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20-3-4 09:48 
你的回复把你的所有的公式都给否定了。
你的所有的公式更不能说明爱因斯坦的一小时与普通人的一小时如 ...
劳动量能计量吗
我们已经证明,商品价值等于在生产该商品过程中所消耗的劳动量,或者简单说,商品价值等于包含于商品中的劳动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既然劳动量决定价值量,我们是否深入地想过,劳动量又是如何度量的?
“商品首先没有镀金,没有蘸糖”,我倒以为,马克思的这句话用于形容劳动量更恰当——尽管劳动量客观存在,可我们却看不见摸不着,更不用说直接来度量它。
“长度”同样是物品的属性,但它能够观察到。我们可以用尺直接进行度量;长度基准——无论是过去的标准米尺,还是现在光走过的距离,都是客观存在的长度,都是可以复现的。反过来看劳动量,我们能直接度量吗?我们可以规定一个客观存在并可以复现的劳动量基准吗?我们能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商品交换中拿它来度量劳动量吗?不能!
因此,在商品交换中,我们用其他商品来做等价形式,比如货币,然而这显然不是直接的劳动量度量。首先,货币(比如金)单位是按重量分割的,而重量,是与劳动量不一样的、商品的另一种属性;其次,交换中反映的价值是赋予价值,尽管大量交换的平均值可能会趋向商品的固有价值,也就是劳动量,但它并不是劳动量本身,劳动量本身是一个劳动过程中产生的量。因此马克思说:“即使我们知道金是货币,因而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我们并不因此就知道例如10磅金的价值是多少”。
于是,马克思用“劳动时间”来度量劳动量。这样做的好处是把度量放到了劳动过程,并且时间的度量也比较容易,比较直观。但是,这种度量仍然是间接度量,劳动时间的长短不能与劳动量大小直接划等号。比如马克思举例说,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生产一个商品的时间越长,当然不能说它的劳动量越大,产品越有价值。这是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量碰到的第一个问题。马克思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解决。
紧接着,第二个问题又来了,我们如果用一些工具或者设备来代替人的部分劳动,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可以不变,但人的劳动量减少了,那么该商品在这一劳动过程增加的价值是变,还是不变呢?根据“价值量等于劳动量”,商品在任一劳动过程的增值等于该过程消耗的劳动量,劳动量减少了,商品增值应随之减少。这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不能计量劳动量的变化,因而也就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当然,采用设备后,必要劳动时间也可能改变,但与劳动量的改变不一定同步,也没有固定的相关关系,因此必要劳动时间的改变不能反映劳动量的改变。
其实,劳动的复杂程度已经表明,劳动时间与劳动量不是一回事,卖茶叶蛋一小时的劳动量与造原子弹一小时的劳动量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劳动时间必须经过折算才能表示劳动量,马克思所说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指经过折算的时间,或者说,劳动量是由劳动质量与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的,而不是单一劳动时间决定的,其中劳动质量又包括劳动复杂程度和人的劳动效率。
人的劳动效率与生产力不一样。人的劳动效率指的是相同劳动条件和复杂程度下,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比如一个懒人要2小时生产一件商品,一个勤快人只要一小时,两个人在一件商品上的劳动量其实是一样的,但勤快人的劳动效率更高。这样,我们完全不需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仅用“社会必要劳动量”就可以了。今后的讨论中,我们将直接用“劳动量”,一般情况下,我们将不用“劳动时间”来表示“劳动量”
然而,劳动量直接度量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而且,劳动量无法直接度量带来了很多其他问题,许多争论也与此有关;甚至,劳动量无法直接度量,“按劳分配”岂不是一句空话?这些都留待以后讨论吧。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会发现,直接度量劳动量非但不可能,而且也不必要。
+++++++++++++++
复制于网络的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