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中国改革三十年》,08年光华新年论坛的专家讲演。书的副标题为10位经济学家的思考,这十位乃是近年来国内经济学界的学术明星。对于他们的观点,由于学识不够,不敢妄加评论。但对于其中观点,结合所学,我有一些疑问,想提出一些思考,愿有名流大儒解答心头之疑惑。
一、关于经济体制问题。
书中所提的10位经济学家,大都是坚持市场经济的所谓“西方经济学者”。无论大政府还是小政府,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明晰产权,规范政府行为,抑制腐败,健全经济法制,提升民主水平,提高市场活力,继续改革开放。
但,正如林毅夫和成思危所提到的那样。中国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与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国没有像西方华盛顿共识提出的那样进行“休克疗法”。而是根据本国国情,量力而行。包括实行西方经济学家普遍反对的双轨制。转轨经济中的政府进行强有力的市场干预。整体看来,林似乎在为政府说话。
由此看来,我们还得回到政府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来。政府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到底应该处于一个什么地位。我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从建国后的三大改造开始,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中国带来了什么,而从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给中国带来了什么?现在的趋势是继续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以发展到西方式的民主法治自由式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是不是后者一定比前者好?按照现在国内主流的经济思想来看,结果是毫无疑问的。但,比较各国经济体制,我发现值得讨论的空间还很大。
首先,在现有的四大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经济体制、混合经济体制)中,各个体制又各有优势与劣势。没有绝对完美的制度,这是科学公认的前提。
计划经济具有倾斜优先,发展快速的优势。苏联,建立之初,百业凋零,在欧洲文明程度和工业化程度都是倒数,而是实行计划经济以后,40年代成为超级大国。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以后,截止80年代初,30年不到的时间,建立全面和完善的工业和教育体系,实现大规模群体脱盲,实现初步国家工业化。日本于20世纪40年代学习苏联经济制度,制定了40体制,之后在50年代,实行了50体制的计划经济模式。日本战后,实行对钢铁行业和重化工业的倾斜生产,同时压缩消费品生产,通过牺牲消费,使日本钢铁和加工等行业领域短时期内飞速提高,最终成为经济大国。 只是随着苏联的解体,经互会解散,彻底实行计划经济国家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崩溃,计划经济影响跌入历史最低。
而对于混合经济体制,联邦德国第一任经济部长、后又曾担任联邦总理的路德维希·艾哈德主持建立了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既背离了过去曼彻斯特自由主义,又摈弃了在经营与投资方面由国家决定的统制经济。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调节的任务,它规定市场活动的框架条件,尽可能地放弃对价格和工资形成的直接干预,通过提高消费者机会、刺激技术进步和创新、按劳分配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来使市场中的各种力量自由发挥作用。它限制市场力量的过分积累,在主张市场有序竞争的同时,强调社会责任,主张高税收高福利。被认为是德国战后“经济奇迹”的主要条件。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也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源头之一。
而对于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这些后发之地,也很容易看出其政府强制力的巨大作用。关于市场的作用,早年的前南斯拉夫、匈牙利等东欧国家也给我们以借鉴。经济制度是否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没有太大关系?高中的历史课本是这样总结的: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与罗斯福新政,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制度与经济形式没有必然的联系。资本主义国家能够用计划调控,社会主义国家也能实行市场经济。从历史里总结规律,寻找事物的共性,将经验抽象成一种简单的模式,以便获取整体性的理解。但这种总结往往是感性与表面化的东西,难以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于是高中的历史教材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找到了理论与现实基础。为这种理论创新找到了历史依据。但,这种创新理论真能成立吗?至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外还不被承认。我以为理论创新有两种。一种是对现实经验的总结。一种是为了对原有理论的重新解构,以解决其理论冲突。因为现实已无法被原有理论所证明。
后发国家,以什么理论去赶超发达国家?西方国家经济理论视乎都是在发达国家的经验上建立起来的。而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现实与历史国情。而关于政府与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包括西方经济学界内部都是有争论的。所以正如林毅夫所言“这也是我们经济学家对经济学的发展做贡献的一个机会”。我们能否建立起一个真正的“中国特色的经济学理论”,就算不能推广到其他国家,单解决中国这个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国家的问题也是了不起的。
