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gengren 发表于 2010-7-16 12:12 
复34楼、35楼:
分析家 发表于 2010-7-16 03:07
zigengren 发表于 2010-7-15 09:40
希望讨论能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劳动卖出后,其劳动所有权归它的卖主还是归它的买主???
这个东西(劳动)根本就不能买卖,买卖本身就是对人的异化,这就如同对人(奴隶)不能买卖一样。不能因为在现制度下这种行为(劳动买卖)具有合法性就认为这种行为是正当的,这就如同我们不能因为在奴隶制下奴隶的买卖具有合法性,我们就认为其行为是正当的一样。
故所谓的劳动所有权的转移也不具有正当性。
说得很好 这个其实就是楼主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
奴隶买卖建立在对奴隶人身占有的基础上;劳动买卖不存在对劳动者的人身占有。
奴隶主把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当作自己的东西拿来出卖;劳动者出卖的是他与生俱来的、天然属于自己的东西。
这正是奴隶与资本两种所有制的本质区别,也正是两种买卖关系的本质区别。
劳动买卖的正当性、合理性不在于劳动能不能买卖,应不应该买卖,而在于拿来出卖的劳动是否本来就属于劳动者自己。如果劳动属于劳动者自己,他出卖自己劳动的行为就是正当的。既然劳动者卖的行为是正当的,我们就没理由说资本家买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因此,“故所谓的劳动所有权的转移也不具有正当性”一说是站不住脚的。
1、奴隶的初始形成是由战俘、债务等原因产生的。当他由自由人转变成奴隶的过程中就是一个自主权丧失的过程,市场上的奴隶买卖是奴隶主之间对奴隶的买卖,而不是奴隶的形成过程。当一个人由自由人变成奴隶(不管是因债务或战俘等原因)他将丧失作为自由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力。
2、我们要看奴隶主买卖奴隶的本质目的是什么?奴隶主占有奴隶的根本目的就是驱使奴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劳动。奴隶主对奴隶其它权力(如自由权等)的剥夺,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对奴隶劳动的占有。故,占有劳动是奴隶主奴役奴隶的根本目的。
3、而在今天的资本时代,资本家集团通过政权的制度安排来垄断资本迫使工人在死亡(饿死)与生存中做出抉择,以完成资方所说的“平等的、自愿的”劳动交换。资方比奴隶主的进步仅在于工人有权在不同的资本家(现代奴隶主)之间进行选择。所不同的是资本家集团是通过垄断资本对工人生存的要挟,而不是像奴隶主那样通过暴力强迫来完成对奴隶的占有。所谓资方的工资就是奴隶主给奴隶的草料钱。
4、资本通过其它低烈度手段(要挟)能够达到奴隶主通过高烈度手段(暴力)所完成的对劳动的占有,从而实现了与奴隶主同样的占有目的。这就是资本家的聪明和“进步”。
5、资方的伪善还表现在,给了工人劳动时间之外的所谓自由。对资方来讲,劳动之外的控制是无意义的,因为工人在资本家所要求的劳动时间内已经满足了资方的根本利益。在这方面,资本家比奴隶主“进步”了一些。它给了工人8小时之外的自由。资本家与奴隶主之间的区别仅体现在是8小时奴隶还是24小时奴隶而已。
总之,资本家旗下的工人就是在“平等”交易掩盖下的现代奴隶——工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