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gdp的关系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每年税总都会有个新闻发言,陈述为什么税收会超gdp增速这么多,但最终结论大体不过是统计口径问题和加强征管等等。
个人认为原因不是如此简单,于是尝试从税制的设计角度,试图从理论上能找到一个税收应该占gdp的合理比例,然后证明目前的宏观税负远低于理论上可以达到的税负水平,换言之,目前的税收效率低下,我想这应该就是我国理论宏观税负吧。本人想就这种想法的可行性跟大家作一探讨。
GDP= C+I+G+NX(EX-IM),核算的是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首先拿流转税中的增值税作一比较,增值税的税基就是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我们把劳务先拿出来,gdp的c,i,g基本反映了货物方面的增值税税基。另外,im部分是征税的,这是增值税与gdp的负相关因素。出口税率基本在0上,1—3%左右的样子,然后还有减免税因素,具体数额在《中国税务年鉴》上可查,把实证数据统计作为权重,将增值税法定税率作为分析对象,进而得出整理增值税理论税负比重,应该可行吧?
关于劳务部分,一个是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部分,应该作为增值税的税基反映在gdp中,我想统计年鉴中应该可得此数据。(ps:我手头上没有《中国税务年鉴》啊)
劳务中的另一部分,就应该是三产(还有二产的建筑业)中的那部分了,这和营业税税基基本吻合。按照统计年鉴的分类,以三产细化的各部分比例为权重,根据各自的法定税率做出宏观税负理论值应该可行吧?
另外,中国二十多个税种中,还有三种所得税,其他零星税种等,虽然在gdp核算中相关性不强,但起码是宏观税负的加项因素。
综上,具体数值我还没有核算,但总体感觉,我们的税负水平应该至少在20%以上。
用消费法的gdp和法定税率核算理论宏观税负的方法是否可行,请提供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