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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4

请大家应用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或者其他相关理论分析一下。下面是素材。

“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暴露法律盲点



2006年03月24日09:13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4233578.html

■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博客广告分账问题之前还摆着一个问题:广告发布资质


  21日,国内首个博客广告代理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的发起者和讯网表示:博客依据自己的博客流量等指标,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广告费分成。这一消息刚一发布,就和之前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商事件一样引出了争议。争议的焦点仍旧集中在博客广告的分账问题上。

  据介绍,中国博客已突破4000万。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中国博客群体的日益壮大,在引来广告商们投资兴趣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站、作者,谁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争论。如何分账在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的同时,也揭示出了一个行业甚至法律盲点。

  一位研究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如果4000万博客每人每年有10元广告收入的话,中国博客一年的广告收入将达到4亿元。然而,因为遭遇法律上的盲点,这4亿元能否进入博客的腰包还无法得知。

  疑问

  博客广告收入究竟该归谁

  据新浪博客主编张晓凌介绍,中国的博客群体日益壮大,引来了广告商们的投资兴趣。特别是在新浪博客注意力排行第一的徐静蕾的博客,自从点击率突破1000万次后,成为了广告商们垂涎的一块“宝地”,但同时也引发了徐静蕾与新浪网之间谁该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矛盾。

  据透露,徐静蕾挂在新浪上的博客到目前为止,共写了112天,日平均阅读帖子的网友约为10万,各种评论日平均过千人。而根据徐静蕾与新浪当初的口头约定,新浪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新浪免费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起初大家相安无事,但随着广告商的加入,博客“圈”来的收入该给谁,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沾上钱字,更使得问题变得敏感复杂起来。

  “我们认为,博客上的广告应该是属于网站的。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张晓凌称,对于网站来说,推出名人博客的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尽可能多的网民,产生巨大的流量,借机获取附带的商业价值。

  而对于博客的写手来说,自然无法接受这种一边倒的分账方法,徐静蕾的意见就是,在她的博客上做广告,就应该和她的公司、她的经纪人洽谈。

  她曾自嘲地说,名人博客让新浪以极为低廉的成本,赚来了大量的访问量和点击率,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商机。而自己则“被别人当成道具。”并认为自己不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

  正是因为分账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导致广告商送钱上门没人收的尴尬结局。

  案例

  首个博客广告流产

  其实,中国的博客广告目前还处于无规则运营状态。不久前,知名IT博客洪波突然从自己的博客上撤掉了和讯的广告,并宣布与和讯的广告合同到期,将不再续约。因为“围绕blog广告的喧嚣让我疲惫”,并表示自己不愿意参与这场“炒作的游戏”。

  和讯是2005年11月底与洪波签署广告合同的,为期3个月,据说和讯在洪波的博客上投放广告只花了“四位数”的广告费,不过此次投放被称为国内博客广告的“第一桶金”。

  洪波在网上解释当初自己之所以成为接受广告的第一博客的原因,“只是想尝试一下,看看博客广告与传统的广告相比,定向传播的效果如何,以及是否有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

  此前,和讯网曾宣布在3月中旬成立一个博客广告联盟,以代理个人博客广告批发销售。博客广告联盟成立后,将把大大小小的博客流量打包起来,批发卖给广告主,再把广告所得收入按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分成。

  目前,和讯正计划在国内挑选1000名博客,先投放以和讯网形象广告为主的博客广告,观察效果,为博客广告的投放采集实用数据。不过,包括洪波在内,不少人并不看好这种回报模式,博客广告联盟能否有市场,目前还需拭目以待。

  观点

  博客想要发布广告首先须有广告发布资质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在博客广告分账问题前面还有几个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分账问题可能无法成立。

  首先,博客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各项条件。首先,广告的发布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博客广告发布者首先必须进行商事登记,而且必须以企业形式存在,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这就表明,博客个人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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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30 09:09:00
我个人觉得,不应该属于单个人,应该是发布人与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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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31 09:29:00
请用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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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31 13:15:00

网站和作者都对此进行了投入,自然都应该有回报,但困难是对二者的成本量化,所以到底谁该拿多少收益,无法确定.那么最后可能演变为二者的相互博弈,这可能有个时间过程,现在看好象是双方都采取了不合作态度,但不会长久,因为这样二者的收益都为零,利益的驱动会使双方采取合作态度,妥协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现在状态的机会成太大,变化发生在即.

唯一不确定的是最后会以一个什么样的比例瓜分这个利润!

这取决于双方具体的谈判力量以及外界环境变量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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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 23:08:00
如果按照科斯定理,只要完全界定了产权,即博客作者和网站之间就能找到一种合适的分成方式,比如根据点击率、浏览量来分成。问题在于对于一个新兴的产业存在一个市场先见--市场地位--完全竞争阶段,一个不充分的竞争市场类似垄断,很难找到合理的均衡点来达到共识,因此现在的博客广告市场面临一个由不完全竞争向完全竞争转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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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1 07:35:00

不可能归但方面基本上是共识了,具体的分配方式其实还是那支看不见的手.

提供博客的网站是SPACE的产权所有者,而同时作者的文字产权属于作者,如果这些文字可以经过作者同意在不同的网站间流动(当然某一时刻只能在其中一个博客上),这样市场就形成了,那么价格就由双方的谈判所决定.

在来看看谈判,由于对于作者来说是什么网站提供SPACE是无差别的,而什么作者写博客的差别是很大的,所以作者在谈判能力上占有绝对优势,甚至网站的竞争到了最后也有可能出现网站免费为XXX作者提供SPACE.

在看看交易费用,对于新加入的博客作者,没有交易费用,可以在任何的网站间选择,而原来的已有的博客则存在着更新网站所带来的人流量减少的风险,并且换站广告需要成本,当然也有可能人流量增加,因为某些人也许并不十分在意作者,只是在浏览网页时随便点击看看(我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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