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yu1982 发表于 2010-6-15 23:19 
再有,你所举的利他性都未超出家的范围,而家具有极强的私利性,缺乏公利性!所以这样的证据并不能完全的作为利他的概念。中国人一项分不清家与国的关系,这一论证更加混淆公与私的概念!另外作者妄图将家的概念泛化为国,这明显是混淆概念,具有中国式的传统家天下的思维惯性。须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规可破,国法不纵。如果将国泛化为家,那么必然法不法,国不国,私不私,公不公。这种理想式的主观演绎,完全缺乏客观依据,而且将国转换为家对于中国人并不陌生,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就是家国的混合体,结果就是家不家,国不国,公私不分,因私废公!所以家与国是有客观界限的,二者不可混淆,这种理想式的浪漫主义演绎说说即可,切不能实行,人民公社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那是用血的代价学会的教训!
呵呵家里就没有公共空间吗?只要有两个人,那么就有公共空间的问题。比如说厕所就往往是共用的,客厅也是如此。所以家内未必都是私的地方。由于我们的偏见,我们往往把家以外的地方看成是公共的地区,而把家内看成是“私利性,缺乏公利性”的。其实不是的。我们必须克服这种偏见。所以我们不可以说家内的利他就不是利他,我们不可以说只有家外的利他才是利他。其实都是利他。而关于公私,我们一般说家内的东西都是私的,其实这是片面的,家内的东西也可以是公共的,也就是说是家内成员的共有的。这就如同集体企业大家共有一样的,也是公有的。我们往往认为公有都存在的家外,其实这也是偏见。
其实zuyu1982并没有理解我说的东西,我不是说什么家泛化为国,而是说社会要成为一家,而社会未必就是国,社会成为一家的时候国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是天下大同的。而把我说的归为君主制的东西更好好笑,君主是在大家不是一家人的社会里统治国家的,是用君主自己的家来统治社会的,而我说的大家成为一家如何还会有君主制呢?而人民公社更是与我说的不同,因为人民公社是在大家不是一家人的社会中建立的公社。所以劝zuyu1982还是好好研究研究我的观点再批判我为好!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