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购买新住房是该记入GDP投资部分还是消费部分?你能想出一个理由说明家庭购买新汽车应该包括在投资中而不包括在消费?这种逻辑还能使用于其它消费品吗?
曼昆在介绍为什么把家庭购买新住房记入投资中时说这是按“习惯”,这个回答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居民消费品中的非耐用品显然是应该记入消费的。问题在于一些非耐用品如房屋,汽车等的归属。请高人指点一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9 9:55: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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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品和消费品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创造新的价值,而消费品纯粹是用来消费不创造新的价值.一件最终产品具体是资本品还是消费品要看他是用来做什么的.如果我自己购买一辆车自己开,那么就记入消费.如果我自己开了一个出租车公司,买的车是用来跑出租,那么这辆车应该算投资.
而新建的住房为什么记如投资呢,这是由于住宅能够长期供人居住,提供服务.它比一般耐用消费品的使用寿命更长,而且不好统计住房的消费部分和服务部分(比如对于新房子不能说哪一间是自己住的消费,哪一间是用来租出去的投资),所以一般就把新建的住宅纳如投资.当然租房的费用是服务的费用,要额外统计记入GD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9 12:09:39编辑过]
我不同意这一说法,2楼说的很对。区别投资和消费的关键在于是否增殖。折旧期长短并不能表明一物品是否增殖。
肯定算入消费的,如果算入投资的话就重复了啊,因为对房地产公司来说它是投资,如果居民买了它还是投资的话,这样会存在gdp重复计算的,同意二楼!!!!
结论是肯定的,计入投资,这是很多教材里都能看到的,只是对于计入投资的解释,我个人目前未看到有令人特别信服的.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购买住房可以用于自己居住,也可以出租,在进行GDP统计时并不好区分,所以,考虑到出租时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流,那么,此时肯定是一种资产,就是投资了,但是若是自己居住怎么办呢,这是把租金视为自己付给自己了,因为你若不自己购买住房而向他人租房,你也是要付租金的,所以自己居住也可以算存在一个收入流,支付减少了.结果就是计入了投资.
不知如此解释是否可以,请大家指教.
我认为是记入投资还是消费,在于该物品以后会不会产生将拿到市场上出售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强调的是该物品带来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拿到市场上出售才是投资,否则就是消费。住房会带来服务是客观的,区别在于这服务会不会被拿到市场上出售,如果是出租,则是投资,如果是自己使用,则是消费品。但二者随时可以转换,区别起来很困难,所以我认为才有曼昆的“‘按习惯’将新住房归为投资”
个人认为:八楼和二楼的意见综合一下,就没问题了.曼昆的"按习惯"不无道理。
消费品包括一般消费品与耐用消费品。
投资包括固定投资和存货投资。前者又包括住宅投资和厂房投资与设备投资。
这个问题只是个经济统计口径上的问题,没有实际的经济学意义。
我觉得像住房,机器设备,使用寿命比较长的物品,都计入“投资”一类。
这也有问题。比方说,汽车、冰箱等消费品,还是计入消费。
嘛玩笑?!照楼上说法,我这用了7年的电脑也得记入投资了?可我打买了后就没想过要卖给谁,服务我一个就行了。这个过程与市场中的消费或投资行为有什么本质上的一致性吗?
房子之所以“习惯”地算投资,大抵是因为西方社会习惯炒房,或经常倒房交易,出租等等的原因所致吧。就像股票和其他各种层出不穷的金融工具一样,都是他们钱没出花,不如投资增值的一些出路把。这怎么能从消费尚不足,更莫提有闲钱炒房、炒汇的中国人的经济行为中得出结论呢。
想起来一个老掉牙的美国和中国老太太s关于买房的笑话。不知西方是否很早就有按揭买房的普遍传统?曼昆时代有吗?如果是,怎样把这种行为解释成投资呢?(你的个人收益率-按揭年利率=投资利率?那很多分期付款的东东岂不都可定义为投资品了?)
还没想明白,愿聆听各路神仙高见。
如果你买的房子是用来自己住的,并且是长期住,自然属于消费品,而且是耐用消费品。
如果你买房是待价出售,即炒房;或者是为了用于出租,则应该属于投资。
一般要看买房的用途和目的。
对于以上各位的争论点,我先将消费和投资的原文解释打上去,大家自己定论吧。多看看书就好解决阿。
消费(consumption):包括家庭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它分为3个项目:非耐用品、耐用品以及服务。非耐用品是使用仅持续短时间的产品,如食物和衣服。耐用品是使用持续时间长的产品,如汽车和电视。服务包括个人和企业为消费者所做的工作,如理发和就医。
投资(investment):包括为未来使用而购买的产品。投资分为三个子项目:企业固定资产、住房固定投资
以及存货投资。企业的固定投资是企业购买的新厂房(指的是新的)和设备。住房投资是家庭和房东购买的新住房。存货投资是企业产品存货的增加(如存货减少,存货投资就是负的)。
各位好像把重点只放在前半个问题上了!
那么汽车呢?首先是属于消费还是投资?题目显然将之纳入投资, 而按书上的定义汽车应纳入消费的。我个人比较认同按用途和目的区分。
买来自己住的是消费,买来自己不住的是投资,其实研究这个问题没有实际意义,统计不可能把这个区分开的,买车明显是消费
中国CPI居住类消费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房屋维修费、物业费、自有住房贷款利息、水电燃气以及其他与居住有关的服务等的支出。
这与购房支出是不同的
我觉得二楼的解释是对的.
在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笔支出不仅在当期带来回报,而且在未来许多期也带来回报,这笔支出就是投资性支出。如果一笔支出仅仅在当期带来回报,那么就是消费支出。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家庭买房是投资,而且购买耐用消费品,如汽车,家电,珠宝等等,甚至购买衣服(只要你穿的期限超过一个会计核算年度)也是投资。而租房,租汽车,租家电,租珠宝,租衣服才是消费。
但是由于统计的局限,往往只把家庭买房作为投资,而购买耐用消费品当作消费。
曼昆说这是习惯的处理,这是不错的。
至于有人说一定要保值增值才算投资,不是经济学的投资概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6 9:43:50编辑过]
大家想想,如果统计部门把家庭购买汽车也作为了投资处理(严格讲,应该如此),那么他要怎么做?思考这个问题之后,你就会发现统计部门的难处,因此为了简化,还是处理为消费为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15 11:11:56编辑过]
我觉得从按理应该区分这房子是投资还是自住来分别记入投资品与消费品,但曼昆按习惯计入投资说法也没有错,如果有错那就是他就该按习惯。我们计入什么其实都是人规定的,最终是要符合管理层(政府)提供更科学的决策依据。我觉得在我国住房改革的时候,这个习惯按不得啊,这也是我们投资率这么高也可持续的原因之一。请赐教。本人想转学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