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中国出现税收增长率远高于GDP增长率的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经济原因。轻税产业或行业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从经济增长转换为税收增长需要一定的时滞。其次是制度因素。如,非税GDP的存在、外贸进口核算方法、出口退税核算制度等,都会导致二者发生背离。最后是管理因素。如,税务部门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可使税收收入摆脱税源的约束实现快速增长。
关键词:税收增长,经济增长,税收弹性
一、中国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的表现
(一)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十几年里,中国的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均呈现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
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有效带动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国的税收收入呈现前所未有的增长态势。1999年,中国税收收入首次突破一万亿元人民币,此后每年的税收增量都在几千亿元以上。(见图1)

(二)中国在过去的若干年内税收增长率远高于GDP增长率
从经济原理上讲,GDP是税收的基础,没有GDP的增长,税收增长也就成了无源之水。然而近年来中国的税收增长率远远高于GDP增长率。
如图2所示,在1994—2008年的15年中,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总体趋势保持一致,但1996年前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而1996年后,税收收入的增速持续超越了经济增长速度。特别是2004年,税收收入的增速是同期经济增长速度的2.5倍,两者绝对值的差距也呈现不断增大的趋势。

(三)目前中国的税收弹性系数偏高
为更好地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否适度,我们运用税收弹性系数来深入分析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税收弹性反映的是税收收入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反应程度,即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

税收弹性实质上是用来说明税收收入与 GDP增长的协调问题。当E<1时,为缺乏弹性,表明尽管税收绝对量可能增大,但税收增长速度慢于经济增长速度,新增国民收入中税收集中度下降,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扭曲;当E=1时,表示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当 E>1时,为富有弹性,表明税收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上升趋势。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若采取以商品税为主体,以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的税收制度,税收收入的增长率通常应略低于或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即税收收入弹性应该小于或等于1.如图3所示,在1994—1996年我国税制改革初期,税收弹性小于1或接近于1,说明此时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但随着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弹性不仅远远高于1,甚至在1999—2000年已超过2。
以上种种现象表明,中国的税收增长速度较高。那么,税收收入为什么会长期、持续偏离税源增长呢?中国的税收增长是否健康?是否可长期持续?
二、中国税收收入超经济增长的原因
虽然中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但不可否认,中国税收的快速增长,离不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从图2中二者变化趋势的一致性,我们可有这样的基本认识。而二者增长水平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经济因素
1.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变动一方面反映经济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又影响税收收入的规模和结构。从中国的产业结构变动看,近年来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却不断上升。在1994年的GDP总量中,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是20%、47%和33%,而到2007年这一构成则是12%、49%和39%。同时,中国近年来频繁利用税收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造成产业之间税负差异不断扩大。轻税产业或行业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也是造成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经济增长影响的时滞性。当年的税收增长不仅受到同年经济增长的影响,还要受到以前年度经济运行的惯性影响,即从经济增长转换为税收增长需要一定的时滞,因此在当年税收增长中可能包括前一时期经济增长的因素。
(二)制度因素
1.统计规范的影响。一方面是外贸进口核算的影响。在一个外向经济体系中必然存在外贸进口额,而近年来海关对进口环节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快速增长,也是造成税收收入超速增长的原因之一。但GDP核算的是外贸进出口净值,外贸进口应作为统计宏观经济增长的减项。但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税收收入的增加,如增加增值税、消费税及关税的税额。另一方面是出口退税制度的影响。在经济统计中,出口退税是不从税收收入统计中扣除的。而客观上,出口退税并没有形成国家的可支配收入,企业即使在实际得到所退税款之前,也并不将其视为实际的成本费用。这种统计方法,实际上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虚增。
2.税收制度设计的原因。现行税制中某些税种的制度本身造成二者的背离,即有些税种的收入和GDP没有直接关系。如,一些定额税,含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的部分税目等;一些财产行为税类收入如房产税,其税基是以财产的原值为基础,不与经济同步增长。
3.“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中国存在大量的税收“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现象。这其中包括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的先征后返,但更为普遍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招商引资等经济调控目标而出台的由本级财政负担的先征后返或变相税收优惠。但同时在税收统计上,只要税款缴入国库,无论退还与否,均形成税收收入。显然,已退还的税款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存在“虚假性”,导致税收收入的“虚增”。
4.国家非税收入下降的原因。政府的非税收入通常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社会捐赠等。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非税收入规模相对庞大,1989年中国政府非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曾高达20.17%。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该比重约在14%左右,随着中国取消“两金”及清理“乱收费”行为,非税收入出现大规模下降,到2003该比重已降至8.67%。显然,当一国政府收入中的非税收入比重下降时,政府必须通过提高税收收入满足其资金需求,这时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必然不一致。
(三)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主要是税务管理部门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带动税收收入增长。这一方面取决于税收征收管理能力,即是不是所有的税源都能应收尽收。这主要受税务机构的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技术、人员素质及社会的纳税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取决于一些制度约束。如,制度是不是激励税收管理部门收取比税法所规定的更多或更少的税款。就中国的税收管理而言,1993年前中国财政体制运行的典型特征是“减税让利”,税收收入增长率连续多年低于经济增长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税务部门采取诸多措施,依法治税,强化税源控制,大量清缴欠税,严厉打击各类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收征管,调整税务机构设置,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设、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实施“金税工程”等,这大大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水平,减少了税收流失,也促使税收收入的更快增长。
作者:天津财经大学财政系 黄凤羽 来源:《经济纵横》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