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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4 19:19:00
首先我来说一下政府的缺陷:1,缺乏效率,花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这显然是最没有效率的事情;2,政府的活动本身并不具备生产能力,而政府征税又会减少社会福利;3,政府支出会挤出私人支出。
既然如此,政府还有必要存在吗?显然政府的存在有其合理,必然性: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比如国防,法律,社会保障等。
所以政府的只能仅仅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应该在公益性事业,基础性事业中多多作为,而在竞争性,盈利性行业中少作为,不作为,正如上面所讲,论效率,政府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显然是不讲成本收益分析,不讲效率的。在竞争性行业中的相同的投入,私人投资的报酬率显然会更高。而在公益性,基础性活动中,如果政府不去做,显然私人更不会去做,如果政府去做了,就会提高社会的福利。目前我国政府的问题就在于,该作为的地方不作为,或作为不够,不该作为的地方却很有作为。政府在经济方面干预太多,个人认为这是我国经济运行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政府更多的应该扮演经济的监督者,保障者,而不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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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4 22:57:00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来谈政府定位,政府到底应做什么呢?我们应该首先区分两种力量: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2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远远高于政府。因此,就今后政府与市场的分野而言,凡是政府不应该管、可管可不管的事情,都应交给市场去做。政府尽可能从市场中退出来,包括资本退出和市场推出。资本退出是指国有资本要退出市场领域,政府不一定、也没有必要去直接提供某种商品;市场退出指政府的"看得见的手"要减少对市场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关键是确定一个分工的标准。我个人认为可以参考如下标准:1、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而不能靠长官意志;2、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3、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之,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在遵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创建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稳定市场和引导市场发展,并通过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形式来弥补市场供应的不足,政府不一定要自己来生产某种产品。可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比市场小,而是具体的分工不同。政府的职能不是要去做大事,而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即政府和市场要做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得其利、各担其险,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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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6 12:09:00
1。 现代社会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花别人的钱替别人办事”的情况,问题是如何才能使制度相对有效。
2。发现这里新古典主义的支持者不少,也许是因为中国过去计划管理太多了,而市场经济还在发育阶段。现在中国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是一个培育自己的市场经济 的阶段,又是需要防止国外厂商/政府利用中国的开放压制中国长期经济发展利益的阶段。例如,从劳动力角度看,高技术人才的国际间流动使得中国不可能付给优 秀的人才太低的工资;而欧美国家高税收下技术人才与非技术人才的收入差距可能远没有我们的大。总之政府应该做的事是很多的,很多事是十分微妙的。总是跟在 欧美国家的屁股后面,有什么出息?应该想清楚他们为什么那么做。研究一下中国自己的情况,再决定中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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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6 21:55:00
以下是引用美丽阳光在2006-4-12 19:39:00的发言:
我认为我们的政府现在还是太强大了,并没有很好的做好或者推动NGO组织的发展.

个人觉得中国在NGO方面出于政治因素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要想达到欧美国家那么成熟

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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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7 07:38:00
中国的地区差别现在是越拉越大,有些地方的财政吃饭也有问题了,因此本人认为政府应当加大对全国经济的调控能力,主要是转移支付手段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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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7 08:38:00

政府的缺陷是1. 官本位严重 2.政经不分 3.职能不明确等等

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内的主要职能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和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表明我国的政府改制还远远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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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7 13:54:00

财政制度与行政控制是政府实现国家战略和政府职能的两个重要手段。不同之处在于,财政制度更多的是从经济角度发生作用。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而这种转变正是政府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来加以推进,因此财政手段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起到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财政体制本身作为被改革的对象,使得中央地方的财权、财力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98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而另一方面,在转轨过程中,各种矛盾和成本也会相继产生,因此财政也必须承担起承载这些成本的重任(如通过财政解决下岗职工、补贴农业等)。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财政作为政府首先自身战略的重要手段,财政体制的安排就必然要契合和服务于政府的发展战略,解决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而由于政府的职能核心和工作重心的不断转变,因此也就要求财政的相应转变,而这种契合和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政策性的临时安排来及时满足政府职能的需要(如各种积极财政政策,以及对各项事业的专项补贴),二是通过财政体制性的改革,从制度层面来契合这种需要和要求(94年的分税制改革)。第一种方式的优点是灵活,但不稳定;而第二种方式则相反,稳定但不灵活。

[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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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6 13:55:00
实践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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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6 16:56:00
政府要很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就要转变观念,不能老认为自己凌驾于企业之上,其实,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政府是一个服务性质的组织,人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在于个人和企业办不了一些事情,而这些事情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所以就需要一个像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办这些事情,若政府认为自己是社会的统治者,企业和个人是被统治者.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累赘,企业和个人就会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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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8 21:30:00

政府不应只当守夜人

我认为政府如果当守夜人,那么在最早的时候就该当这个守夜人。如果开始没有当,而是做为一个规范者参与进了市场经济,使一些人因为它而受益,一些人因为它而受到伤害,从而建立起人群之间的差异。而在差异已经建立起来之后再去当守夜人,这个欠公平,它就没有资格再去不管了,而应该继续管,把以前的政策拉回平衡。

