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进入了重新思考制度体系本身的定位和重塑体系完整性阶段。
    问题与改革措施是前后照应的,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最大问题是,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建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是适应于国有企业改革而生,是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这种定位,并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所以,就可以看到,许多社会保障制度非常短期,制度供给行为也非常短视。由此延伸了诸多问题:(1)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化”。这是保障体系定位延伸出来的最大问题。一句话概括就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迭代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村保障制度发展,城乡居民“同命不同保”。(2)制度项目和险种错落交叉,却还保留了许多空白。比如,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重要险种之一,但是养老制度并未保障到所有群体的老年养老风险,残疾人群体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老年风险目前只是由社会救助项目中予以“非定期性”保障。(3)由第二个问题直接导致了第三个问题:社会保障项目和险种的制度供给主体混乱,责任主体模糊,各部门管理制度的责任边界并不清晰。98年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经使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脉络逐渐清晰,可惜,社会保障部并非管理全部社会保障制度项目,其至多成为“社会保险部”。许多项目险种仍由民政部门管理。(4)“碎片化”。这是一些学者的批判,但是这种批判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该问题的内核。其实,碎片化只是一种制度供给的表面形式。碎片化现象并不会真正伤害到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际效应。发达国家的成熟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根据不同群体提供特色的保障制度内容。碎片化真正损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是其根据不同群体提供保障制度同时,却无法将各项制度融合打通,形成了各项制度“各自为政”,制度的“割据”,以此引发纷争(部门利益纷争、权利分配和话语权争夺等)。……许多深层次问题还很多。
    改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定位,是缘由配套政策的定位,还是另立定位?所幸,中国政治家们近年来逐渐认识到了这个核心问题——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首要就是准确定位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近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逐渐由原国企改革配套而稳定下岗分流人员的生活,改进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定位上(这个观点非本人,在此认同该观点并引用至此)。
    在如此定位之下,即可以着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革着力点很多,需要规划、布局,逐步完成,循序渐进(这里只说个大概,也不是一篇帖子能解决的)。主要抓住上述问题的两点:如何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如何理顺碎片化的制度供给。城乡一体化并非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相同保障项目、保障标准和险种的项目财务筹资方式,比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应该实行“普惠制”的公共产品供给,而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俱乐部”产品。理顺碎片化也是一个大问题,里头有很多细微矛盾,这些矛盾却能够引发社会保障制度的大地震。比如工伤保险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享受伤残津贴了,到了退休年龄时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养老保险金,这问题的矛盾所在于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在发生致残之时,就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待退休后这些人仍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条件。
   诸多问题,无法详述,在此简要说一下。上述观点代表本人,非官方解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