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就是,我要分收入组回归每个收入组的收入需求弹性,用虚拟变量的方式和每个收入组进行单独回归方式都试过。存在以下问题想请教一下:
1 由于建立虚拟变量然后回归后,其它收入组的系数是用第1收入组的系数+其它收入组的虚拟变量的系数计算得到,用虚拟变量所有收入组一起回归第1收入组的收入系数是显著的,其它收入组的虚拟变量的系数不显著,那是否就是说明第1收入组系数显著,而其它收入系数不显著?? 对于虚拟变量回归的这类问题,应该如何考虑?
2 介于1用虚拟变量回归方式的疑惑,我又采用分别对每个收入组进行了回归,然后每个收入组的收入系数都是显著的。为什么用虚拟变量和分组单独回归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别?我应该如何取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