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0-7-17 13:15 
分析家 发表于 2010-7-17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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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物与劳动的交换”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具有正当性,终将会被人类发展所摒弃。
一块土地平均分给两个农民,其中之一生病了,于是用所分土地的所有权与另一健康农民的劳动交换,生病农民仅凭占有权获得一部分收益。这是一种物与劳动的交换,但这种交换不能说不正当。
“物与劳动的交换”是否正当与农民是否生病及生病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的来源是否合法无关。
一个人对自己所拥有的排他性权力的转让,这本身就是对人的异化。一个人拥有很多权力,在奴隶制社会里,自由人转让了所有权力而成为了奴隶,而在资本社会里,自由人仅是转让了一种(但,是资本最想要的核心权力)权力,即劳动所有权。奴隶主与资本家的差异仅在于对权力控制数量多少而已,即奴役烈度的差异而已,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我们不能说“自愿”放弃所有权力是被奴役,而仅放弃一项权力就不是被奴役。这在逻辑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劳动所有权是奴隶主(资本家)所要控制的核心权力,奴隶主购买奴隶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其劳动性奴役而不是买个祖宗贡起来。剥夺了奴隶包括自由权在内的其它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对奴隶劳动所有权的掌控。而资本却很精明的只占有一项(核心)权力——劳动所有权。这,就是他们之间的形式上区别。
如果说奴隶社会的奴隶主是100%的奴隶主的话,那么,资本社会的资本家就是n%的奴隶主。n<100
若说“自愿”,在奴隶社会,契约奴隶就是一种“自愿”行为。当一个自由人因某种原因缺钱而向另一人借钱时,两人在契约合同中写明:逾期不还款将以身抵债。从而形成了一个人由自由人向奴隶的角色转换。
在这个过程中,奴隶主所获得的债务奴隶的所有权力都是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债务合同为凭据花钱购买的。(在这一点上,资本家与之同出一辙,所不同的仅是购买权力数量的多少而已。资本家所获得的工人的劳动所有权也是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劳务合同为凭据花钱购买的)
在这里,我们也注意到两点:1、奴隶主的钱的来源是干净的(正当的);2、奴隶主并未生病。那么我们又为什么摒弃这种在当时认为是合法的制度呢?就是因为伴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提高下的我们人类道德水准的进化,在当时认为是正当的,在今天就认为是不正当的了。
同理,对资本也是一样。当一个人将自己的能够体现自我尊严的权力转让于他人,也就意味着他的人格的降低。我们今天之所以仍有很多人认为奴隶主奴役奴隶是不正当的,而资本家驱使工人是正当的,就是因为生产力水平约束下的我们人类道德水准落后的结果,未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道德水平的提高,若干年后,资本对劳动的奴役就会被未来人认为是不正当的了。就如同我们今天认为契约奴隶不正当一样。
如果在奴隶制时代也有互联网,那么我们今天讨论的就不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奴役是否正当了,而是奴隶主对奴隶的奴役是否正当了。
避免对人的异化的最终解决办法就是:
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走向公有制。如此,在制度上就保障了不存在生病的且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