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10-4-22 18:05 
关于国家制度变迁,比如土地制度变迁的知识与信息,对我这类票友而言,的确太少。我说一个1959-1963出现自留地,1978-1979出现较大面积土地承包到户的解释吧。见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一书,第一篇,关于土地与国家所有制变迁解释的,他的解释不是从领导人思路切入的,他从国家在农村土地收益指数与成本指数的角度,两者相减即为当期制度租值,在1959到1961年,这个租值是负的,而且相比前期,这个期间的租值是最小的,根据需求定律,当期制度变迁可能性增加,就出现了自留地经济。同样道理,1978至1979年,这个租值也是负的,所以出现了较大面积土地承包到户。两种解释,两种学术态度,都是各人选择的结果,都肯定是符合理性假定的。若要从可观察可验证的角度看,两种解释的高下应该是可以看出来的吧。
蓝田兄,我当然同意周老师的这个解释,并且,不认为他的说法和我有什么冲突。直观一点套用华主席在十一大报告的说法:“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问题是:“制度租金”是所有的“约束条件”么?为什么在其他条件大致相仿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制度的不同,就能导致收益或者说“制度租金”如此之大的区别?这难道说明的不正是一个和您相反的结论:并不是所有的现存制度都一定是“既定约束约束下的最优制度”?而往往是在几乎不变的约束条件下,通过制度交易还有改善的空间?
当然,有一点我估计我们的意见没有什么分歧:帕累托改进的力量通过交易的方式最终可以使得制度走向既定约束下的均衡,这个均衡是有帕累托效率的。(效率并不以经济增长率为衡量指标)
我们的分歧在于,现状是否一定就是已经实现的制度均衡。我的看法是,放在几年,十几年这么个窗口内,未必一定是。具体落实在中国的地权问题,就一般情况而言,“国家”相对于实际正在支配某块土地的个人,信息优势也好,剩余控制权也罢,优势谁属不是一目了然么?均衡下有效率的配置究竟最后回落到哪里,恐怕也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