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者(用户)角度,商品(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种类越多,效用越好。这就说明了再选择一种商品的过程中,对于其他商品具有挤出效应。换句话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工商银行和南京银行,只有两个商品集。客户会根据消费商品获得的实际效用来做出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只看工行或者南京银行的招牌(goodwill的有限价值)。
另外商品具有异质性。收益不同、服务不同,都是异质性,代表性地域的不同,同样也是异质性。既然存在异质性,就会有代表性消费者的偏好选择。简单来说,对于一个甘肃用户来说,工商银行可能比南京银行效用高;而对于一个南京用户来说,他们可能是效用相近的不同选择而已。
第三,可能有点偏离经济学范畴,管理学上有个基尼商品的概念(niche),最早指一些小微企业为了占有市场份额,对特定群体提供特定服务,体量小,但具备独特性;后来引申为商机。在把握商机的灵活性上,体量大的机构未必比体量小的机构更有优势(千里马一餐或食一石,但就只让它吃二两小嫩草,它未必有普通的马吃得快……的道理)而这个独特性,其实也是第二点中异质性的一个延申。
综上,竞争是存在的,区别在于竞争规模的大小,激烈与否。毕竟两家银行的业务具备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