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1年1月1日开业,2001年亏损10万元,2002年度损益表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2002年申报的应交所得税为16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审计人员对2002年年报审计时发现:
(1) 从投资企业分得现金股利10万元,已存入银行,记入“盈余公积”。(该利润为利润总额,其所得税率为0,被审单位控股比例为10%);
(2) 由于管理不慎,支付滞纳金18万元,企业将此记入“营业外支出”;
(3) 企业领用自产甲产品100台,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该批产品单位售价400元,成本价300元,增值税率17%。该企业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40000
贷:其他应付款40000
(4) 企业年末结帐后还有财务费用贷方余额4万元,经查为本年汇兑损益的累计金额。
要求:(1)说明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错误;
(2)计算调整后的利润总额;
(3)确定该企业2002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