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任何时候的人,都面临着灾难损失等风险。人们希望安全,对于个体来说,大多数人是安全的,而对于整体来说,不安全是绝对的,经常发生的,不时听到这里有空难,那里有地震。最早想到保险的是17世纪英国等欧洲国家进行海外贸易的商船。他们出海以后如果没有遇到海难,就会赚很多钱。如果遇到不测,死里逃生回来,就一无所有了。从海外回来的大款成为公众的偶像,引起很多人效仿,但是人们又惧怕风浪。一开始大家到了海上,船主看到风浪威胁到船只的安全,必须抛弃一些货物,就和这些货物的主人商量,货主为了船和其他人、货物的安全,同意抛货,但是这些损失需要全船的货主和船主共同分摊。这个共同分摊的主意就是最早的保险思想。
大家进一步想到了和岸上的人分摊风险,也就是在出发前,找一些不出门的商人,给他们一些钱(保险费),说好如果平安回来,那些钱就不要回来;如果出事了,这些拿了钱(保险费)的商人就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出海人的损失。这些商人和出海的人经常聚集在咖啡馆聊天,谈生意。货主和船主找商人为自己的货物和船保险,保证出现风险后不受实际损失;商人认为海上风险并不经常发生,更多时候是得到很多保险费。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保险得到了很大发展,不仅是出海的船需要保险,岸上的房子等都需要保险。人们老了以后也需要保险,因为年纪大了以后,不确定因素更多,更容易生病。
因此,把很多人的钱(保险费)集合起来,形成保险基金,补偿或救助遇到灾难风险损失的人的利益,这种制度就是保险。或者说,保险就是被保险人把自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出现保险事故的时候,得到保险金或补偿的制度。
保险和赌博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是不知道未来,都是以一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条件,一方给另一方钱。他们的区别是,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交保险费的人)必须与保险标的(被保险的东西或者人)有利益关系,即保险利益;而赌博是没有利益关系的。比如一个船主说,他海上的船需要保险,这条船是他的,如果船受损,他就受损失了。船主和他的船的这种利益关系,也称为保险利益。另两个人,甲跟乙说,海上一条船,如果船平安回来,甲就给乙钱(这个钱比较少,因为平安回来的概率大);如果船没有回来,乙就给甲钱(这个钱比较多,因为出事的概率小)。这条船与甲和乙都没有任何关系,这是赌博,和我们买福利彩票差不多。当然,卖福利彩票的人不会这么认为,他们肯定说,买的人还是关心中国福利的,希望为福利做贡献,所以还是有关系。
保险公司不是给所有的风险都保险。可以保险的风险有很多条件,最重要的是,只有那些造成损失很大,但是发生概率很小的风险,保险公司才给保险(教科书上面一般不写这一条)。如果经常发生损失,数额不大,保险公司就不承保。例如汽车保险里面的小额损失,保险公司就不保,而是让车主把风险自己留着。只有车丢了,撞人了,保险公司才赔偿,因为丢车和撞人都是小概率事件,当然,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也有最高限制,不能多么大的损失都让保险公司承担。
最早的保险机构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劳合社,这是一个保险市场。17世纪时,英国的很多船主和货主、商人都聚集到伦敦的一家咖啡馆,商量保险的事情,可能咖啡馆老板——劳埃德看着这些人买一点咖啡就聊很长时间,虽然人气不错,可是营业额太少,就关了咖啡馆,开了“保险馆”,取名劳合社,挂一个大牌子,上面显示保险行情,谁要进来谈保险就交钱(会费),就和我们现在的证券交易所一样。大家跑顺了腿,也不想换地方,因为换地方还会遇到同样问题,所以大家就还去劳埃德的咖啡馆——劳合社。至今,劳合社的历史就很久了,三百多年了。劳合社里面没有保险公司,只有一个个承保人(承担风险的保险人),如果谁想投保,就到那里填单子,告诉那些承保人他要买什么保险,看谁想承保这个风险。这样看,最初的保险市场是投保人说了算,也就是先有保险需求,后有保险供给。原来劳合社的承保人都是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一个承保人放到劳合社的钱只有80万英镑,但是他承担了一笔100万英镑的保险业务,不幸的是这笔业务发生了保险事故,他那80万英镑不够赔偿的,他必须从家里拿钱偿还这剩下的20万英镑,哪怕他倾家荡产。最初保险的就是一些房子、船舶,价值不很大;随着科技发展,飞机、船舶等作为保险标的,价值越来越大,人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遇到的风险更是越来越大,劳合社的很多承保人赔偿不起,破产了,人数从3万多人减少到1万人,劳合社眼看就不行了。于是,他们从1994年开始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如果放在劳合社80万,承保100万,真的出了保险事故,赔80万就行了,自己家里的钱不会动。这样,劳合社就又缓过来了,又有很多人充当承保人。
