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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01:11:27
huangzujian 发表于 2010-6-15 10:55
10# mkszyz      
楼主,你这个想法太天真。你这是典型的中国古代家庭下的治国观念,如果事实真的是按照你想象这样的话,那恐怕中国现在早已经共产社会了。
你提出的几个观点隐藏几个假设:第一,家庭成员都是为了整个家庭服务的。这个不大现实,否则社会中就不会出现那么普遍的家庭暴力,离婚等了。第二,一个家庭好了,其他家庭也会好。这个也不可能,比如有网友提到的宋思明贪污案件,他们行动的目的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家庭,而不是整个社会所有家庭,所以一个家庭好了,可能其他家庭会变差,如独裁者。第三,一个家庭存在着无限的边际要素报酬递增。这个明显跟现实违背。道理很简单,一个5口之家可能会很和谐,但是当这个家庭的人口超过了500个的时候,家庭的管理存在巨大的成本,将使得家庭管理无法运行,最终家庭解散。
所以,楼主,建议你都看些经济学经典书籍,马克思那一套有一定道理,但是不是金科玉律,不能全信。再者,不同问题有不同的特色,很多问题其实不可以用移花接木来简单分析的,如果都这么简单,那这个世界就可以关闭很多大学了。我们做学问,研究一个问题,要实事求是,仅靠联想是远远不够的。
你还没有理解我说的东西,我是说要是天下一家,成为一家,而不是还存在你家我家之类的,大家成为一家人,那么就不再有小集团了,那么小集团对大集团——整个社会——的侵犯也就没有了。

而你说的管理成本也是不正确的,在大家不是一家人的社会里,要把许多人组织在一起的确需要很大的成本(如同雇佣军,搞不好就散伙),但在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里把大家组织在一起则不需要什么成本。这个你还很不懂啊。比如说一个同甘共苦的家庭,虽然很苦,但却不容易散伙,而一个不能同甘共苦的家庭,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就很容易散伙。而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就是大家同甘共苦的社会。

而为什么是这样的社会呢?你还好好好看看我写的其他文章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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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01:17:21
木有石头 发表于 2010-6-15 11:10
"换言之,在经济生活中,一切行为的原动力主要是利己心而不是同情心或利他主义。"

楼主阐释的利己,这个己可大可小。
按前面的,一切行为都是利己,利自己的小团体。


爱国是相对于外国200多个国家,你一个国家相对也就是校团体了。
不过这个小团体相对于你自己的一个家庭等的小团体有点大而已,但相对于其他国家就不大了。

而且你爱国到底是利他还是利己,你可以想象你的爱国与小的团体(如家庭),直接发生冲突的时候,你就知道到底是利他还是利己了。。。
呵呵,你的头脑还是糊涂的,你想一想,爱国的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注意,国是由许多人组成的。我的观点是,爱国的利己的也是利他的,因为他也是国人,但因为其他的人更多,所以爱国更是利他的。

当然我是就一国来说的,要分析国内的事情,则要具体的分析。如果要分析国内的小集团与国之间的关系,那当然小集团是利己的,但要是分析小集团中的个人与集团之间的关系,则又可以是利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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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07:36:00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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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20:47
zhubin5156 发表于 2010-6-15 11:27
个人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人都是利己的,无论在哪一种经济体制中都是这样。因为所谓经济活动本来就是用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空间获取较大的成果或收益,对于个人而言,争取自己牺牲的少一点,得到的多一点,当然就是利己的。   但是,在其他领域或者其他社会活动中,可能完全不是这样,某个人为自己亲人的付出就有完全利他的可能,亲兄弟之间互相帮助,甚至一方为了另一方牺牲自己的生命的例子也不是没有。有些爱就是没道理的,根本不能用经济学来解释。   楼主所说的妓女的例子,妓女对家人的利他行为显然不是经济活动,不属经济学利己主义的假定。。。。。。。。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用经济学来解释的。。。。。。。。。。
你糊涂啊。
经济活动,无非是生产,而生产无非是要对人有利,而利他不是也是对人有利吗?如何可以说不是经济活动呢?你给孩子一个面包,这不是经济行为是什么呢?这也是经济,只是实现的方法不同罢了。
你不可以说一个有了一个假设,于是就不注意其他的情形了,如同我们假设地球是平的如何如何,但如果有人说地球是圆的,你说这不符合地球是平的的假设,于是你不予考虑,你可以这样对待别人的观点吗?这不是自己吧自己给框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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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21:47
陌阡 发表于 2010-6-15 11:49
根本原理是否这样理解,利用别人的利己主义达到自己的利益,从表面看,浅似利他,实是利己。卡耐基也说过,想要别同意自己的建议或意见就要让别人把这个意见当成他自己的,这样就可以达到目的。有点项公舞剑,意在沛公…
不是当成自己的,而是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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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25:08
pkulilei 发表于 2010-6-15 11:50
1# mkszyz
这其实也是利己呀~~我觉得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不光要注意经济利益,而要注意经济效用,有些效用是不能用财富反应出来的。
人们对小团体的帮助,一来提升了他们在小团体的地位,对本人有正效应。二来小团体间的接触紧密,团体内人员之间的相关度较大,比如比如父母开心,工作的子女会感到高兴,这种高兴具有正效应,子女关爱父母也受其影响。
此外,这种非财富所能反映的正效应还有法律、道德、人际环境中的反馈等。
从这个角度看,这些行为都是利己的。
呵呵,你说的不错,是对自己有好处,这个我承认的,但你是否承认对小集团的其他的人也有好处呢?而且这个好处也是行为人所愿意看到的和愿意有的呢?如果你承认这一点,那么也就是承认我的利他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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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27:33
