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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和股份有限公司。

他们的股东要么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要么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一旦公司破产他们的责任都是有限的。而那些债权人在公司破产后是不可能得到完全清偿的。

我觉得应该实行无限责任制度,公司股东因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东之间实行按份责任。这样才公平,公司存在股东分钱的时候是享受无限分红的,到了破产了只要把出资作为还债限额这对债权人也太不公平了吧。

其实有限公司制度和法人制度其实都是为了减少资本家的责任而已。我觉得还是把公司制度弄成与个人合伙那样比较好。

大家发表下看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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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3 15:18:46
那股份制公司怎样发展起来?当公司破产清偿时,有可能出现即使只占极小股权的小股东也要承担巨额债务的情形,你敢参与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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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3 17:41:28
stockwei 发表于 2010-4-13 15:18
那股份制公司怎样发展起来?当公司破产清偿时,有可能出现即使只占极小股权的小股东也要承担巨额债务的情形,你敢参与投资吗?
个人合伙都能发展股份公司就不能发展了?怕承担债务就别借那么多债啊。另外股东内部是按份责任是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只不过对外是连带而已。不过对于小股东的连带可以另行规定嘛比如他们的连带是补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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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5 16:16:24
社会需要的不是企业.这种赚钱机器,这种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残酷组织,需要的只是厂和车间.

马克思的看法完全是正确的,企业就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因为它追求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榨取商品货币化形式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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