降低,而对失地者的补偿则会明显增多!要知道,当下购房者所承担的出地出让金,是数倍(甚至万倍)于补偿费用的——有兴趣者不妨关注一下内蒙古吴保全事件、河南王帅事件,里面的数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自建房会不会乱?我要说的是,如果你了解开发商行贿规划部门,篡改容积率的真相,你就会明白,开发商负责建造的商品房,比自建房要乱得多得多。
    自建房不会乱。我此前的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过这个问题,现在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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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8:12:29
好奇怪啊,房子披露成本又能干嘛
天底下以成本价销售的东西恐怕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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