fangwz 发表于 2010-6-15 11:54
实际上,一个完全利他的社会只会导致混乱,参考茅于轼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反思中国现实 拷问社会良知)》。楼主文中所谓的利己实际上是亲情的自私,从心理学上,这是一种人性自私本能的外延。。。
注意你还没有理解我的说的话,我说的是利己也利他,比如说爱国,因为国中有我也有他,所以我爱国,是利己的,也是理他的。不仅仅是利己的,也不仅仅是利他的。所以你说完全利他的云云是片面的理解我的观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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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29:48
赤匪 发表于 2010-6-15 12:02
如何实现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
实现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也很简单,这只需要在各国境内建立小的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因为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是充满爱的,所以其必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这样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就会不断的发展壮大,最后使整个人类社会都转变为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这样旧社会也就被埋葬了,新社会——理想社会也就实现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36513
=====================
并不能说一家人就可以实现我们的理想的社会,现实中一家人也有为个种不同利益纷争的,一家人的概念或许高于平日里的个种关系,但也并非绝对,小集团的升华还是要一种信仰上的追求,找到共同利益,净化内心
我说的一家是建立在博爱的基础上的,否则大家是不可能成为一家的。这也许就是你说的升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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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30:42
rendaxsd 发表于 2010-6-15 12:06
确实令人佩服的辩解!
谢谢啦。谢谢肯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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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32:33
meisters 发表于 2010-6-15 12:12
那情妇是利他还是利己呢?
情妇也身在社会之中啊,所以也是利他的也是利己的。不利己无法活,不利他也没有活,因为无法与社会搞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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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36:14
602030439 发表于 2010-6-15 12:23
妓女挣钱养活她背后的小集团,实际上是为了完成责任感,减少负罪感,是利己的,贪官为情妇贪,是为了从情妇那里的到快乐,也是利己的,用利己的假设去研究人,主体收敛到确定的个人,而用利他的假设去解释,那么研研究主体发散到小集体,不明确了
我说的是事实,如果事实是不确定,那么我们也要承认,也要研究。
我没有说贪官不利己,贪官当然利己,但你也要注意的,贪官也利他,给情妇东西,也是希望情妇过的好,希望她高兴的。当然这也会对贪官有利的。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对情妇也是有利的。世界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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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37:54
ryanyang523 发表于 2010-6-15 13:06
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里的论点有相似之处,人的出发点绝对是自己,却往往给别人带来好处或者坏处~~
你还没有理解我的观点,我说的是人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她背后的小集团的。并且因此给小集团带来了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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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43:00
liuzhuo518 发表于 2010-6-15 13:14
没有利己想法,大家干活、工作就不会有积极性,有利己思想比较好。
谈恋爱的人都知道,工作的动力也可以是为了她的。民工们背井离乡到大城市来打工或飘洋过海,还不是为了自己家生活的好嘛。而自己家不是只有一个人吧,所以这行为也是利他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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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48:22
zhangleizql 发表于 2010-6-15 14:23
完全是谬论,一个人做任何决定的动机是为了他所在小集团他人的利益,这一点部分是正确的。即使这样,试想一下如果这个小集团的利益不是和他捆绑在一块的,他会这么做么,就像一个你努力工作和一个陌生的乞讨者有关系嘛。答案是很明显的。所以一个人做任何决定根本出发点还是利己的。趋利避害这是人的本性,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改变的。楼主以后不要凭空捏造一些不存在的理论。
他的利益是与小集团在一起的,但他的努力也是为小集团的,而不仅仅是为他自己的。如同你工作是为了你的家一样,你的利益当然与你的家密切联系在一起,但你工作不仅仅是为了你自己,你工作也是为了你孩子,你了你妻子的。俗话说:为了这个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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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51:15
firefuture521 发表于 2010-6-15 14:27
从妓女的小集团,得出经济学的研究要从利他的角度来进行可能有点牵强!如果人的经济行为都是利他的,那么男人去妓院也是利他的喽? 其实,任何一个经济行为都可以找出利他的理由,但这不能说明经济学要从利他角度的角度来研究!
