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是我国农业产业组织和经济体制的重要创新,是加快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本文以甘肃和江苏两省为例,对我国东西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及路径进行了比较,从组织数量、入社人数、带动效果等方面看出了我国东西部地区、先进与落后地区的差距还较为明显,进而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探讨新时期大力推进甘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可行性路径势在必行。
关键词:东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比较研究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满足发展经济的合作需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1〕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是专业合作社。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
一、甘肃和江苏两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比较
江苏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初萌芽后,发展的势头非常迅速。据江苏省农林厅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加到6862个,成员220万人,带动农户33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固定资产净值36亿元,注册商标1400多个,年均总收入超过400亿元,其中年经营额超过千万元的有500多家。全省各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0多个,其中省级“四有”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加到247个,开展产加销综合服务的比重提高到40%。而甘肃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萌芽后,不断发展壮大,发展速度较快,但比较而言有一定差距。据甘肃省农牧厅统计,截至到2007年底,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173个,农民会员103.83万人,占全省总农户的22.3%,培训合作组织成员104.61万人(次),总资产9.45亿元,总收入20.54亿元,注册商标119个。(见下表)

通过表的数据对比,甘肃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组织数量、入社人数以及带动效果上与江苏省存在较大差距。2008年江苏省平均每个合作组织的成员数是331人,而同时期甘肃省平均每个合作组织的成员数是265人,相差66人(相差20%)。在带动农户方面,相差50%。这反映出甘肃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模较小,入社人数不多,农民的参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甘肃省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参加热情不高。
(二)两省在专项扶持资金投入方面的比较
江苏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有了一些以协会的形式存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一直以来,江苏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近几年来,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江苏省财政厅设立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并且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2004—2008年江苏省财政投入的专项扶持资金达到11500万。这些扶持资金以补助或贴息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及市场营销服务,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销售、贮藏、加工。
虽然甘肃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起步较晚,但是自2003年起,甘肃省政府开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2003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会,就如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做出安排部署。同时,省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扶持,从2004年到200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了1400万元,资金扶持了17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和广泛欢迎。
从上面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与江苏省相比,甘肃省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财政投入相对较少,这决定了甘肃省采取了以扶持较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方式来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做法,试图做到以点带面,树立典型,从目前来看,效果较好。但是从长远来看,单靠扶持发展较好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来带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是不够的。
(三)两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路径比较
1.江苏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路径
第一,紧紧围绕高效规模农业,选择较为成熟的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之成为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的主体和发展载体,这样做不仅起点高,而且见效快。例如,苏北地区从事高效种植业、规模畜禽业、特色水产业等高效种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80%以上。连云港发展龙头企业基地166.3万亩,海水工厂化养殖38万平方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了10个百分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增至17家,外向型农业快速发展,形成蔬菜、水产品等20个规模化出口基地,农产品出口居全省第一。
第二,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现代服务业,不断延伸产业链,集聚资源、生产要素优势,降低生产经营和服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合作效益。例如,常州市芙蓉镇有养奶牛的传统,奶牛由农户在自家散养,牛奶总体质量不高,出售时常被乳业公司降价,造成损失。2005年,奶牛合作社通过筹资建成标准牛舍,饲养的奶牛全部住进牛舍,社员根据技术人员指导,按标准化生产流程进行饲养管理。社员将牛奶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给光明乳业。据该合作社计算,按标准化生产,奶牛饲养成本降低20%,奶价提高15%,社员收益增加45%左右。
2.甘肃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路径
由于农村经济的普遍不太发达,政府财政资金的紧缺,甘肃省各级政府和组织优先把扶持资金投入到一些组织化程度较好的合作组织。从2004年开始,省、市、县层层开展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农业部和省财政对特色优势明显、有发展潜力的154个合作组织和3个试点县进行了重点扶持。2007年省农牧厅把“引导扶持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全省农牧系统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各地按照“一年起步,二年规范,三年大发展”的要求,明确了任务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每个点确定了责任领导和辅导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比江苏省的发展路径,甘肃省应加大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积极寻找优势特色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形成规模集群效应。同时,针对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流通等环节,在各环节分别进行相关合作组织的组建和扶持,使这些组织可以开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延伸产业链,增加农业收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推进甘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对策路径选择
在综合研究国内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甘肃省实际,就如何培植和发展甘肃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出以下建设性的对策。
(一)基层政府树立服务意识,积极推动合作组织发展
1.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农民群众的小农经济意识,切实增强农民参与经济合作组织的自觉性,坚定其参与经济合作组织的信心。
2.基层政府要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加强指导,搭建项目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各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为支撑发展和拓展规模和领域。要着力推出一批有持续发展潜力、有广泛辐射带动效果、有高投资回报率等又好又大的项目,吸引更多国内外大企业参与农产品的加工中来。
3.基层政府要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服务。加强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农行等金融机构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大力支持,促进其充分展开产加销一条龙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以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资产等作为抵押获取资金的新方式。
4.基层政府要把握好财政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方向。针对当前甘肃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当前财政支持的方向要集中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和农产品的深加工。要建立健全时效性强、覆盖面宽的市场信息网络,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要积极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服务和农作物新品种的示范引种,以点带面,实现“一学就会、一做就灵”的效果。
(二)借鉴江苏经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效发展
甘肃省各地区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不可能采用同一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同时,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发展时间等方面也表现出很大的区别。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些细节问题,以使制定出的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因此,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实施适宜当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在甘肃省中部地区可以依托兰州的技术、人才、信息、金融等方面的优势,集中力量围绕高效规模农业,选择1-2个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的农业合作组织进行试点,着力培育几个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规范、联系农户紧密、发展带动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的主体和发展载体。甘肃河西地区应该围绕矿产和旅游资源与荒漠化治理,着力在节水增效上下功夫,积极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节水型农业合作组织,参与用水管理,推广节水型农业,推广种植啤酒大麦、优质饲草、脱毒洋芋、温室大棚蔬菜等节水作物。甘南地区最大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退化和牧民贫困,在该地区,应该对牧民进行耐心宣传,在学习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学习类似的典型案例,引导牧民自愿组建养殖协会,以点带面,通过典型引路逐步展开。
(三)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完备的合作组织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分立、相互制衡的组织治理结构。社员大会是每个成员行使其权利的机构,理事会是成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依据章程对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的机构。建立并逐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健全财会、劳动、人事、物资等各项规章制度。〔2〕
2.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健全合作组织的监督机制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社会监督主要是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用,监督合作组织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从事经营及社会活动;农村经管部门主要从业务的角度,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监督主要是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参加合作组织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财务公开,加强对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财务上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社会各界要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新时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单单只靠政府的扶持是不够的,社会各界要积极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献策出力。各个农业研究所要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紧密联系的长效机制,在技术服务、信息提供、人员培训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对口帮扶。〔3〕各高校特别是农业大学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模式,解决其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推进其发展的新思路。各大龙头企业要努力拓展产业链,积极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全方位合作,建立长期信任合作关系,以使入社农户尝到甜头,使未入社农户积极参与组织中来,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可以在自愿、平等、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适时进行横向联合或者组织合并,壮大组织的综合实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保护他们的利益,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勤.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
〔2〕杨丽艳.国外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与经验借鉴〔J〕.现代农业科技,2007,(13).
〔3〕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11.
作者:汲君 郝天资 来源:《理论观察》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