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aman19941在2006-3-31 10:40:00的发言: 两个时间相除,单位怎么会是元?
这样改变定义后,有什么好处?解释能力增强还是有什么应用价值?
一、第一个问题
100厘米÷33.3厘米=3尺
100小时÷33.3小时=3元
1元/8元=0. 125美圆
二、第二个问题
英国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威廉*汤普孙(1785——1833年)在其著作《最有助于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一书中开始使用了“剩余价值”这一概念。(转引自复旦大学洪远朋主编《经济理论比较研究》)
这说明剩余价值概念不是马克思提出的。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雇佣劳动相联系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的功绩在于揭示了他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剥削问题。
但是马克思也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这说明广义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是存在的,只是人们对它没有深入研究。而且即便有所研究,也没有指出它是怎么产生的。马克思研究的剩余价值实际是资本剥削的剩余价值,这只是劳动者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区分广义剩余价值和狭义剩余价值,分清它们是两个不同范畴,在理论上揭示人类社会财富是怎样积累的,不同社会制度财富是怎样分配的。在实践上,有助于分析当前我们社会产生的各种现象,例如一方面财富快速增加,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贫富分化严重。这样的矛盾现象,用一种剩余价值理论恐怕是不能得到合理解释的。
剩余劳动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础。社会主义也要有剩余价值,而且剩余价值应当更多。剩余劳动产品在初次分配后还要在不同层的人群中分割,形成再分配和多次的分配。分配的结果,要有相当的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用于科研,用于文化教育建设,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
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价值如何分配是两码事。任何时候,都不能实行谁创造的价值归谁所有,实行不折不扣的分配。那样社会就不能进步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的"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的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在不同范畴之间的分配无关。"就是说的这个意思。即工人获得工资,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利润,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其价值源泉通通来源于工人创造的价值。马克思对萨伊的批判,只在于萨伊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搞混乱了,搅在一起了,并不是否定三位一体的分配。
但是,超出这个界限,认为价值的形成与价值的分配一点关系也没有,那就错了。就无法理解按劳分配了。也就无法理解"蛋糕越大,可分配的产品越多"这个道理了。
我们研究广义剩余价值和狭义剩余价值,就是一方面要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要尽量平衡劳资关系,控制贫富过度分化,做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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