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信息。市场参加者不可能在某个时间和地点拥有全部的信息。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信息的传播和接收都需要花费成本代价,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技术条件的局限性和经济组织结构的不完善性,对于任何决策者来说,要想进行任何一项决策所花费的信息成本必然大于零,有时甚至是非常高昂的。在有些经济领域中,市场参加者的一方甚至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信息、更不用说完全信息。观测、监督信息的成本高昂时,就会产生“非对称信息”。
不完全合同理论是1986年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and Hart,1986)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首先提出来的,这个理论在1990年代达到高峰.不完全合同理论被认为是产权经济学最早的一个正式理论,它用双边道德风险来分析产权的意义.它的主要故事如下:首先写一个相机合同的费用很高.在委托---代理理论中有道德风险,就是说当坏的结果出现时,不清楚是由于代理人工作不努力造成的,还是由于不可控制的风险造成的,激励提供和风险分担方面有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写一个相机合同,在情况好时多支付一些,情况不好时少支付一些,用这种办法来限制道德风险.但是它不能完全限制,因为还有风险分担的考虑,如果只完全考虑激励,坏结果出现的时候应该严厉惩罚代理人.但是还有不确定性,风险要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分担,即惩罚不能太厉害,相机合同基本是最优折衷这个两难冲突.哈特把单向的道德风险变成双向道德风险,两个人彼此看不到对方的努力,可能的状况太多,没办法写出一个相机合同.怎么办?如果相机合同写不出来,写了合同也没用,写完合同之后有许多预见不到的事情出现了,一定又要重新讨价还价,原来的合同就没用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个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不是说结果好的时候付多少,结果差的时候付多少,它不对这些作规定,只是规定所有权结构.科斯定理说产权归谁无所谓,都可以通过讨价还价,在一个完全合同下达到最优.在有完全合同的情况下,所有权无所谓那时能写一个相机合同,不是单一合同,单一合同指一个固定的支付,相机合同指情况有好有坏,好情况和坏情况下的支付不一样.哈特就是讲一个所有权有所谓的故事.相机合同写不出来,就写一个合同规定哪个资产归谁.比如说工厂雇工时就说明:你在工厂工作产生的发明不归你,归我.很多大公司都有这个合同,这就是不完全合同.不完全合同会影响到事后议价.无法预见的事情发生以后,讨价还价的机会由于产权结构会有所不同,所以影响到事后重新议价的地位,因而产权就变得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