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1 发表于 2020-3-12 10:13 
无论有没有用,只要耗费了,就有价值,因此,废品也有价值。因为价值是耗费及其补偿。不要以为亏损去了的 ...
第一。如果认为没用的耗费也是价值,那么就不应该再从交换来将耗费理解为补偿。为什么呢?因为对自己的耗费不需要补偿,对别人的耗费才需要补偿,但对别人的耗费就是包含交换的耗费,所以如果说补偿,就绕不过交换。因而在这里你才会说欠了别人的钱总是要还,投资总是要收回,这是建立在交换上的补偿。
第二,如果不立足于交换,而只是自用本身,劳动耗费有没有必要是一个价值呢?在自用的范围内,劳动品仅作为使用价值对劳动者起作用。对于其中耗费的劳动数量,实际上不是劳动者关心的。没有交换,劳动耗费就只是劳动耗费,由于它没有必要证明等价,因此就没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抽象和转化,从而没有必要另立一个概念来称呼它。
第三,不能认为没用的耗费也是价值,因为假如是价值,就必须可以交换,即使交换本身是不是价值形成的条件。但是价值是交换的中介。有价值,才可以交换。但是没用的耗费,甚至可能没有生产出一个使用价值,它能被交换么?或者说存在不被交换的价值与被交换的价值呢。这样价值就不能在商品的意义上说,而是在劳动产品的意义上说了。如果在劳动产品的意义上说,那么价值就是劳动耗费,假如价值和劳动耗费是等概念,是同义反复,那么新建立一个价值概念又有什么意义?就此处分析来说,价值可有可无,但劳动耗费却不一样,是必须存在的。因此,使劳动耗费简单地等同价值,就是取消价值概念本身,不使劳动耗费等同于价值,那么价值就必须包含与劳动耗费不一样的内涵。即,使价值范畴成为劳动耗费一个更为缩小的子概念。这样,就必须剔除劳动耗费概念中的一部分。这种剔除同样是使劳动产品特异为商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