世界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他们都说自己的资本金很多,而且他们在合同中已经把风险确定好了,太大的、他们赔不起的风险都是除外责任,就是不赔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险公司的稳定,毕竟保险公司倒闭了,其他很多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拿不回来,他们自己也得不到保险了。
保险的原则有这么几个:最大诚信,保险利益、近因、补偿。
最大诚信就是说,保险双方都应该不欺骗对方,其实是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把重要的、能决定保险公司是否同意保险的实话说出来(这叫做“告知”),就是不能欺骗保险公司。因为只有被保险人才最知道自己的房屋、船舶、汽车和自己身体的实际状况。签的合同里面,保险公司会让被保险人保证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这叫“保证”),如果被保险人没注意,只是想当然地认为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出了保险事故就不能得到赔偿。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每个人对自己的财产都有保险利益,所以可以给自己的东西保险,而不能给别人的东西保险;每个人也都可以给自己和亲人保险,而不能给同学或熟人保险,更不能给自己喜欢的歌星保险。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因素中,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合同里面写的那些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需要好好看,如果保险事故是由于承保责任引起的,就能得到赔偿,否则就得不到赔偿。
补偿原则说的是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赔偿的最大限度是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之中,低的那个。如果一个设备买来的时候价值10万,用了三年,给这个设备保险10万。设备全损后,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赔偿10万,因为他认为这时候设备已经用了三年,旧了(折旧),不值当初的10万了,也就是保险价值少了。如果投保的时候不保10万,而是5万(保险金额),全损,赔5万;如果没有全损,只损失一半,就需要计算折旧。假如折旧后,设备全部价值是7万,保险了5万,那就赔偿5万*50%=2.5万,而不是3.5万。补偿原则的目的是防止道德风险,不然会有人给价值10万的汽车保上20万,然后撞坏它,得到20万赔偿。
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因为人是无价的,可以给自己或亲人上很大数额的保险,但是超过10万的人身保险需要被保险人签字。
可见,这些原则都是防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
保险的种类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里面有人寿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财产保险里面就更多了。
人身保险费率的确定是根据生命表,统计出10万人从全部出生到全部死亡过程中每年末的人数,其实不是找10万人,看(记录)他们什么时候死的,而是通过保险精算,计算出这些数据。一般人刚出生的时候医疗费用多,然后到15岁左右几乎不生病,可是意外伤害很多,直到50、60岁以后,医疗费用又多了。保险公司经常让青壮年保医疗保险,而让小孩子和老年人保意外伤害。青壮年不容易生病,不会支付很多医疗费;小孩和老年人不怎么出门,意外伤害的概率很小,所以不会得到保险金给付。
我们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还是愿意自己承担风险,需求不够,保险公司就很难做,有时候不得不采取欺骗的办法。我的一个朋友做保险,向我推销,请我加盟,说如果从我这里拿走1000元,他就能提成300元,我推销保险给别人也是一样。我对他说,我的1000元应该纳入到保险基金里面,而你现在马上拿走了300元,还剩下700元,你们公司办公大楼里面的人还要从里面拿钱,还要交税,我这1000元没两天就变成了500元,这500元基金需要投资什么,过多么久才能变成1000元啊?我出了事情,你们用什么还?如果用别人的保险费还,说明你们的利润太大了,我不会支持你们。他没办法说服我,只能不谈保险。
保险在我们国家还不成熟,所以违规的事情经常发生。有内线在保险公司就能得到赔款,没有就得不到赔偿,说明大家都不太遵守规矩。这样也能得到和谐,就像马路上的汽车,大家都违章,道路仍然一路畅通无阻,只不过走得慢一些。慢一些,正好有时间让我们欣赏风景啊。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加大了风险,更需要保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