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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弥补亏损如何计算
2018年某A企业分立新设B企业和C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其存在尚未弥补完的2016亏损,A企业分立后如何处理亏损弥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A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A企业2016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由其分立后新设的B企业和C企业分别继承,无论B企业和C企业是否具备资格,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