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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1
今日浏览,看到了《请高手解答,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如何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的?》的帖子。对此,我想说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当家作主并不等于“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其基本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劳动所有权表现为劳动分配权——即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权利和劳动管理权——即劳动者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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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1 16:07:04
最主要的是要有选择“管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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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3 12:22:26
分配权是核心,管理权则其次。没有相应的分配权,其管理权也是难以体现。在建立产权制度的条件下,是谈不上劳动者的分配权和管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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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4 07: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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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5 11:07:24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当家作主并不等于“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其基本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劳动所有权表现为劳动分配权——即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权利和劳动管理权——即劳动者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利。

说得很有道理!
我只有一点补充:劳动所有权首先表现为劳动内容、过程的主导权【至少是决策的参与权】,其次才是劳动成果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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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5 11:15:25
龚民 发表于 2010-7-14 07:54
要明白: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所谓当家作主就是当生产资料即企业的主人,否则,当家作主----当什么 ...
1、你说:列宁……看到……没有实现自己提出的:将来工人及其工会组织对于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人的管理经营仍然处于自己提出的学习阶段-----假定六年小学,六年中学,六年大学,六年再深造……何时毕业?
——如果工人阶级不能培养属于本阶级的、成批的“资本运营家阶层”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毕业的目标就永远无法实现!

2、你说:分配权、管理权、收益处置权、都是所有权组成部分,从属所有权。割裂开没有意义,
——说的太对了!但是,请你搞清楚:劳动者直接拥有的只有劳动能力的所有权,至多只是作为“人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间接的和部分的拥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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