二、关于社会主义与民主法治的关系。关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学说三大流派之间的争论,在此我不想展开讨论。单就中国社会主义与民主法治的关系,我想提出一些疑惑。我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就物资层面说,应该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极大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消除贫富差距,消灭阶级,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富裕。这本是十九世纪马克思等人对当时社会现象问题观察研究得出的解决方法。社会贫富差距极大,直接从事一线生产的工人阶级去没有得到与之相对应的经济与政治权利。所以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有两个特征:其一,极大地提高生产力;其二,实现分配公平。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实现公有制,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进行生产与生活资料的分配,在前者,体现了国家集中资源进行社会大生产的优势,而后者这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平均分配的优势。无疑,这种美好的愿望集中再现了无数社会运动的斗争目的,也是人类自古以来关于理想社会设想的集中体现。但,就我浅薄的财政学与社会学知识知道人们对于什么是公平是很难做统一评判的。人不是机械,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那么社会主义制度是否能完成其根本的两个任务呢?以现在的状况看,这是有争论的。于是,国内又有关于制度走向的争论。姓资姓社?在改革开放初期是笼罩在人们头上很大一块挥之不去的乌云。社会主义是否与计划经济共生相伴?社会主义是否与自由民主天生相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里国家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大部分经济活动都是由国家决定的。这样不可避免的,使资源无法微观有效分配、不能改善微观效率、扼杀个人自由。这个问题,在如今全民一致向钱看的时候被逐渐淡化、搁置不论。但当社会问题频发的时候,问题的缘由又追究到这里。于是我们理论创新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这种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有多大的一致性?在哪些方面具有一致性?还需深究。撇开意识形态不谈,我们回顾马克思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一是生产力进步,也就是人民富裕;再就是分配公平,也就是普遍富裕。解体后的俄罗斯,已经不再强调意识形态了。能让人民生活富裕,解决物质需求;并且贫富差距不是太大,解决人们心理与其他方面的需求。如果能解决这两个问题,“不管黑猫白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那么就不要用意识形态来束缚人了。不管什么制度,能解决上面的两个问题,就是好制度。但现实的问题是我们解决了前面的一个问题,而后面的问题倒是越来越严重。如果两个是相克的问题,那么在某一时间段,我们是可以牺牲其中之一的。但这个提法在理论界是有争论的。“效率与公平,更侧重于那一个。”这种提法,本身是不一定成立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依然在作怪。所谓效率,必然是国有企业不如民营企业?人的生产积极性似乎比生产资料集中更能产生效率。所谓公平,必然是国有企业高于民营企业?张维迎用陈志武的数据分析告诉我们,若按地区划分,民营企业发达的地方,其基尼系数高于国有企业发达的地方。其最终结论是中国的法治程度不够,市场化程度不够政府的行为不确定。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减少政府,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在这里法治与民主成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意。
对于民主、与法治,我想它们是人类千百年来斗争的结果,是人们关于公平的需求。这应该已经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不论,是什么政治形态、意识形态、经济形式,它们都应该是被保护的对象。而对于资本主义中的经济特权与社会主义中的阶层特权,都是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侵害。这是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如何把侵害降到最小,如何制衡那些特权,我想是需要人民的共同努力。能解决的办法,我想只有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公民素质。让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公共机关和特权阶层形成强有力的制衡。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目前权利与资本相结合形成权贵资本主义的倾向的问题。所谓法治,不是政府和特权阶层用法律来治理普通大众,那是以法治国。而是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不仅是普通大众,政府和特权阶层更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才是依法治国。
经济学是研究如何提高人民福利的一门学科。这种福利,既包括经济福利,也包括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福利。当然,后者往往超出了经济学讨论的范围。但,为什么有些经济理论,假设合理,论证严密,得到大多人认同,但到了实践的时候就有问题呢?我想必须把经济学和社会学结合起来,充分论证其可行性,考虑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可能性。同样,经济学被称之为一门科学,有它自己的研究方法,也有内部的学术争论。我不知道它是否可以独立于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但如果我们承认它是一门科学,我们就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学术见解。无论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其最终的目的都是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类福利。本着这个目的有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就像西方经济学内部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芝加哥学派与奥地利学派、历史经济学派之间的争论一样。如果能实现经济学的根本目标,无论它提倡什么经济方式,我们应该都是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