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真的偷换概念了,妓女,情妇,他们的伦理也只是个体伦理而已,就像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所说的,特蕾莎和斯宾娜有什么区别呢?干嘛要把肉身和道德绑在一起?为什么说斯宾娜的肉体就清逸而特蕾莎的肉体则沉重?至于斯密的利己心,其实斯密在他 的另一本《道德情操论》里面是提及利他心的,他说:移情是利他心的基础。我们总是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同类受苦,更别谈我们小集团里面的九亲师长诸同学了。斯密经济学上鼓吹利己,而在伦理学上又说人具有利他心,其实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我们可以为了自己的亲人或者好朋友而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而不求回报,那就是纯粹的利他心,我们为了我们的普通朋友牺牲我们的利益而渴求回报则是利己心。更何况对待陌生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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