你说的不对,我说的是有范围的,嫖客到妓院一般的来说是利己的,但有时也不尽然,加入这个嫖客看上什么妓女,去夜店就是为了照顾这个妓女的生意的,那么这个嫖客的行为就有利他的因素了。所以我们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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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55:20
flyingzywang 发表于 2010-6-15 14:35
利己的同时产生外部性,导致了利他性的存在。
何谓利己,除了物质上得到满足之外,精神上的满足是否也可以看成是利己?如此一来,利他亦是利己;利己亦是利他。
关键在于利己与利他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界限是什么。
其实人都是集团的代表,比如说你爱国外,是国家的代表,你说话做事都爱国,那么你的行为是对国有利的,而国师由许多人组成的,所以你的行为是利他的,而不用仅仅是利己的,你在国里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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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58:23
mumulin81 发表于 2010-6-15 15:07
利他,终是为了利己。利己不仅指物质上的,也可以是满足自己的心理,社会舆论,责任等方面的诉求。
呵呵,比如说你是一个高尚的人,你救出了落水的人,而你自己却牺牲了,你是利己的,你满足了自己的爱人之心,但你也是利他的,因为你毕竟救上来了人。这你也要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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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1:59:34
zhubin5156 发表于 2010-6-15 15:22
我有疑惑了。。。若所有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利己的,那孔子提出儒家思想,所谓“仁爱”也是为了他的一己私利喽?   若如此,到底给孔子带来什么好处了?  进而推广到其他的科学领域,所谓科学巨匠的工作,也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如达尔文呢?  如马克思呢????不明白……    就教……………………
他们是为人类而工作的人。他们是利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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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2:00:43
562573326 发表于 2010-6-15 16:14
人是为别人而活是的
应该说也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别人,而更多地是为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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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2:06:35
liulangren3000 发表于 2010-6-15 16:14
呵呵,楼主此言差矣,首先利已和利他是一个相对的观念,在一个你家里范围内,“己”是指你自已,他可指你父母妻儿;你在社会里头“己”是指你和你的家人,比如说,你是市长,你的“己”就是管的这个市,而其他市就是“他”了,假如说你是省长,你的己就是“整个省”,省内的各个市就是己了,假如你是胡总,那么你的己就是整个中国了,总之,都是利己吧,不同时候己的定义不一样!
是啊,所以人也是利他的,这也是事实啊,省长爱省,这在省的范围内省长是利他的啊。因为省不是绝对的己。省内是由许多的人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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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2:10:19
davidlcathy 发表于 2010-6-15 16:28
任何探讨总有一个约束的条件,照楼主的逻辑,其实不存在利己与利他之区分,任何利己即利他,利他也即利己。无甚意义。
其实就妓女的问题,我们可以确定,在与嫖客的关系上一般的来说她是利己的,但在与家人的关系上,她又是利他的,所以妓女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妓女不是绝对的利己的或利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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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2:12:48
hnsyxs 发表于 2010-6-15 16:35
楼主的讨论的确没意义,按说只要是自己的行为,都是可以归于利己的 ,利他也为己,不过有时是物质有时是精神
为什么总是说利他也是为了利己,而不同时说利己也是为了利他呢?比如说自己好好活着也是为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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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09:47
wb0800 发表于 2010-6-15 16:40
出卖肉体,贪污堕落,这些不耻的行为在楼主的眼里居然成了利他行为,即值得称道的行为,楼主心目中还有行为标准吗?