比如,现在的我国政府就是这样。我国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现在政府已经很有能力,那么就应该坚定不移地站在弱势群体的力场,去把以前失去的平衡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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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2 01:40:00

政府的财政责任与宏观金融风险

政府的财政责任
政府作为公共主体的责任是化解公共风险。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化解,二是通过财政兜底。对于前者而言,主要是指通过改革来打破“风险大锅饭”,对各行为主体的风险责任界定清楚,尤其是金融部门与财政部门的风险责任要做出制度性的安排。这就涉及到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二者各自应当担负什么样的风险责任以及能担负什么风险责任。可以说,在理论上对此是没有说清楚的,因而在实践中也就出现了种种“错位”,金融部门履行了财政的职能,而财政部门履行了金融的职能。这一方面就导致了风险责任的混淆和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另一方面,使政府在决策时更容易采取“哪个顺手用那个”的机会主义策略,而难于做到“桥归桥,路归路”,一开始就分清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能。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并转化为公共风险或公共危机时,通常会出现“病急乱投医”的情景,或由央行再贷款,或由财政买单,实际上最后都是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这就涉及到了财政兜底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不论是什么原因所致,也不问银行的所有制成分,也不管是银行还是其他的金融机构,只要其风险已经构成公共风险,政府财政就要承担化解的使命。这就是说,让金融部门去化解公共风险,眼前减轻了财政压力,但终究性是“政策性”的事务,最终会回归到财政自身,只不过是时间上的早晚问题。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对稳定货币负有日常监控的重要责任。如果货币稳定真有什么风吹草动的话,财政也是难以置身事外的。因此,从财政兜底的基本属性出发,由央行来化解和承担宏观金融风险,并以此来减轻财政负担,那实际上就是让央行通过印钞票来承担财政功能,即隐性财政赤字货币化。偶尔为之,也许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长期如此,势必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甚至导致货币危机。这种局面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
2.处理的方式方法
我国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的明显特征是个案处理法,“一事一议”,针对某家银行,某个信用社,或某家证券公司来逐个处理,缺乏可以预知的一般规则和处理流程。在宏观金融风险来临时,有关方面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可以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的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有明显的长官意志偏好,其缺陷极其明显。一是缺乏系统性,没有从制度上明确规定相关方的责任和处理原则,更谈不用上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二是方法比较原始,缺乏国外一系列风险评估的手段。三是没有前瞻性。临时化解风险的后果是金融或财政成本巨大,并且缺乏效率。由央行首次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近十年来,国家用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化解金融风险,”才保持了金融体系稳定。估算结果表明,从1998年至今,中国为了保持金融稳定,大体上投入了3.24万亿元的成本。这种稳定成本今后还将少不了。因此,注重宏观金融风险处理方式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方法的先进性,也应当成为今后宏观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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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5 22:46:00

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是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市场会失灵,政府运用其强大的公共权力和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加以纠正.但是政府干预也具有局限性,政府失灵的现象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又将如何解决?

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 ,即指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应包揽一切,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同时要扩大社会的自治功能,政府给予社会更大的自主权,培育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让其和政府一起成为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主体.而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建设显然是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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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13:10:00
从公共财政与传统财政的区别来回答楼主所题问题
传统财政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分配模式,习惯上也称为国家财政传统财政认为财政分配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的是国家政治权力。
公共财政认为财政分配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凭借的是公共权力。
从表面上看,似乎二者并无多大区别。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无论在什么时期,财政分配都是为人民谋福利。
二者仍然存在着差别--主要体现在财政分配的出发点不同,或基点不同。从根本上讲,就是由政府为民众安排一种生活,还是让民众自己选择一种生活的问题。
“传统财政”模式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分配服从于计划调节。虽然从根本上讲,政府也是为广大人民谋福利,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都是由计划调节的。因此,实际上是政府在为广大人民群众“安排”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尊重民意,让人民群众自己选择一种生活方式。是有政府的“计划”包办代替人民的选择。
公共财政是公众的财政,其分配的基点是私人部门的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实质上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理人,凭借社会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为社会公众理财。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公共财政”,应该是充分尊重民意的民主财政,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问题上,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自我选择。公共财政应该具有公共性、公开性、完整性和法治性特征,在财政分配中应确保民众的选择权、参政议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政府执政为民,应该为民着想,但不是代民思想
以上为个人观点,希望楼主能给予一点奖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9 13:16: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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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13:12:00
虽然我发言得有点迟,但还是希望楼主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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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19:18:00

政府监管是政府的日常行为,也是财政为了与市场配合促进经济的一般手段。

政府为了防止自然垄断或者因具有部分或全部“公共物品属性”的产品短缺而进行政府规制,也就是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分为社会性监管与经济性监管。社会性监管涉及安全、环境、药品、食品等方面,保证我们从婴儿到坟墓的生活安全。经济性监管涉及交通、保险、银行等自然垄断行业。

个人认为财政对市场的弥补应当在社会性监管方面,对于经济性监管可以由市场来调控,财政主要负责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收入的再分配,并且不主张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政府监管的原因还在于,这类型监管很可能诱使寻租行为的产生,监管行业的最后收益者总会变成政府和被监管者。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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