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的特点
 VaR特点主要有: 
第一,可以用来简单明了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没有任何
技术色彩,没有任何专业背景的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可以通过VaR值对金融风险进行评判; 
第二,可以事前计算风险,不像以往风险管理的方法都是在事后衡量风险大小; 
第三,不仅能计算单个
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由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这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所不能做到的。 
VaR在风险管理的应用
VaR的应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用于风险控制。目前已有超过1000家的银行、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养老金基金及非金融公司采用VaR方法作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手段。利用VaR方法进行风险控制,可以使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都能确切地明了他们在进行有多大风险的金融交易,并可以为每个交易员或交易单位设置VaR限额,以防止过度
投机行为的出现。如果执行严格的VaR管理,一些金融交易的重大亏损也许就可以完全避免。 
第二,用于业绩
评估。在金融投资中,高收益总是伴随着高风险,交易员可能不惜冒巨大的风险去追逐巨额
利润。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需要,必须对交易员可能的过度投机行为进行限制。所以,有必要引入考虑风险因素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三,估算风险性资本(Risk-based capital)。以VaR来估算投资者面临市场风险时所需的适量资本,风险资本的要求是
BIS对于金融监管的基本要求。下图说明适足的风险性资本与 VaR值之间的关系,其中VaR值被视为投资者所面临的最大可接受(可承担)的损失金额,若发生时须以自有资本来支付,防止公司发生无法支付的情况。
VaR在期货上的应用
期货合约是一种高杠杆的金融工具,
期货交易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征,因此期货交易风险的控制与管理非常重要。而VaR值可以使期货投资者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风险是不是过大,可以让期货投资者在做期货交易之前判断期货交易的时机是否恰当,是否适合立即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操作。如果VaR值比平日还来的大,则表示当日进场所承担
机会成本将会较大,反之,如果VaR值比平日还来的小,则表示当日进场所承担机会成本将会较小。而对己拥有期货头寸的期货投资者来说,VaR可以告诉投资者目前所承担的风险是否己超过可忍受的限度。 
1、利用VaR方法正确制定
期货[url=http://www.shenmeshi.com/Business/Business_20081024131127.html]保证金[/url]水平。 
期货价格的剧烈波动,令市场的风险急剧增加。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则投资者甚至一些
期货经纪公司的暴仓就势在难免。在国际
期货市场上,为应
对价格剧烈波动所带来的潜在市场风险,期货交易所普遍以提高保证金的方式进行有效防范。提高交易保证金水平是防范期货市场风险的一种市场化手段,具有灵活、透明、公平的特点。此举可以增强投资者对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不至于因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交易所会员和投资者穿仓,从而提高市场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期货保证金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违约风险,维护交易信用。如果仅以此角度考虑,那么最安全保险的方式是设定100%的保证金,如此,期货投资者将完全没有违约的机会,但也消除了期货市场的杠杆功能。因此,保证金
机制的设计,除了考虑
信用风险控管之外,必须兼顾到资金使用的
效率。理想的保证金额度,一方面可以达到控制违约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仍然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杠杆成数,维持市场参与者以小博大的资金效率。过高的保证金削弱资金效率,降低市场参与意愿,过低的保证金使
结算中心和结算会员过度暴露于信用风险中,保证金设计必须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取得平衡。我们知道,期货保证金所涵盖的风险应指正常交易状况下的所持期货头寸的
损益,所以保证金不应被设计成为涵盖极端市场波动的机制,而这一点恰好符合VaR值在估算正常市况下最大可能损失金额的特性。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履约
诚信是期货交易的重要关键,为了降低违约风险,期货市场通过一系列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保证交易风险的控制。首先期货交易所结算中心在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介入买卖成为买方的卖方以及卖方的买方,代替一方而成为交易对手,同时承担对方于期货合约中应负的权利与义务。期货交易所结算中心介入期货交易后,等同于以结算中心的信用对期货合约的履约进行
担保,从而使期货投资者无须顾虑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但与此同时结算中心也承担了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将自己暴露于任一方违约所带来的损失风险之下。为了防止期货投资者违约行为以及保护结算中心,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必须存入保证金,作为未来损失的准备金。并实行每日盯市制度,每天按当日期货合约的清算价格计算未
平仓部位的损益,将每日的收益加入保证金账户中、损失则自保证金账户中扣除。保证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否则将被
追加保证金,以确保投资人有足够的损失准备。 
由此可见,期货保证金制度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会员经纪商向结算中心缴纳的结算保证金;第二层次是投资人向期货经纪公司交纳的客户保证金。这样的保证金制度源于期货交易的两层制。实际交易期货合约的过程包括两个层级,期货投资客户必须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期货经纪公司再将客户的交易指令下单至期货交易所进行撮合。因期货投资者在期货经纪公司处开户下单,故其账户由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其保证金账户也由期货经纪公司结算和监控。通常我们把期货经纪公司向期货交易客户收取的保证金称为客户保证金。而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时,必须保证该笔期货头寸能履行期货合约的
责任,因此根据买卖期货合约的数量,
期货经纪商公司必须在期货结算中心存入相应的保证金,称为结算保证金。期货结算中心只需监控期货经纪公司的保证金账户,而期货经纪公司再管理其投资人的保证金账户。换言之,期货结算中心承担与控制期货结算公司的风险,而期货结算会员承担与控制其客户的违约风险。期货交易所现行保证金设计制度是以保障期货价格单日波动损失金额为
原则,通过参考最近一段期间的期货价格变动,以99.7%置信水平(三倍
标准差)来估算单日最大可能发生的损失值(风险值),进而再转化为保证金水准。保证金(以
指数期货为例)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保证金 = 指数 × 指数每点价值 × 风险价格系数 
其
中风险价格系数决定于四个“样本群”(3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90个交易日、180个交易日)的风险值最大者(VaRmax),也就是 
风险价格系数=Max{VaRmax,5%} 
风险价格系数的下限5%,在于避免一段时间内,指数波动幅度降低,导致风险价格系数逐渐变小,使得保证金水准过低。若未来指数波动幅度突然扩大,原先保证金水平将不足以承担损失风险。下图比较现行制度(比如当变动达15%再调整保证金比率)和每日VaR值估算的差异,可明显看出,变动超过一定幅度(如15%时)才调整保证金使得保证金呈现阶梯状的变化(红线),而每日计算的保证金则每日水准不同(蓝线),当阶梯状的保证金水准高于每日调整的保证金水准时,表示期货结算公司交纳了较高的保证金;当阶梯状的保证金水准低于每日调整的保证金水准时,表示期交所面临保证金承担不足的违约风险。这说明 VaR值能够对现行保证金制度中的不足提供更好的补充,从而更使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水平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