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bl 发表于 2010-8-6 11:17 
李嘉图说:“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立法家的学问。”所以,仅仅以某某价值理论来解释交换没舍大的意义,影响交换价格的因素不下千百种,非要说价值决定价格不过是玩理论的人自己意淫罢了。
如果从公理和立法的角度看,以代价补偿作为立法理论从而作为交换的依据,那么,在法理上亏损、浪费、无效劳动等概念将会消失,不管我怎么无效生产,浪费资源,都最终进入“代价”成本,从而成为向交换方索取回报的依据,而且这是天下公理,法律认可和努力维护的。如果还造成亏损,原因只能是非等价交换,这也是要受到“代价”公法的追究的。
发射卫星所受到的影响因素也是无穷的,但为什么人类能够发射上去呢?为什么可以根据牛顿的物理理论发射上去呢?
要想使你的耗费获得补偿,你的耗费就要尽可能最小化。因此,事情并不象你所说的那样,让所有耗费都“最终进入成本”,除非你有足够的权力将你的这些耗费转嫁给别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