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吴本龙
吴本龙:问题不在于隐含了资本的作用,而在于斯密与马克思对劳动量的解释存在错误。
赫赫铭儿:斯密和马克思对劳动量的解释的确存在错误,但没有你说的那么严重;例如:
吴本龙:劳动量的全称是劳动耗费量。劳动耗费了体力与脑力,耗费的体力与脑力实际上是用能量单位计量的。机器取代体力劳动,电脑取代脑力劳动,不都是用能量单位计量的吗?既然如此,劳动量也应该用能量单位计量。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就是时间×公斤米/秒=公斤米,公斤米就是能量单位。显然,劳动量应该是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斯密的劳动量多了一个劳动技巧,马克思的劳动量根本就没有劳动强度,离科学的劳动量更远,还不如斯密呐。
赫赫铭儿:劳动耗费量可以有两种计量方式,一种是计算它的“物能量”,可用“公斤米”表示;一种是计算它的“时间量”,可用“小时”表示。前者属于物理学,后者才属于经济学。
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技巧的公式中,前两者是大体稳定的(从而物能量也稳定),变化主要是“技巧”即生产机械(资本)的变化。
如果因为生产机械的变化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则上述公式就成为劳动时间×1×2,其单位仍然是劳动时间。
吴本龙:如果说资本有作用,那么这个资本实际上是指机器设备等。在机器设备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产品耗费的劳动量在逐渐地减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量成反比规律就是这个道理。劳动量本身不应该再反映什么资本的作用了。劳动量的减少才反映了资本的作用。
赫赫铭儿:计算劳动量实际上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只有理论意义的“价值”原理的方式,即直接用实际的劳动时间去计算劳动量。
例如甲8小时个体劳动可以(净)生产2米棉布,乙8小时集中劳动可以(净)生产8米棉布;如果甲乙双方直接用实际的劳动时间去计算劳动量,就会出现(甲)1米棉布=(乙)4米棉布的咄咄怪事。
一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价格”原理的方式,而这个(源于价值原理的)价格原理的核心则正是——个体劳动!
例如在上述的实例中,甲生产2米棉布的劳动量=8小时“个体”劳动,而乙生产8米棉布的劳动量=8小时×4=32小时“个体”劳动。
所以从价格原理的角度去看,劳动生产率与劳动量并不是成反比的关系,而是成正比的关系。——而这与客观实际是完全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