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海洋6 发表于 2010-7-4 09:25 
"将两个互为因果关系的自变量放在一个模型里,讨论对因变量的影响。"说得不太清楚。
格兰德因果检验是不逻辑上的因果。
若两上互为因果关系的变量都作为自变量去解释一个因变量,可能出现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若你是指的两个互为因果关系的变量一个作为自变量,一个作为因变量,则会出现内生性问题了。可以用工具变量或者用异方差识别。
我想用两个互为因果关系的自变量去解释一个因变量,这样能更全面的说明问题,但是这样的模型缺乏合理性。我用研发经费投入和专利授权量去解释出口商品结构,而研发经费投入和专利授权量之间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