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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大家是否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本文将以弥补亏损为重点,对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相关政策重新进行梳理, 助力大家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弥补亏损年限的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第一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第一条 《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第三条 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例: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3年亏损400万,2014年亏损200万,2015年亏损100万,2016年所得为0 ,2017年所得100万,2018年所得200万,如何弥补亏损?

根据上述政策的规定,无论该A企业在2013-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的亏损400万在弥补2017年的所得100万、2018年所得200万后,剩余100万如果2019年-2023年有所得的话仍然可以弥补;2014年的亏损,可以用2019-2024年的所得来弥补;2015年的亏损,可以用2019-2025年的所得来弥补。

接上例,A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不受影响。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则2019年亏损100万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准予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如果该企业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则2019年的亏损100万只准予向以后5个年度结转。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第四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弥补亏损所需注意事项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的,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对于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2、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

3、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

4、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额能弥补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假设A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属高新资格有效期最后一年,此后年度一直没有取得高新资格认定。2014年-2023年连续亏损,其中2014年亏损100万,2015年亏损100万,2019年亏损80万,到了2024年有盈利200万, 2024年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顺序如下:

首先,先弥补到期的亏损,即2014年和2019年的亏损先弥补。

其次,2014年和2019年的亏损同时到期,先弥补先发生的2014年。

按照上述新规则,2024年的所得200万,先弥补2014年亏损100万,再弥补2019年的亏损80万,还有结余20万再弥补2015年的亏损,至于2015年剩余亏损80万等到下一年度待弥补了。

6、资产损失造成亏损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7、发生政策性搬迁弥补亏损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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