哪天楼主被人给杀了,也不要追究杀人犯的死刑,楼主是不是愿意呢,因为杀人犯的杀人行为也可能是“利他”的,东郭先生,你不要死不瞑目哦。
我看你读书是读多了,连基本的是非标准都颠倒了。
你的对我的理解是错误的,在小集团内的利他确实会带来灾害,比如说贪污,有些女会计就是为了他的男友贪污的,但你不可以说这不是利他,利他是利他,但是只考虑了小集团,这就不对了。你爱国也是利他的,但却会给人类再来灾害,所以不可以说利他就是好的,还要看范围。抢劫杀人可以是为了他的儿子,但却是不好的,因为毕竟是只考虑了小集团。犯罪为什么存在,就是因为只考虑小集团。我的是非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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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17:09
浑水摸鱼原始版 发表于 2010-6-15 17:20
楼主说:“而如果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成为一个集团,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人们不再谋私了,而是为整个社会而奔忙了。”
这句话我不敢苟同。
所谓君子和而不同。诚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反对小团体(或者说小集体)的存在,然为那样会出现利己主义,不利于整体力量的发挥,这种现象在大学的标准化班级(30人每班)设计中尤为常见。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许多人在一个大环境中难以被人瞩目,相反的,却可以在一个小集体中游刃有余,这时候不就体现出小团体的价值了,通俗的说,就是为实现个人value创造了环境条件。
另外形成了一个大集体必然要求一个相对应的管理阶层或者其他组织来维系统一,就像德鲁克说董事会成立的必要性那样的。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许多组织中,成立这样的组织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不是没有相应人才,就是资金不足,甚至其他原因。反倒是在某些小团体存在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团队都不是孤立的存在,每一个团队中的都必然会有某一“角”与另一团队的那一“角”联系,这样反倒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交际网络。
因此不能简单的就说小集体是不好的,OK?
1# mkszyz
注意我还说,要成为一个整体就要大家成为一家人,而这与德鲁克所说的社会以及你所说的标准化班级是不同的社会,你们说的都是大家不是一家人的社会的现象,跟我说的不是一回事。你的社会会在成为整体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我的社会却不会的,因为基础根本不同。你还是回去好好看看我是如何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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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17:52
靡靡之申 发表于 2010-6-15 17:44
利他最终是利己的
为什么总是说利他也是为了利己,而不同时说利己也是为了利他呢?比如说自己好好活着也是为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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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18:58
wangqiyue 发表于 2010-6-15 18:05
利他转换下是不是又是为了利己呢。。。。比如,妓女为了给家人治病,也许她觉得家人活着对自己更好呢
呵呵,当然是互相联系的,但利他也是存在的,也是希望家人好啊,这是真心的,而不是虚伪的,这你都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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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20:29
步凡 发表于 2010-6-15 19:32
从实际上看也是利他的,但是他的动机包含了这一点没有,我们无从考证
想一想自己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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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21:26
黄昏的猫头鹰 发表于 2010-6-15 19:49
人最爱的还是自己,因为你爱所以才愿意付出,爱屋及乌就是这个道理。
但有人却可以为被人舍命,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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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25:02
jeffwangyj 发表于 2010-6-15 20:29
这种说法不够全面,利他的集团不能说就是利他主义,即使是利他主义,也不能推而广之。因为不可能使全国甚至是全球人都成为一个家庭。委托代理理论已经证明,单纯的靠自律是不能解决代理成本问题的。也就是说不能保证妓女将收入用于其收入恰当的用于其家庭。所以以上的讨论,基本没有意义。
你不好理解片面了,比如爱国,爱国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而不仅仅是利己的。同样,对于利小集团也是如此。而你说的委托代理也是在大家不是一家人的社会里的东西,而不是大家是一家人的社会里的东西。所以你的说法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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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14:32:30
xiejianda 发表于 2010-6-15 21:00
楼主真的偷换概念了,妓女,情妇,他们的伦理也只是个体伦理而已,就像刘小枫《沉重的肉身》所说的,特蕾莎和斯宾娜有什么区别呢?干嘛要把肉身和道德绑在一起?为什么说斯宾娜的肉体就清逸而特蕾莎的肉体则沉重?至于斯密的利己心,其实斯密在他 的另一本《道德情操论》里面是提及利他心的,他说:移情是利他心的基础。我们总是不忍心看着自己的同类受苦,更别谈我们小集团里面的九亲师长诸同学了。斯密经济学上鼓吹利己,而在伦理学上又说人具有利他心,其实这两者是不矛盾的,我们可以为了自己的亲人或者好朋友而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而不求回报,那就是纯粹的利他心,我们为了我们的普通朋友牺牲我们的利益而渴求回报则是利己心。更何况对待陌生人呢? 1# mkszyz
你的意思是说妓女不是为了她的家而活动的,她紧紧是为她自己而活动的了?
为什么对普通朋友就要求回报呢?这个问题如同为什么我到商店里拿东西就要付钱呢?为什么要付钱?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说很明白了,因为大家不是一家人,比如说干保姆,在家干家务不要钱,但是要在外面干家务就要钱,为什么?就是因为大家不是一家人啊。所以一旦是一家人,那么情况就根本不同了。你还不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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