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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1
黑心律师七种"武器"违纪圈钱 四川开展集中整顿http://www.law-lib.com  2004-12-31 10:11:43

收费后不办案、官司包打赢、收取案外费等七种方式,成为一些地方违纪律师的“潜规则”。四川省自2004年4月起对律师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目前已有17家律师事务所、83名律师及律师助理人员被查处,其中有3名律师被永久性开除。 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到目前为止,该省律师行业已查办投诉案件179件,在查证属实或基本属实的100起案件中,有9家律师事务所、29名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有8家律师事务所、54名律师及律师助理人员受到限期整改、批评教育、责令退赔等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违纪律师主要利用以下七种“武器”来违纪圈钱。 第一种“武器”:超低价陷阱。部分律师为揽得案件,往往以超低价的代理费和其他律师进行恶性竞争。俗话说:“便宜没好货”。这些律师在收取代理费后,很多时候敷衍塞责,草草打发了事;或者水平不高能力不足,无力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替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第二种“武器”:收费打白条。有的律师收取当事人的代理费后,仅是出具一张白条或收据。这些律师实际上在私自收案收费,因为按照有关规定,正式的收案收费必须出具律师事务所的专用发票。 第三种“武器”:收费后不办案。这种律师几近无赖。他们收取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后,往往不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法院通知开庭,甚至连出庭都不愿意,更不用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结果,往往造成当事人败诉,费了钱财又输官司。 第四种“武器”:收取案外费。有的律师在收取代理费后,还千方百计榨取委托人的钱财,比如在办案过程中屡次向委托人变相收取差旅费、打印费、请客费等,增加委托人不必要的开支。 第五种“武器”:见利忘义吃里扒外。这些律师往往把委托人当成“冤大头”,在办案过程中并不是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是见利就贪甚至见利忘义。有的律师挪用委托人的执行款,侵占委托人的利益;有的律师甚至和委托人的官司对手勾结,吃里扒外,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种“武器”:行贿法官。有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并不是积极研究案情、收集证据,而是诱使甚至怂恿委托人向法官送礼行贿。这种违法行为,往往给委托人带来很多后患和麻烦。 第七种“武器”:吹嘘自夸。有的律师善于在委托人面前夸夸其谈,一味吹嘘自己代理官司的“辉煌战绩”,并且拍胸膛保证打赢官司,甚至承诺打不赢官司不要钱。但在办案过程中,却想尽办法挤榨委托人的钱财。一旦输了官司,就把责任推向所谓的“司法腐败”,说法官办案不公,极力怂恿委托人提起上诉,往往让委托人“赔了夫人又折兵”。(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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