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的物化形态与人化形态
——“产值悖论”及其解决途径
鲁品越[收稿日期:2008-10-31
作者简介:鲁品越(1949—)男,安徽芜湖人,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现行劳动价值论体系将价值仅理解为抽象个人的生理消耗,而不是对人类生命、人与人关系的创造,因而不能反映抽象劳动的历史发展,无法解释人均GDP的巨大增长。解决这一矛盾途径是确认劳动价值的两大存在形态:物质生产中凝结在商品中的“物化价值”形态,“人的生产”中由物化价值转化在人的生命中的“人化价值”形态。由此可建立与现实完全一致的“商品价值趋势指数模型”与国家之间产品价格的“价值比指数模型”。这不仅消除了现行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危机,而且开辟劳动价值论新的理论与实践发展空间,提供了西方经济学所未能提供的符合现实的理论模型,显示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独特理论魅力。
关键词:劳动价值 国内生产总值 价值创造率
已故经济学家钱伯海所说:以商品生产所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的商品价值是“理论价值”,而人均GDP等等则是以劳动成果计算的“实际价值”。“单位产品的理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变化,而单位产品的实际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变化。”“如果只有理论价值,没有实际价值即实物价值,那价值范畴就永远脱离现实而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取用理论价值, 在同等的劳动时间内,产量愈高,价值总量不变,单位产品价值愈少,那企业的产值就永远不会增长”。[钱伯海:《论理论价值与实际价值》,《当代财经》1999年第12期。]卫兴华先生也指出:美国“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劳动者一生的工作时间降低了大约一半,而实际工资却上升约8倍”。《资本论》中所描述的英国工人每日劳动时间都在12小时以上,目前许多国家的劳动时间每周为40小时甚至更少。[卫兴华:《再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宏观经济研究》2001年第3期。]按照劳动价值论现行理论,既然劳动价值单纯由劳动时间决定,因而人均劳动时间减少应导致人均创造价值减少,由此导致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和固定资产折旧之后的人均GDP只会减少,而不可能增加,更不可能如此高速地增加。[国内市场的活劳动所创造的劳动价值并不简单地等于GDP(国内生产总值),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价值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中通过市场为他人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可以把这种活劳动拓展为包括服务性劳动在内所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社会在某一年度内创造的总价值是其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的总和。而GDP(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国内实体经济所生产的全部商品(去除重新计算)的总价格,但是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因而只有减去固定投资折旧后才能作为社会创造的总价值的价格表现。而且即便进行了扣除了固定资产折旧,名义GDP还加上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因此,社会劳动所生产的总价值在数量上不简单地等于GDP。如果我们考虑到这些因素后,可以建立社会劳动创造的总价值与GDP的关系,由此得到人均创造的劳动价值与人均GDP的关系:前者的价格表现,是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和通货膨胀因素后的修正了的人均GDP。]这就是劳动价值论面临的“产值悖论”。那么,导致“产值悖论”的根源是什么?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身的错误,还是我们对它的理解错误与发展不足所致?如何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克服这一逻辑矛盾,使这一理论成为现实地指导现代经济建设的理论?这是不能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