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国有企业的种种弊端如政企不分、腐败层出、管理落后、效率低下等等日趋严重,导致了竞争力的不断下降与负债的不断增多。于是,迅速融资改变管理结构的上市改制方式便成为众多国有企业病急乱投医的首选。然而,国有企业上市后却并没有药到病除、蒸蒸日上,依旧存在着许多阻碍企业战略发展的根深蒂固的顽疾。 国有资产三种法律形态界定
国有资产一般包括三种法律形态:一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即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按企业要求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围绕着经营性国有资产展开的。二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又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而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于国家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国有资产,以及尚未启用的国有资产。在我国的国有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处于关键地位,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三是资源性国有资产,即国有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不通过人类劳动而在自然界运动中形成的,在一定条件下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和能量。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总量可观但人均拥有量很少的国家,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一直将其作为国有资产。
上市国有企业五大战略问题剖析
1. 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比重偏高,“一股独大”,使得企业内部缺乏多元利益主体的制衡,进而导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难以真正到位。
比如,经营者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上拥有过大的权力,使中小股东参与权力有限;再加上保护中小股民的机制不健全,以及广大股民对投机套利的过度偏好等问题,使得经营者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成为可能。并且,股权的过度集中,助长了大股东操纵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也使得传统的政府干预企业现象变成了所有者干预企业现象,旧体制做法得以延续。如此下去,不仅会导致公众的严重不满,也会导致国民经济体系的失衡。
2. 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不完善
目前,相当一部分上市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将已订立的企业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再加上修订和补充不及时,缺乏必要的程序控制和必要的奖罚措施,从而使得许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监事会的职权不全使上市国有企业成为“内部人控制”,没有形成对国有资产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尽管我国《公司法》给了监事会“监督”的权力,却把“怎么监督”留给公司章程去解决,而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能否规定监事会完善的职权行使机制实在两可,这便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监事会无法行使其法定职权,如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就是一例。另外,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在实践中,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手中,监事会所得到的是经营管理层筛选后提供的信息,自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3.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益正以证券形态不知不觉地流失。其中,既包括权益损失风险的增加,也包括权益增进机会的丧失或减少。
(1)在权益分配中流失。我国许多上市国有企业由于国有出资主体不明确、不到位或不唯一,在股权收益分配上忽视国有股权益而出现不分或少分的状况,使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之间不对等的收益成为现实,结果是国有股东该拿的拿不到或拿不够,最终直接导致了国有股份在公司中的比重自然下降。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国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方面使国有股份的内在价值减少,损害了国有股东的利益。
(2)在转让中流失。首先,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具体由谁来行使,我国目前的规定不很明确,在现实中便形成了不管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持股者,还是国有法人单位等谁都可以转让的局面。尤为突出的是,实践中存在的代理人越权转让、暗箱操作行为造成了对国有股权的严重侵害。其次,转让价格不合理。对国有股份持有单位而言,股份转让价格的高低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十分紧密的利害关系,在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玩忽职守、低价转让使得国有股权在转让中蒙受了大量损失。最后,在转让的收尾阶段,由于代理人的失职不尽责或因串谋而故意不积极向被转让方要求履约,致使国有股份即使转让成功了,也不能收到资金或只能收到部分资金。
(3)在内部人控制下流失。随着我国体制转轨,上市公司自主权扩大,行政的干预和控制减弱,再加上国有股东缺位或错位,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由于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的收益权与控制权不对称以及国有大股东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不足,很多经理人员通过与私人公司、协议公司的关联交易等各种形式转移利润、嫁接费用,侵吞、转移国有股占绝对比重的上市公司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在政府不当干预中流失。政府行为的目标是多重的,比如一些政府官员可能为追求政绩而去拼凑“百强”,可能为甩包袱而不顾市场原则强行促动优势企业去兼并劣势企业。这样的资产重组要么以失败告终,要么由于经不起市场检验而被一再重组,在“乱折腾”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还有,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常与国有上市公司达成“不光彩”的交易:地方政府为上市公司偷税、漏税和尽量少交利润等行为提供各种方便和庇护,而上市公司则对地方政府的各种开支给予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的这种默许庇护或共谋,对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强化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不仅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而且还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4. 资产风险不可驾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企业处于动荡不安的环境变化和风险之中,而大多数上市国有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就是盲目扩张的营运风险。
同时,由于我国的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意味着国有股的保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于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分红派息状况,国家因而失去了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获得风险溢酬的权利,其结果是国有资产成为静态的资产——该增值时不能增,该避险时不能避!上市公司国有资产这种“绑着挨打”的状况无疑给国有股权益的实现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使国有资产在股市的经济形势动荡中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
5. 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依然存在
国有企业上市时的虚假陈述在我国屡见不鲜。许多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业务前景并不很好,但是为了实现上市和从证券市场融资,在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时候就存在着包装、虚假陈述的现象——发起人和中介机构对重大事实进行有意隐瞒,对证券投资者进行蓄意欺诈,从而使证券投资者承受了重大的风险。
另外,上市公司经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现象也很常见。许多上市公司经理人员从内幕交易中牟利,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同外部机构勾结起来“做庄”,操纵证券市场,使证券市场被严重扭曲。
上市国有企业战略改进四大方向
上市国有企业要克服以上问题,铲除种种弊端,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职责,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国家在保证对企业控制权的同时尽量将企业投向市场,公开聘任管理人员,扩大国企自由度;其次需要引入信息披露制度,既让商业判断发挥作用,又可以保证这种判断不会被当事人滥用;再次,需要设计一个有效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机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转变观念,思想先行,从战略高度控制全局,有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大发展。
作者:王昊 来源:《企业研究》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